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文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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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文印服务
(招标编号:QYZB2024-0226)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曲靖市
一、招标条件
本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文印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
有资金 10 万元,招标人为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
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0 万元每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文印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文印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
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
1.7.在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2 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关
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
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国务院令第 728 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3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4 月 03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邮箱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4 月 08 日 15 时 00 分
递交方式:云南麒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曲靖开发区西城街道西城公馆临街商铺
15-7 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4 月 08 日 15 时 00 分
开标地点:云南麒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曲靖开发区西城街道西城公馆临街商铺
15-7 号)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YZB2024-0226。
项目名称: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文印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 元/年。
最高限价:100000.00 元/年。
服务期限: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次年对应之日止。本次采购中,
供应商应以年服务费进行报价,一旦中标,中标价即为第一年服务的合同价;第二年及第三
年合同履行按云财采(2015)16 号、云财采(2016)22 号文件执行。
采购需求:
(1)按照公文处理办法和裁判文书相关格式要求,优质高效完成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圆满
完成各类裁判文书、文件和相关资料的排版、校对、打印和复印及登记造册工作;
(2)各类裁判文书、文件和相关资料的排版、校对、打印和复印工作要及时高效规范,原
则上接收后当日完成,最迟不超过次日。
(3)按档案管理要求,完成印制材料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归档工作。
(4)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保密纪律规定及中院相关管理制度,杜绝出现失密泄密和违纪违
规行为。
(5)服从中院办公室管理和调配,完成中院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接受联合体的申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
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
1.7.在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2 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关
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
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
例》(国务院令第 728 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
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3 月 28 日至 2024 年 04 月 03 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
外),每日上午 09:00 至 11:3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下同),云南麒裕工程项
目管理有限公司(曲靖开发区西城街道西城公馆临街商铺 15-7 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一)现场获取: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
复印件)。
(二)网络获取:采用网络报名方式的,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上述资料原件扫描件发送
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1753738615@qq.com,邮件中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
系人和联系方式,信息确认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缴纳相关费用,视为报名完成,未按以上
步骤办理的投标人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将不受理该投标人的响应文件。
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00 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 年 04 月 08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麒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曲靖开发区西城街道西城公馆临街商铺 15-7 号)。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4 月 08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云南麒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曲靖开发区西城街道西城公馆临街商铺 15-7
号)。
六、招标公告期限和发布网站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 5 个工作日(2024 年 03 月 28 日 9:00 分至 2024 年 04 月 03 日 17
时 30 分)。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予以发
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其他补充事宜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麒麟区麒麟南路 570 号
联 系 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874-32272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麒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曲靖开发区西城街道西城公馆临街商铺 15-7 号
联 系 人:殷玲芳
联系电话:13987476300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云南省财政厅。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麒麟区麒麟南路 570 号
联 系 人:刘老师
电 话:0874-3227293
电子邮件:1753738615@qq.com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麒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曲靖市经开区西城公馆临街商铺 15-7 号
联 系 人: 殷玲芳
电 话: 13987476300
电子邮件: 1753738615@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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