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管理质量监测与应急保障中心广州市燃气事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广州市城市管理质量监测与应急保障中心广州市燃气事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编号服务描述需求描述数量控制单价(元)计量单位
1需求详细说明:查看附件广州市城市管理质量监测与应急保障中心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438号,是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直属的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心承担全市容环境卫生质量监测、燃气事务工作和参与全市突发事件、重大活动城市管理应急保障工作。中心由1号楼、2号楼、3号楼、4号楼、立体车库,门卫房、水泵房、中心道路及绿化带组成,3号楼西侧为大门出入口,立体车库西侧为应急通道出口。拥有车辆57台,业务用房为立体车库(电梯2台)建筑面积651平方米、2号楼(电梯1台)建筑面积250平方米,门卫2层建筑面积202平方米,泵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结合原中心车场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为20183平方米。确定一家中标人,为采购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本项目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维护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绿化摆放维护、绿化维护、饭堂管理与厨房烹饪和相关秩序的管理及服务。 (三)服务期限 9个月 2024 年4月 1日到 2024年12 月 31 日。11,943,398.25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广州市城市管理质量监测与应急保障中心(广州市燃气事务中心)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城市管理质量监测与应急保障中心(广州市燃气事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112525
(三)预算金额:1,943,398.25
(四)采购需求:
编号编号
服务描述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数量
控制单价(元)
控制单价(元)
计计
量量
单单
位位
-第1页-
1
需求详细说明:查看附件
1
1,943,398.25 项
广州市城市管理质
量监测与应急保障
中心位于广州市天
河区燕岭路438
号,是广州市城市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直属的正处级全额
拨款事业单位。中
心承担全市市容环
境卫生质量监测、
燃气事务工作和参
与全市突发事件、
重大活动城市管理
应急保障工作。中
心由1号楼、2号
楼、3号楼、4号
楼、立体车库,门
卫房、水泵房、中
心道路及绿化带组
成,3号楼西侧为
大门出入口,立体
车库西侧为应急通
道出口。拥有车辆
57台,业务用房为
立体车库(电梯2
台)建筑面积6511
平方米、2号楼
(电梯1台)建筑
面积2250平方米,
门卫2层建筑面积
202平方米,泵房
建筑面积20平方
米,结合原中心车
场建筑面积11200
平方米,业务用房
总建筑面积为
20183平方米。确
定一家中标人,为
采购人提供物业管
理服务。 本项目管
理服务内容包括:
业务用房及配套设
施设备的维修、养
护、管理,维护区
域内的环境卫生、
绿化摆放维护、绿
化维护、饭堂管理
与厨房烹饪和相关
秩序的管理及服
务。 (三)服务期
限 9个月 2024 年
4月 1日到 2024年
12 月 31 日。
需求内容
需求内容
商务需求
商务需求
编号编号
1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和事业单位法
人;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招标范围 1 采购内容 确定1家中标人,为采购人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2 政策要求 中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服务人员
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供应商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
费用); 中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
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3月28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面积报价的报价方式。
-第2页-
二、需求信息
二、需求信息
服务时间:9 个月
合同份数:6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三)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黄燕平 13798062880
采购单位:广州市城市管理质量监测与应急保障中心(广州市燃气事务中心)
2024年03月28日
-第3页-
-第4页-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业管理服务 城市管理 燃气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