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广州明磊石材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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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明磊石材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梁枢中(**************2539)诉广州明磊石材工程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7538)的劳动人事争议案(穗增劳人仲案【2024】700号),本委现已裁决如下: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7月2日期间工资差额*****元。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你方下落不明,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本委用公告形式向你送达《仲裁裁决书》。你应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裁决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本委地址: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4号。

  经 办 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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