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新校区校园文化及标示牌设计制作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新校区校园文化及标示牌设计制作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新校区校园文化及标示牌设计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无形资产/专利类无形资产/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 ||
采购单位 | 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 | ||
行政区域 | 和田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3月27日 19:27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3月27日至2024年03月29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4:00 下午:12:00 至 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和田市北京东路48号F4会议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4月09日 11: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和田市北京东路48号F4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2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何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03-******* | ||
采购单位 | 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 | ||
采购单位地址 | 和田市北京西路37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马老师 188*****635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金木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和田市北京东路 48 号 4 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何工 0903-******* |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新校区校园文化及标示牌设计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和田市北京东路48号F4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09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JMS-HTX-2024-CG014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新校区校园文化及标示牌设计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校园文化及标识标牌设计制作安装。
合同履行期限:30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需提供公司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社保证明,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3)提供近三个月(2023年12月-2024年02月)开具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和零申报表);(4)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新成立的公司不提供);(5)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至本项目开始报名之时起,经查询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4、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7日 至 2024年03月29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和田市北京东路48号F4
方式:现场获取或者电子邮箱获取*********@qq.com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9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和田市北京东路48号F4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09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和田市北京东路48号F4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以电子邮箱获取招标文件的,由于邮件众多,为保证投标人能及时获取采购文件,请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期限内、邮件发送后,主动与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确认是否收到以上资料。 “获取采购文件指定邮箱”*********@qq.com。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 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 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 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 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
地址:和田市北京西路370号
联系方式:马老师 188*****6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金木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和田市北京东路 48 号 4 楼
联系方式:何工 09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工
电 话: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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