粒子源研发中试基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粒子源研发中试基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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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注: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
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
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
号),若投标人所属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机械、土建
综合分类管理的,本项目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为综合类(C3)。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的
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拟投入人员应为本
单位正式员工。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52010.0元。各子项的最高
投标限价不得超过《设计施工总承包最高限价表》中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异议受理电话:020-213826;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达路101 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
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
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粒子源研发中试基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2-440112-04-05-337654)批准,
粤港澳大湾区(广东)国创中心现对粒子源研发中试基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
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粒子源研发中试基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粤港澳大湾区(广东)国创中心
联系人: 张老师
联系电话:020-22666802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达路 101 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国咨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小姐
联系电话:020-34813694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光明南路 199 号 7 号楼 201 单元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
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2112206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 30 号汇丽写字楼 4 楼
三、建设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四、项目概况:
1、建设规模及内容:
粤港澳大湾区(广东)国创中心建设粒子源研发中试基地,项目总投资约 5370.48
万元,建筑面积约 4158 平方米,占地面积约 4574 平方米,最大跨度约 19.25 米。主要
包括基础加固、装饰装修、电气、给排水、消防、通风空调、综合智能系统、外电扩容
等。本项目不涉及专业设备采购及安装。装修包括:实验室、办公区等;研究包括:超
高时空分辨电镜、精准放疗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光中子分析技术、准单能 X 射线源、
质子/重离子治疗技术、先进 SPECT 技术等有特殊屏蔽防护及内部空间要求的项目研发,
用于粒子应用系统射线源(加速器)产品的核心部件研发、工程样机组装、功能调试、
样机测试运行;建成后先进行科学实验、小试、中试。
2、工期:总工期暂定为 350 日历天,自发出本项目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计。
(1)设计工期:50 日历天。自发出本项目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计。其中,承包人应在
发出中标通知书 15 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方案确定后 30 个日历天内完
1
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 个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2)施工工期 300 日历天(自发出本项目开工令发出之日起计)。
注:设计阶段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含建筑结构、装饰装修、给
排水、电气、暖通、消防、工艺、软装、电力扩容、实验柜台、辐射防护及监测、安全
连锁等内容)及设计相关后续服务(各阶段招标配合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验收等服务
工作)等;施工阶段(施工实施建设阶段、采购、安装、 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
付使用手续办理等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审查、备案等时间)。
3、招标内容:根据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设计任务书和工程管理要求,完成
本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
件及合同协议书);
3.1 设计部分
3.1.1 设计范围及内容:
负责项目的全过程建筑设计工作,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现场
技术指导、服务与监督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含建筑结构、装饰装修、给排水、电气、暖通、
消防、工艺、软装、电力扩容、实验柜台、辐射防护及监测、安全连锁等内容)及设计
相关后续服务(各阶段招标配合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验收等服务工作)等,以及上述
未涉及的但包含在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3.1.2 设计其他服务
(1)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
(2)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设计范围内各项专家设计评审,并承担设计评审所需相关
费用(含施工图审查费用)。
3.1.3 其他设计:(如有)
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
3.2 施工部分
3.2.1 结构改建工程、给排水、消防(含二次消防改造、火灾报警、防排烟改造、疏
散指示等)、暖通(含通风、空调系统)、电气系统(含配电、接地、应急用电、实验
设备配电及点位预留等)、配套设施(综合布线、室内门禁、IT 网络、监控、自动联锁
控制系统)柜台座椅配套工程、辐射安全与防护及辐射监测相关措施工程(放射性保护
评价及评审、安全连锁、辐射检测系统等)。
2
3.2.2 电力扩容、软装工程、消防水池改造、基地门面改造、围蔽工程(A1 区域与
A2 区域租赁分界线、A3 区域与 A4 区域的租赁分界线的临时围蔽隔离结合永久工程先进
行施工)。
3.2.3 环评报告编制及报审取证、职业安全卫生评价及评审、洁净度第三方检测、验
收报验、证件办理、场地保洁、精细开荒相关措施工程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和
保修责等。
3.3 施工其他服务(含在投标报价下浮率内)。
(1) 负责预算、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2) 负责或配合发包人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
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防雷设施工程、消防工程、环保验收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
和各专业验收,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
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3) 负责做好迎检、现场会、开工、竣工等仪式的筹备工作;
3.4 承包方式:包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包工、
包料、包设备(不含实验专用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
施工、包项目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包编制竣工图、包保修。
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如因承包人和联合体成员原因导致建安工程费突
破限额目标额部分的费用、设计缺陷或联合体成员原因设计变更引起增加的费用,由联
合体各方共同承担。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承包工程量进行适
当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且不得要求发包人给予任何补偿。若因发包人原因发生重大
需求变更,以发包人批准的方案进行实施,造成费用增加按实结算。
3.5 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
施工要求: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及招标人相关要求,根据国家及相关行业
验收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五、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六、公告发布时间、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时间:
从 2024 年 月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4 年 月 日 时 分。
3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2、投标登记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间
起始时间:2024 年 月 日 00 时 00 分;
截止时间:2024 年 月 日 时 分。
3、开标时间:2024 年 月 日 时 分。
4、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开始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具体可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查询具体的时间和场地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
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
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
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
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
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取得回执
码,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6、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交易平台其他项目锁定进
行检查,如果已经锁定,则无法完成投标登记。成功办理网上投标登记的,拟派项目负
责人将被锁定。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即自动解锁。
如登记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
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投标登记时间。
7、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
修改网上投标登记相关信息。
8、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2024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4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指定开标室。
递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时需提供法定人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电子光盘需按招标
4
文件规定封装。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光盘
(备用)。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投标人
也可不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七、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发布。
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发售
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下载。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
书;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4.1 工程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在广
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
的要求。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须提供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
业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
资质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注:
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0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 号)、《工程
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 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建市〔2007〕8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
的通知》(建市(2016)261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
5
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
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执行。
2、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
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
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
建规范〔2020〕1 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
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
计方参与投标。
4、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的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资质专业的设计业务,并
在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发包给
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
4.2 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
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
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
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
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
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
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
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住房城乡建设
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
116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
建许函〔2023〕820 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
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5.1 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满足设计负责人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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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兼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或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房屋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单位为
投标人本单位。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
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
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粤建规范〔2020〕1 号)确定。
5.2 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专
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人单位(或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方)注册;并
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
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造师
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 号),取消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建办市〔2021〕40 号),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
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
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
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
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
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
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
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
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
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
〔2023〕469 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
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5.3 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须具备:二级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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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筑师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方)单位注册,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
于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
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粤建规范〔2020〕1 号)确定。
5.4 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施工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之间均不得兼任。
