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易地脱贫搬迁史店乡苍湾安置区招标公告
”十三五”易地脱贫搬迁史店乡苍湾安置区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十三五”易地脱贫搬迁史店乡苍湾安置区项目己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发[2016]12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史店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建设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建设内容:
新建移民住房147套,旱厕147座,大门147座,围墙及院落硬化;硬化5米宽主巷道606米,3.5米宽巷道4046米;人畜饮水工程;排水工程,新建管道6327米,化粪池1座;配套建设750平方米文娱广场一座,垃圾池35座;绿化工程,种植各种乔木1329株;安装太阳能热水器147套,太阳能路灯97盏。
2.2建设地点:海原县史店乡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内容。
2.4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规定,投标单位在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单位无不良记录行为方可参与投标。
3.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招标谢绝特级企业参与投标。
4.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资料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5月16日至2016年5月20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8:00 时,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上报名并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房建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的资格证及注册证,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等资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进行网上报名,所有提供的资料必须是真实有效的,资料不全或未按要求上传资料者报名将不予通过。
4.2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的单位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相关企业资质复印件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如中标结果公示后在公示期内,无高利贷借贷行为的举报投诉,并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实后,按程序办理中标手续;经核实有高利贷借贷行为的,取消中标资格。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4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原县史店乡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地 址:海原县史店乡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宝湖东路湖映康晨4-2-102室
联系人:王耀玺 联 系 人:刘玉琴
电 话:********33 电 话: ****-******* 186*****142
窗体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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