长沙市望城区茶亭镇人民政府:茶亭镇环卫保洁服务二标段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望城区茶亭镇人民政府:茶亭镇环卫保洁服务二标段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根据市、区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巩固和提高环境卫生治理、垃圾收集运输保洁成效。本项目环卫保洁服务范围:戴公桥集镇、戴公桥城建地、电厂大道(不含洒水保洁)、西湖集镇、龙咀城建地范围内道路环卫保洁、城建地环卫保洁、道路洒水清洗、垃圾运输等服务。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三、技术规格

一、标准及要求

1、保洁目标及标准:

(1)道路实行每天三次普扫,第一次早晨6:30-8:00完成,第二次下午12:30-2:00完成,第三次下午4:30-6:00完成;大型检查提前30分完成,清扫12小时巡回保洁。

(2)清扫保洁必须做到“三统一、五净、一通”标准。即佩戴标志统一、工作时间统一、工作质量统一;路面净、路边净、树穴周边净、花台周围净、边角梯级净;泄水眼通。

(3)保洁人员要求巡回保洁、随脏随扫、岗不离人,保洁路段每30分钟必须巡回保洁一遍,保证路面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砖瓦砂石、无污泥积水、无乱泼食物、无人畜粪便。

(4)清扫道路人工清扫率达100%、保洁率达100%,道路路面应见本色。

(5)清扫时不逆风、不扬尘,应主动避让行人,垃圾必须倾倒在指定垃圾站,不得随意堆放,严禁焚烧垃圾、落叶。

(6)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好各路段的清扫保洁工作任务,因突发事件造成的路面污染,视路面污染面的大小,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突击清理完毕。

(7)及时处理望城区茶亭镇保洁范围之内的应急突发事项,按中标金额不再另行增加费用(如遇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除外)。

2、公共设施的保洁及维护:

(1)定时擦拭路灯杆、标识牌及各种设施,保证每周至少擦拭2次,各种设施表面无污渍、无积尘等。

(2)定时清洗、冲洗、垃圾收集(清运)车辆,保证每天至少一次,垃圾收集(清运)车辆外观整洁干净、无积尘、油污。

(3)定期清掏泄水口,要求无杂物、落叶堵塞、亮桥亮脚。

(4)地面油污及时处理,并见本色。

(5)公厕设施,每周清洗不少于2次,每日不少于1次清扫保洁,确保厕所内干净、无堆垃圾、便池排水畅通。

3、机械作业目标及标准:

(1)车行道每天进行冲洗1次、清扫1次、全天巡回保洁、全年洒水降尘52次(4-5次/月),区域内全年共计洒水降尘700次。

(2)配置机动处突车辆快速处理应急事项。

4、牛皮癣治理目标及标准

(1)开荒清洗:针对不同类型的“牛皮癣” 采用专业清洁剂彻底清除,恢复原貌。

(2)日常维护:建筑物外立面、设施表面、道路路面无乱张贴(指定张贴栏除外);乱涂写,不得采用白色石灰简单覆盖。

(3)明确清除的时间:每天上午9时前完成第一遍整治清除,9时以后进行巡回保洁,做到即时发现,即时清除,临街 “牛皮癣”滞留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5、垃圾分类分类处置

项目落地实施后,各类垃圾将在区、街道两级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分类运输、处置,收集转运垃圾等作业标准执行《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垃圾分类按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等八类实施分类投放、分类收集。

(1)厨余垃圾垃圾:城建地由街道在各个楼栋周边设置多组厨余垃圾和可回收垃圾桶,成交供应商负责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定时定点定人进行现场引导,指导居民实行垃圾分类;保洁人员要将厨余垃圾统一收集至暂存地点,确保日产日清及周边环境;由成交供应商每天2次区域内厨余垃圾清运,保证厨余垃圾日产日清,全年无休,并将收集的厨余垃圾转运至附近集中暂存点;全面对接环卫部门厨余垃圾收运车辆,全程跟踪并建立台账。

