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库县生活垃圾收运能力提升项目(转运站))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法库县生活垃圾收运能力提升项目(转运站)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法库县生活垃圾收运能力提升项目(转运站)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310,000.00
最高限价(元):1,310,000
一、采购内容
采购格构式混凝土生活垃圾转运站1座
二、★技术参数
(一)系统设计
1、规格:地上占地面积:13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3平方米
转运站房145㎡;管理间20㎡;办公室、休息室、食堂、卫生间等共37㎡,围墙加固加高。污水池不低于12立方米。垃圾转运站房具体外型尺寸需结合现场建设条件确定满足设备工艺流程需求。
管理间要求:不少于20平方米,外门采用保温平开门、外窗采用平开窗向外开启。有电暖气,保温、隔热、防火。
房屋外装饰造型及颜色及依所处环境设计,投标单位需提供全套设计图纸。
2、供电方式: AC 380 V,功率不小于10KW。
3、电气控制方式:手动控制。
4、建筑面积:偏差5%。
5、适应环境温度范围:-30℃?40℃。
6、垃圾转运站站内有高压冲洗水枪及相应供水系统,设冲洗排水设施。
(二)采用格构式混凝土墙体
格构式混凝土墙体,具有保温、抗震、承重、耐火为A级、隔音,防瘸蚀、保温结构一体化,由水泥聚苯模壳及墙体内配筋的网状格构式混凝土组成的复合墙体。墙体厚度≥200mm,容重应≤3.07KN/m2,模壳燃烧性能为不燃型(A级)。水泥聚苯模壳采用发泡聚氨脂胶粘剂进行粘接、其粘接面积率不应少于90%;模壳芯柱(格构柱)采用C25自密实自流平混凝土浇筑。
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耐火等级二级。执行《辽宁省地方标准,水泥聚苯模壳格构式混凝土墙体技术规程DB21/T1869-2010》。
(三)外墙
外墙涂料面层:采用真石漆喷涂工艺,外墙材料抗紫外线辐射和水汽酸碱侵蚀,隔音隔热性强,抗外力冲击不易碎裂破损;阻燃达到A级标准。
(四)、基础采用独立基础加联系粱或墙下条形基础,下挖1.65米以下夯实。基础宽度不低于600mm,高不低于750mm。混凝土为C25。
(五)屋面为彩色压型钢板复合保温屋面(不上人),坡度为20%。屋面防水采用压型钢板自防水,防水等级为1级,排水方式采用无组织自由排水。
(六)电器控制系统,用电器均符合GB/4706.1安全性能要求,电器元件符合国家标准;室内屋顶安装LED节能照明灯(不低于4个),照明系统采用手动开关,开关及插应安装与墙面合适位置,所有电路汇总于优质电控箱;电控箱置于管理间内,做到防水、防潮、防火,保证电路正常运作,箱内设置优质漏电控制开关;室内导线及插座线采用国标不小于4平方的铜芯线,电线采用明装,所有电线均采用保护管套。
(七)门窗:所有门窗玻璃均应符合JGJ113-2009<>和《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玻璃采用钢化安全玻璃,以免意外发生时伤人。门窗的保温性应达到5级、气密性能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2008中的6级,水密性能为3级,抗风压性能为了级。厂家须保证窗的气密性、防水性、抗风压性能满足国家相关规范的规定。
垃圾转运站外门采用金属提升门,原则上高6米、宽4米,共3樘。可满足车辆进出装运操作的需要,如因内置设备实际情况需要调整大门尺寸,可按以下方式调整:门宽W≥w+1.0m,门高H≥h +0.3m;其中:w-最大车宽,h-拉臂车装卸箱操作的最大高度化。
(八) 院子里垫土不低于80公分高,铺不低于200 厚C30钢筋混凝土地面,约300㎡。
(九) 院大门外路面进行改造,夯实并做水泥混凝土路面(不低于以下标准:碎石基层20cm、水泥稳定土基层20cm、水泥混凝土路面30cm);院子大门外现:在地面加高70公分,与原有地面及院内地面衔接。
(十) 围墙加高至不低于院内改造后地面1.5米。
(十一) 办公附属用房:包括休息室、办公室、食堂共计不低于32㎡;男女卫生间共计不低于5㎡;以上用房设计总高3米。
建筑构件采用工厂化集中整体建造,现场吊装、运输、安装一次性完成。具备可移动功能,在使用过程中,可根据实际需要改变设置地点。设计风格和使用功能应与实地周围环境相协调。采用绿色低碳环保水泥聚苯模壳格构式钢筋混凝土结构,执行辽宁省格构式墙体技术标准。墙体具备保温承重抗震一体化、耐腐蚀、隔音、耐火功能,耐火极限2 小时以上,使用寿命达50年。
内部要求:水泥砂浆墙面至顶棚。高档竹木纤维板装饰。
地面做法:钢筋混凝土底板不低于150厚,水泥压光。室外散水不低于600mm 宽、无台阶。
采暖:采用电采暖。
配备LED灯具。
门窗:门尺寸:高2000mm,宽900mm ,采用钢制门。窗户采用塑钢窗,带纱窗。
屋面:屋面板采用不低于160mm 厚装配式保温轻型复合叠合屋面板。
★中标单位负责拆除原有建筑物并做好垃圾清运,负责安装水电配套设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70日内完成,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9日 09时00分至2024年04月07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4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法库县政务服务中心E区7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投标(响应)文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3、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领取: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采用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收回。
4、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法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沈阳市法库县法库镇兴法东路22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省鼎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新生二街10号4门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北站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省鼎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柴盼、李玉森、吕亚男、秦玉红、刘玉娇、张丽娜、杨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