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仙都中心小学心理辅导室及电子阅览室货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华安县仙都中心小学心理辅导室及电子阅览室货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华安县仙都中心小学心理辅导室及电子阅览室货物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设备/仪器仪表/教学仪器 | ||
采购单位 | 华安县仙都中心小学 | ||
行政区域 | 华安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03月27日 16:58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3月27日至2024年04月01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34.******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罗建英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6-******* | ||
采购单位 | 华安县仙都中心小学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华安县仙都镇仙北路127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邹老师 0596-*******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罗建英/0596-******* |
项目概况
华安县仙都中心小学心理辅导室及电子阅览室货物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0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ZZ-FS-J-2024-002-1
项目名称:华安县仙都中心小学心理辅导室及电子阅览室货物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要求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供货期 |
1 | 1-1 | 华安县仙都中心小学心理辅导室及电子阅览室货物采购项目 | 详见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件B | 1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供货完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供货完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4)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2020〕1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1凡有能力提供本谈判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3.1.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或资格承诺函;3.1.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或资格承诺函;3.1.4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应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凭证)或资格承诺函;;3.1.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书面声明;3.1.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1.7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3.1.8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3.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7日 至 2024年04月0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
方式:未在规定时间购买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报价资格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0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6-*******、0596-*******;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2投诉
2.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谈判的相关信息(包括谈判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以下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谈判报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4、购买标书银行帐号
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漳州东城支行
5、电子信箱:zz*******@163.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华安县仙都中心小学
地址:华安县仙都镇仙北路127号
联系方式:邹老师 05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
联系方式:罗建英/05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建英
电 话: 0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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