(2)其他垃圾:由保洁员负责送入垃圾中转站,后由区、街道环卫部门收运处置,全程跟踪并建立台账。

(3)可回收物:根据文件要求在各区域内部建设暂存点,无暂存点的每周定时收集,每周至少收集2次各区域内可回收垃圾,并将收集的可回收垃圾收集至暂存点,暂存点须满足环保环卫部门的要求,指导督促可回收垃圾及时转交给区环卫部门指定的有资质的单位收运处置,全程跟踪并建立台账。

(4)有害垃圾: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在各区域内部建设暂存点,无暂存点的每周定时收集,每周至少收集1次各区域内有害垃圾,并将收集的有害垃圾集中到各暂存点,暂存点须满足环保部门的要求,指导督促有害垃圾及时转交给区环卫部门指定的有资质的单位收运处置,全程跟踪并建立台账。

(5)餐厨垃圾:各酒店、餐饮、门店、饭店等产生餐厨垃圾的门店均已投放联合餐厨垃圾收集桶,由区环卫部门指定的有资质公司集中收运处置,对于私运潲水油和不按时拖运的情况需要及时跟进并上报,确保餐厨垃圾收运正常。

(6)建筑垃圾:根据要求在各区域内规范建设建筑垃圾集中暂存点,规范统一标识与指引牌,明确专人负责管理,由成交供应商进行收运处置,暂存点的设置、运输车辆必须达到蓝天保卫战的相关要求,指导督促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必须到合法的消纳场进行规范处置。

(7)大件垃圾:各城建地根据要求在小区内规范建设建筑垃圾集中暂存点,规范统一标识与指引牌,指导督促专人管理,达到一定数量由成交供应商及时收运处置。

(8)园林垃圾:各区域按照要求在小区内设置园林垃圾暂存点,规范统一标识与指引牌,指导督促专人管理,达到一定数量由成交供应商联系街道环卫部门指定的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运处置。

6、垃圾清运

(1)临时收集处的垃圾必须每天及时清运,垃圾滞留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2)按照国家对生活垃圾的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对垃圾进行干湿分离处理和运输,厨余垃圾必须使用专用厨余垃圾清运车进行收集和运输。

7、垃圾收集与运输及车辆作业流程

(1)垃圾收集:垃圾收集点应设置在人流活动较少或距居民区、商业区等人流密集区较远的地点,并注意与周围环境协调,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水面清捞的垃圾、陆域保洁清理的垃圾应及时送往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点的垃圾收集装置应密封,蝇蚊孳生季节应定时喷洒药物,垃圾装卸作业完毕应及时清扫场地,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垃圾收集点的垃圾应及时清运,日产日清。

(2)垃圾运输:垃圾运输车辆应车容整洁、标志清晰,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转运垃圾时,应采用密闭方式集装,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和污水滴漏现象,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限运输,装卸垃圾应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与垃圾弃置场地签订合同,所有垃圾必须统一放置于弃置场地内,不得随意弃置。

二、作业范围详表

白色垃圾清理(m2)

人行道(m2)

车行道(m2)

洒水保洁(km)

垃圾站(座)

合计(m2)

*****.5

*****.5

******

3.041

/

******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1年,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方式:采购人指定方式。

五、服务标准


一、人员与机械配备要求

1、人员配备

(1)供应商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合同年度内包含的服务内容,科学合理配置岗位人员。

人员配备要求

序号

岗位名称

人数

备注

1

项目主管

≥1

2

保洁班长

≥1

3

保洁员

≥5

4

司机

≥1

人员合计

≥8人

注:以上人员配备为本项目配置要求,必须完全响应,且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至少配备以上最低人员配备要求的承诺书,否则投标无效。

(2)人员管理

1、成交供应商必须按月申报作业计划(包含岗位明细、作业时间、设备使用等情况),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如有变动需另行申报备案。

2、成交供应商必须按要求配足清扫保洁人员和管理人员。

3、成交供应商应配足设施设备,并加强作业设备、设施管理,确保设备、设施干净整洁。

4、清扫保洁作业要做到定人、定时、定区域。保洁人员作业时必须穿安全警示标识服并保持干净整洁,禁止穿高跟鞋、拖鞋、裙装作业。

5、作业时间内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溜岗,不得聚堆、闲聊;交接班衔接紧密,不得出现任何“空档”,作业车辆、快速保洁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逆行和随意乱停乱放。

