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浙江亚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30万件户外动力工具生产项目
2024年3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浙江亚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30万件户外动力工具生产项目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污染防治措施 |
1 | 浙江亚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30万件户外动力工具生产项目 |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文龙路150号 | 浙江亚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万元,利用现有智能化、信息化、数字化的制造车间(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购置注塑线、电子控制器生产线、转子生产线、定子生产线等先进自动化生产线,形成年产830万件户外动力工具的生产能力 | 建设单位于2023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27日,在余新镇区、农庄村、长秦村、金星村、曹王村公告栏张贴了公告,并且同步在企业自身网站上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反馈(包括赞成和反对)意见。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物:厂区内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收集后就近排入附近市政雨水管道;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最终经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处理达标后排海,CODCr、氨氮、总氮、总磷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pH、SS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一级A标准。 2、废气污染物:①电子车间废气:经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1#排气筒);②燃油机测试废气: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③链锯测试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④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于屋顶排放;⑤注塑、印刷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4-6#排气筒);⑥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7#排气筒);⑦造粒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8#排气筒);⑧涂装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处理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9#排气筒)。 3、固体污染物:①废包装材料(普通)、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②生活垃圾:经厂内加盖垃圾箱(筒)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上门清运处置;③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包装材料(化学品)、废线路板(包括废元器件)、废无尘布、废过滤棉、废树脂粉、清洗废液、漆渣、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胶粘剂、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4、噪声:①设备购置时采用高效低噪设备; ②合理布局,尽可能将设备布置车间的中部,增加与厂界的距离;③车间墙体采用砖混结构,尽可能减少噪声外扬,日常面向厂界门窗不开启;④高噪声设备加装隔声或减振措施,平时生产时加强对各机械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并注意对各设备的主要磨损部位添加润滑油,确保正常运行。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凌公塘路1683号南湖区行政审批局二楼审批一科,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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