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涵江支行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涵江支行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涵江支行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省中通通信物流有限公司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委托,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涵江支行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一、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涵江支行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
【FJZT-2024-*****】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最高折扣系数 | 主要服务要求 |
1 | 小麦粉、调味品和奶制品等包装食品 | 100%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书。 |
2 | 鲜肉,禽蛋; | 100% | |
3 | 蔬菜、水果、干货 | 100% | |
4 | 海鲜、河鲜 | 100% | |
注:无法归类的食材全部归入食材1 |
(1)预估规模:【72.6】万元(含税)
(2)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折扣系数,最高折扣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三条款,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4)响应缺漏项处理: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中标人数量:1家。
(6)服务期:本项目为集中采购项目,合同有效期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
(7)交货地点:莆田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8)续签管理: 不涉及。
(9)投标保证金:【5522】元人民币。
(二)采购流程: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应答将被否决。
四、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投标人及所报产品的资质要求如下:
1.企业能力: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投标要求: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3.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控股、管理关系: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同时参与:本项目。
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
(2)与本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5.项目分包: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6.项目转包: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7.企业信誉1: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企业信誉2: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9.企业信誉3: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10.企业责任: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1.企业要求1: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2.企业要求2: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企业要求3:投标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五、招标文件发售:
5.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3月28日8时30分至2024年4月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使用招标代理机构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缴费及购买文件。关注招标代理机构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zb.chinaccsscm.cn/)并根据提示完成注册、招标文件费用支付,在“链捷招-投标”中根据提示完成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注册审核联系商务专员,电话:180*****032)。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链捷招( https://zb.chinaccssc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七、项目说明会
【不涉及】
八、踏勘
【不涉及】
九、样品
【不涉及】
十、开标及投标: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9时00分】。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梅园西路77号116会议室。
如使用邮寄方式,投标人应为投标文件预留出足够的邮寄时间,逾期不接收,因邮寄或快递的原因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负责。【文件寄出后第一时间将邮寄、快递凭证通过邮件方式发送招标代理机构邮箱】
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4.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4.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十一、监督举报方式:
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接触及合作过程中,如遇采购人部门或员工的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可向采购人纪委办公室反映和举报。采购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肃处理打击报复的行为。
举报电话:0594-*******
举报邮箱:jwbgspt_fj@bank-of-china.com
信函地址:莆田市城厢区文献西路1069号八楼纪委办公室
十二、其他:
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招标人自行采购的项目。
十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
地 址: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文献西路1069号
邮 编:******
联系人:【史经理】
电 话:【0594-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中通通信物流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信平路10号
邮编:******
投标文件或电子档(U盘)采取邮寄方式递交的,邮寄地址为【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地点】
项目负责人:【郑琦琳】 电话:【189*****196】
电子邮箱(异议接收邮箱):【zhengqilin@chinaccs.cn】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中通通信物流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8日】
附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省中通通信物流有限公司 |
账号:413*****4436 |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州金融街支行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的投标保证金”。 |
标签: 食堂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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