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练基地礼堂座椅、学员楼床电视、床垫物资招标公告
训练基地礼堂座椅、学员楼床电视、床垫物资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边防总队训练基地礼堂座椅、学员楼床电视、床垫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S2016G057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边防总队训练基地礼堂座椅、学员楼床电视、床垫物资采购项目
项目类别: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项目“黑龙江省边防总队训练基地礼堂座椅、学员楼床电视、床垫物资采购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边防总队训练基地,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黑龙江省边防总队训练基地礼堂座椅、学员楼床电视、床垫物资采购项目,具体设备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2招标范围:设备清单所列项目内全部内容
2.3项目类型:设备采购
2.4资金来源: 国有资金;
2.5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2.6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10日内
2.7质量要求:应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A、投标人资格要求:
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a、投标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机构和采购人的经销商,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开户许可证。
b、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c、凡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上述项目投标。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2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3.4本项目不允许兼投。
4.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16日至2016年5月20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 14时至 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709室)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招标文件售价执行相关规定,售后不退。
4.2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前来报名人必须为本项目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投标申请人须持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的二代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基本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证明原件、(以上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如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报名。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7楼开标大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6.2 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7.招标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边防总队训练基地
地 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大耿家屯
联 系 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
联 系 人:马先生
电 话:****-********
2016年5月16日黑龙江省边防总队训练基地礼堂座椅、学员楼床电视、床垫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S2016G057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边防总队训练基地礼堂座椅、学员楼床电视、床垫物资采购项目
项目类别: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项目“黑龙江省边防总队训练基地礼堂座椅、学员楼床电视、床垫物资采购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边防总队训练基地,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黑龙江省边防总队训练基地礼堂座椅、学员楼床电视、床垫物资采购项目,具体设备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2招标范围:设备清单所列项目内全部内容
2.3项目类型:设备采购
2.4资金来源: 国有资金;
2.5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2.6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10日内
2.7质量要求:应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A、投标人资格要求:
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a、投标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机构和采购人的经销商,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开户许可证。
b、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c、凡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上述项目投标。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2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3.4本项目不允许兼投。
4.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16日至2016年5月20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 14时至 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709室)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招标文件售价执行相关规定,售后不退。
4.2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前来报名人必须为本项目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投标申请人须持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的二代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基本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证明原件、(以上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如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报名。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7楼开标大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网上发布。
6.2 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7.招标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边防总队训练基地
地 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大耿家屯
联 系 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
联 系 人:马先生
电 话:****-********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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