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关于废弃药品包装集中收集处置等服务的公告
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关于废弃药品包装集中收集处置等服务的公告
各供应商:
因工作需要,我院现对废弃药品包装集中收集处置服务项目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踊跃报名参加,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医院废弃药品包装集中收集处置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述
根据《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389号)、《四川省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方案》(川卫函【2020】155号)有关要求,我院需要有回收能力的企业定期、定点回收医院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等不属于医疗废物的废弃药品包装的回收处置工作,配备专人协助医院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并自备输液瓶(袋)回收所需的卫生耗材。
三、项目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应具备履行回收、运输、处理等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制度健全。
2、应具有本地化服务的能力,在本市或周边有相应的经营场所(租赁仓库或加工企业)
3、回收的输液瓶等不得用于医药、食品、化妆品、玩具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业。对回收废物的处理、再生利用溯源机制完整。回收的输液瓶等仅只能作为合法用途,禁止作违法违规用途,如有违反,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需免费配送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所需的包装袋及扎口带,配备专人做好回收物品的分类及转运。
5、每日派回收人员到医院指定地点回收、运输、处理等,服务期内不能间断;回收时注意保持现场清洁,及时清理现场,做好回收垃圾桶的清洁工作套好塑料袋(塑料袋自行提供)将桶放回原位,标识向外。
(二)必须提供的资料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2、排污许可证复印件。
3、提供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的具备回收医疗一次性输液玻璃瓶和医疗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塑料瓶(袋)的能力的佐证材料。
4、详细的具体服务方案,包括费用等问题的相关方案。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备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的具备回收医疗一次性输液玻璃瓶和医疗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塑料瓶(袋)的能力的佐证材料。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报告,具备排污许可证。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1、现场递交:地址:广元市利州区苴国路中段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总务科。
2、邮寄方式:四川省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总务科(快递方式) 。
3、联系人:何女士 0839-*******。
4、监督电话:0839-*******(院纪委)
六、时间要求:本次截止时间2024年4月2日18:00(邮寄方式以寄出时间为准)。
标签: 废弃药品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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