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镇村招投标管理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镇村招投标管理的意见


各村(居)委会、镇级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镇村实施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财政、集体资金的使用效益,保护国有、集体资产的收益和合理使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镇村招投标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村遵照执行。

一、招投标的管理范围

1.工程预算60万元(含60万元)、采购预算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项目,必须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采购。

需公开招标的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不得肢解项目或化整为零规避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不得先施工后招标或虚假招标,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使用财政资金、专项资金和村组级集体资金的项目,村级预算造价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镇级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3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标的在3万元以上的集体资产(含村组级集体资产)处置。由镇标投标服务中心组织采购或招投标。包括:

(1)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2)大宗土地流转;

(3)村、组集体资产处置;

(4)村、组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承包等;

(5)山塘水库、林木、果园、茶山、竹山等承包经营项目;

(6)其他需要公开招投标的项目。

村级5万元以下、镇级10万元以下的工程结算,由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出具工程结算,施工单位为个人的结算造价时按个人开票的方式计取税费。

二、招投标程序

(一)需招标的建设工程或采购项目,由建设单位报分管领导和镇政府招投标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招标的程序:

1、召开村两委会,拟定建设或采购的项目、数量范围等有关事宜;

2、涉及集体资产处置或需要向村民公开的项目,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组集体的要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同意;

3、编制预算标的;

4、向镇招投标领导小组申报、审批;

5、由招标代理机构实施招标;

6、公布招投标结果。

7、镇政府或镇级部门需招投标项目则依据镇政府的工作安排或镇党委(扩大)会意见组织实施,程序3-6同于村级。

建设单位必须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方可签订施工合同。严禁未取得中标通知书即签订合同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规定严肃追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责任。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保持一致,不得签订阴阳合同,严禁在合同之外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三、工程量变更

工程量变更严格遵守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实施的原则,对于未经批准而先实施的工程变更,不予认可。

(一)施工合同签订后,工程量原则上不得变更,确因下列情况造成工程变更,要严格履行相关手续方可增减工程量:

1、施工图设计变更:由于施工图设计本身原因,必需进行变更设计或设计补充而造成工程量增减。

2、施工条件变更:发生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情况或施工条件发生实质性变化(如地质条件局部突变、外部环境约束等,但不包括由于承包商施工操作不当而引起变化),无法按施工图设计实施,必须采取变更而造成工程量增减。

3、隐蔽工程发生造成的变更:施工过程中发生隐蔽工程,在设计和预算中未能发现,增减工程量超过1000元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工程量变更手续,甲方按合同约定记取变更工程量价款;增减工程量不足1000元的,不予变更。

(二)工程变更须履行以下审批程序

1、建设单位向镇分管领导和招投标领导小组提出书面报告,并对变更原因及变更的必要性作出书面说明,同时提交工程量变更审批表(附工程量变更预算)。严控工程变更时间节点,凡在变更工程实施后申请变更的,一律不予受理。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实施工程变更,一经发现将严肃追责。

2、工程变更依据县政府关于投资项目工程量变更管理办法执行,一般变更由项目主管单位或镇分管领导审批。重大变更和较大变更按程序报请县政府审批。

四、组织领导

镇成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三资”代理中心主任担任,成员由建设单位、村镇建设服务所、司法所、财政分局、监察室等相关部门组成。及时开展招投标咨询、服务和处理招投标过程中的投诉事项。

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王浩

成员:熊晔宏、章思敏、吴润章、李明松、宁金元、章保松 施 坚、吴 丹

五、本意见由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2023年6月1日起试行。

陵阳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8日

陵阳镇镇村建设项目受理登记表

编号:(2023) 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

负责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及内容

资金来源

预算和招标

代理单位

招标人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公章)

镇项目分管

领导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镇招标小组

受理人员意见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镇招投标领导

组长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报送备案人: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招投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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