6、成交供应商需制定各类应急预案,遇突发道路污染、自然灾害、重要任务时,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完成好作业任务。

7、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服务范围内收集后的垃圾进行可行性的垃圾分类减量工作。

8、成交供应商必须对城建地片服务范围内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及时的清运、处理,要求做到天天清(设备故障除外),有效防止企业、群众投诉。

2、机械配备

机械设备最低配备要求

序号

车辆类型

功能

数量(台)

1

垃圾压缩车

垃圾清运

/

2

12m?水车

道路冲洗

1

3

高压冲洗车

道路冲洗

/

4

垃圾三轮车

垃圾清运

2

5

垃圾斗车

垃圾清运

/

备注:成交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作业车必须达到采购人要求(文件中提供承诺书),否则将构成合同实质性违约。

二、其它要求

(1)管理用房: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支付任何费用。

(2)本项目服务内容中涉及的所需耗材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服务费实行综合计价,由管理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等构成。由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服务范围和区域自行测算,并列明所有明细项目的费用组成,成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如突发事件等产生的不可预见费用,采购人不另行追补,成交供应商对本次履约实施的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采购人定期对环卫保洁、垃圾清运等服务进行考核,如未达到招标文件和合同协议中要求的服务质量、标准的,又限期不做更正的,采购人按合同要求酌情扣除相应部分服务费用直至终止委托管理服务合同,如成交供应商当年度月考核累计三次不合格,采购人可认定成交供应商为不合格履约单位,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5)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相应损失。

(4)采购人定期对环卫保洁、垃圾清运等服务进行考核,如未达到招标文件和合同协议中要求的服务质量、标准的,又限期不做更正的,采购人按合同要求酌情扣除相应部分服务费用、直至终止委托管理服务合同,如成交供应商当年度月考核累计三次不合格,采购人可认定成交供应商为不合格履约单位,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5)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相应损失。

(6)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组建的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等进行监督管理,成交供应商必须履行环卫保洁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接受采购人对履约实施服务费用收支及财务报表情况的查询。

(7)成交供应商对本项目提出的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等管理方案、组织架构、人员录用、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施前须经采购人审核批准,且项目负责人的任命须经过采购人审查同意后才能确定。

(8)成交供应商对所录用人员要严格政审,保证录用人员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持有所从事岗位的上岗资格证,并保持人员稳定,成交供应商对所录用人员应按岗位着装要求统一,言行规范,要注意仪容仪表,公众形象。

(9)当出现自然灾害、火灾、外部冲击等突发事件,成交供应商必须协助采购人、保卫部门处理突发事件,对处理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故时,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的人员有直接指挥权。

(10)成交供应商因维护等事项需要采购人配合时,应事先与采购人取得联系沟通,采购人应提供方便和配合,如事先不与采购人取得联系沟通造成设施设备损害时,成交供应商应承担赔偿及相关责任。

(11)人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长沙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成交供应商必须按劳动部门规定的要求为在本环卫项目服务的所有工作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其他保险由成交供应商视各工种情况予以购买。

(12)在合同执行期间,成交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长沙市望城区茶亭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且所有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的安全责任及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的安全及风险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与费用。

(13)承包单位要建立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管理制度,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交接班、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等登记制度。

(14)投标单位必须接受采购人的考核,考核按照月检查评分形式进行,评分细则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由甲方制定。

(15)项目按照正常委托期限到期后合同自然终止,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环卫保洁及其它管理档案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采购人的移交审核,向采购人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良好。

(16)成交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成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由采购方负责具体验收工作。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一、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长沙市望城区茶亭镇人民政府(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按实结算,根据政府性投资项目年度资金计划安排分批次拨款。

二、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单位须自备所有设备(包括清洁所需设备及其它工器具等)和耗材,包含服务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管理费、保险费以及培训、人工、财务、服装、装备、设备、材料、工器具、耗材等一切与该项目管理有关的费用,如遇突击任务需临时增加人员时,不增加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采购人如若发现有提供虚假证明资料,将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标签: 环卫保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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