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01破11号金盛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28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文件资料保管服务机构的公告
2022苏01破11号金盛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28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文件资料保管服务机构的公告
金盛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28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
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文件资料保管服务机构的公告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14日作出(2022)苏01破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金盛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盛置业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作出(2022)苏01破11号《决定书》,指定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担任金盛置业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同日作出(2022)苏01破1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对金盛置业公司等28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为规范整理并妥善保管本重整项目文件等档案资料,现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拟公开招募专业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对全部档案提供整理及保管等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
南京市范围内的依法注册成立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二、服务内容
(一)按照档案管理技术标准整理、扫描并保管本项目重整期间产生的所有资料,方便管理人查阅、调取和使用。
(二)保管期限至少二十年。
三、报名条件
(一)取得档案管理的资质并办理相关备案;
(二)合法经营且近五年无不良记录;
(三)在南京市范围内具有档案管理的库房及相关硬件设施设备;
(四)满足管理人对档案管理的要求。
四、参评文件
参选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资料,参选资料每页需要加盖公章:
(一)参选机构相关主体证明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资质证书(如有)复印件、档案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资质证书(如有)等;
(二)服务报价方案:按各服务项目单价价格报,如档案整理、运输、耗材、资料电子扫描、档案寄存保管等;
(三)在南京市范围内具有档案管理的库房及相关硬件设施设备,并具有健全的档案管理和查询制度的证明资料;
(四)本项目档案管理具体服务方案;
(五)承诺函:承诺档案保管期间完善保管文件资料,根据管理人的要求供管理人查阅、调取和使用,对本次项目相关资料保密。
五、报名方式
(一)参选机构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送达方式将参评文件提交至管理人。
(二)管理人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31号金盛置业集团A座十楼;联系人:张律师,173*****675。
(三)参评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3日下午17时。
六、特别提示
(一)档案管理最终服务费用、费用支付时间以及档案管理期限等以书面档案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为准;
(二)中选机构对本次项目相关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另作他用,否则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参选机构向管理人递交参评文件视为认可并愿意遵守本公告内容;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金盛置业公司等28家公司管理人。
特此公告!
金盛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28家公司管理人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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