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土默特左旗委员会办公室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土默特左旗乡镇职责事项清单》的通知
中共土默特左旗委员会办公室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土默特左旗乡镇职责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旗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治理有关要求,为进一步优化乡镇职责,厘清属地管理责任,提高基层治理效能,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政务服务局重新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和街道职责事项指导目录》(内机编办发[2023]162号)为基础,旗委编办对《土默特左旗乡镇职责事项清单》(土左党办通[2023]15号)和《土默特左旗职能部门和乡镇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土左党办通[2023]16号)进行优化整合,重新制定《土默特左旗乡镇职责事项清单》。以前的同时废止,不再有效。现将《土默特左旗乡镇职责事项清单》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土默特左旗委员会办公室
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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