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沪03破772号关于电脑存货的询价公告
2023沪03破772号关于电脑存货的询价公告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16日作出(2023)沪03破772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上海东湖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0月23日作出决定书,指定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现东湖公司名下尚有一台电脑需要处置,特发布此询价公告。
一、询价及交易流程
1.报价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参加报价,法律法规对买受人资格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2.实地详看
意向购买人可以向管理人进一步了解状况,或向管理人预约进行实地考察、看样工作。
3.作出报价
意向购买人可根据其自主判断就购买东湖公司该批存货愿意支付的价格、付款期限或其他条件作出报价。意向购买人可单独或整体向管理人作出报价。
报价以书面的方式作出,意向购买人作出报价应向管理人提交以下材料:
(1)报价函;
(2)意向购买人是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意向购买人为自然人的,应向管理人提交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本人签字确认。
4.报价期限
报价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11日止。意向购买人请于2022年4月11日前向管理人提交报价文件。若在该期限内无人报名的,管理人将不再处置。
5.签订意向购买协议
意向购买人需与管理人签订《意向购买协议》,承诺参与竞买,如违反《意向购买协议》的,应向管理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6.确定最终买受人
报价期限届满后,管理人会将参与报价的意向购买人的报价情况(报价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确定最终买受人(同等条件下为报价最高的意向购买人)。
7.与买受人签订购买协议
管理人与确定的买受人签订《购买协议》,双方按签订的《购买协议》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二、报价须知
1.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也不构成要约邀请,管理人有权随时终止询价工作。
2.存货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物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购买人在报价前考虑破产企业财产可能存在的瑕疵风险,并经认真调查了解且在确定能够承受已知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风险后,再作出是否参与报价的决定,未看样的报价人一旦参与报价,即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完全了解并确认,责任自负。
3.本公告所涉标的物的实际品质、数量等以现场实物及实际登记为准,买受人已在看样过程中对标的物的质量等予以确认,交付中不再对此进行检验。买受人不得以标的物的名称、型号、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受领交付。
4.在办理权属转移过程中应当由原所有权人(包括使用权人)、买受人交纳或补交的所有税款及费用(包括破产受理后产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因政策性原因需向政府有关部门缴纳、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或出让金差额或土地使用租金、规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关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印花税等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和标的物自身可能隐含存在的其他一切欠交或补交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意向购买人于报价前至相关单位自行咨询,与管理人无涉,意向购买人在报价时应当将上述具体税、费作为竞买成本考虑。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的意向购买人参与竞买。
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梦琦
联系电话:157*****021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15楼
上海东湖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3月28日
标签: 电脑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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