注: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
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17 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
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
号),若投标人所属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机械、土建、
综合分类管理的,本项目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为综合类(C3)。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的
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拟投入人员应为本
单位正式员工。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
8.1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 2 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承担设计
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
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8.2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专
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除项目负责人可兼任设计负责人外,
其余以上 3 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8.3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设计资质、项目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方为准;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负责人、技
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方为准;
8.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
8
用档案,且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
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信用档案信息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投标
协议书中分工对应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信息)。
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
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相应信息录入指引(网址: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
10、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相应
的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含联合体各方)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
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否决其投标。
11、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
按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注:
未在招标公告第八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九、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
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经评
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
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电子投标文件。
十、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工程建设项
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 号)第四十九
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 30 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执行。
十一、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
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
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
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9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
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
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
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四、费用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52010000.00 元。各子项的最高
投标限价不得超过《设计施工总承包最高限价表》中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2、设计费已包含该项目的全部设计内容及后续项目的变更的设计工作量。
3、建安工程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下浮率。
本项目工程成本警戒价为最高投标限价的 90%。
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
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
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成本。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
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
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4、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自行设计方案编制投标报价。其中工程建安费不得
超出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
5、项目在施工阶段,因工程实施环境变化等任何因素引起的设计及施工调整、设计
和施工最终造价不得超过合同价。
6、投标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置投标经济补偿。
十五、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如果
10
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
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在交易中心的信息登记情况、拟投标登记人员的使
用状态等,以免出现企业以及拟投标登记人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
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
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
承担。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粤港澳大湾区(广东)国创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22138826;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达路 101 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
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
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七、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
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
e.com/)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zbtb.gd.gov.cn/#/index)同时发布,
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
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人:粤港澳大湾区(广东)国创中心
招标代理:广东国咨招标有限公司
202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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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施工单位)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粤港澳大湾区(广东)
国创中心: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
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
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
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
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
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
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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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
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
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
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
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施工
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
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
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
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
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
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
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 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
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 号)、《广
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 号)、《关于印
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
建筑〔2018〕183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
981 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
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
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
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
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
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
13
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
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
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
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
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
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本公司及拟派施工负责人近 2 年未因与工程项目施工相关的车辆运输而被最高
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
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
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
记录(处罚有效期内)。
十一、本公司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
用的建筑材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
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
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
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运
输。
十二、我司保证本公司或拟派施工负责人、拟派专职安全员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或失信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本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有效期内)。
十三、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切实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
法(试行)》(粤办函〔2017〕708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9 部门关于印发
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 版)的通知》(穗建质〔2020〕1 号)、
《关于在全区建设项目推广使用封闭式外脚手架金属防护网的通知》(穗埔建﹝2019﹞
66 号)、《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建设
工程施工围蔽标准的通知》(穗埔建﹝2020﹞183 号)和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的文件规定,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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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施工范围内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工作负责,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
施、绿色施工围蔽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未履行承诺,经建设单位催告后逾期不履行承诺或经教育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
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自愿接受被招标人拒绝规定时期参与后续工程投标的后果
(时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或由招标人确定,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十四、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
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
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五、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
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如核实存在上述第九条及第十
条任一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本公司作为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
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施工单位):(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施工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对于独立投标人,“声明企业(施工单位)”应填写投标人单位名称,并加盖
相应企业公章;对于联合体投标人,“声明企业(施工单位)”填写《联合体投标协议
书》职责分工承担施工任务方的成员单位名称。“企业公章”由前述企业加盖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由前述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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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声明(设计单位)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粤港澳大湾区(广东)
国创中心: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
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
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
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
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
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
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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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
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
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
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
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
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
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
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
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
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
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七、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
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
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设计单位):(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设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对于独立投标人,“声明企业(设计单位)”应填写投标人单位名称,并加盖
相应企业公章;对于联合体投标人,“声明企业(设计单位)”填写《联合体投标协议
书》职责分工承担设计任务方的成员单位名称。“企业公章”由前述企业加盖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由前述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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