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鄂0106破27号湖北警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无形资产处置询价函
2023鄂0106破27号湖北警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无形资产处置询价函
无形资产处置询价函
2023年12月21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鄂0106 破申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湖北警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警盾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月26日作出(2023)鄂0106破27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根据警盾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湖北警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相关规定,管理人拟对警盾公司的无形资产进行变价处置。警盾公司的无形资产为商标、专利和作品著作权(详见附件一)。
一、标的物情况
标的物为无形资产。本次处置的标的物情况较为复杂,管理人按现状进行处置,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上可能存在的争议和风险由报价人自行在中国商标网、中国专利信息网等网站或自行前往相关行政部门调查、核实该无形资产使用价值及存在的瑕疵,标的物的相关情况以登记机关登记信息为准。报价人应对询价商标、专利和作品著作权的实际状况及瑕疵(含显性、隐形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包括无法转让、知识产权存在纠纷以及因知识产权纠纷而产生债务等情形。本管理人不承担处置无形资产的瑕疵担保责任。本次所作关于无形资产的说明材料,仅为提供参考,不能作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报价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别提醒:
1. 郑重声明:管理人处分本标的物,系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第6项之规定,于破产强清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
2. 管理人未接管到相关无形资产证书原件及其他资料。本次询价所涉无形资产是否存在许可他人使用的情况无法核查;本次询价所涉无形资产虽登记于湖北警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但是否存在与他人共享权利或权益的情形无法核查。
3. 因询价标的物属于破产财产,管理人对标的物状态及是否欠缴年费、滞纳金等情形均不了解,报价人应对报价标的物需补办、补缴相关手续及将产生的所有的费用和滞纳金自行了解、办理及承担。
4. 本次询价标的物的报价均不包括交易所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如有)及因交付/转让标的物产生的费用。最终成交后应缴纳的所有税费(包括出卖方可能缴纳的税费等)及其他产生的费用均由最终买受方承担(有关税费数额等问题请自行向财税等有关部门了解)。
5.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转让手续的时间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管理人不作转让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转让涉及的一切费用,标的物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转让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二、处置方式
1.处置原则:整体打包出售。
2.出售方式:公开询价后拍卖出售。
3.计价方式:因本次处置的无形资产无债权人垫付评估费用,管理人无法聘请评估机构确定无形资产的市场价值,管理人将通过本次询价确定处置基准价,询价期间届满后,以本次询价最高报价为基准价拍卖。
三、报价须知
报价以书面方式作出,报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l.附件二:报价函原件(需加盖公章);
2.报价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报价人为法人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托他人代为报价,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材料需加盖公章,如为自然人报价需本人签字确认。
请将上述所需材料邮寄至管理人处,并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yusw@dehenglaw.com,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7日17时。
联系人:余律师 电话:158*****641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大道1号德成国贸中心B栋26楼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
湖北警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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