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坪水库水污染防治工程监理服务二次询价招标公告
羊坪水库水污染防治工程监理服务二次询价招标公告
羊坪水库水污染防治工程监理服务采购 二次询价公告
1 、询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及《永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统一进入永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通知》、永胜县财政局永财采办(2016)11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羊坪水库水污染防治工程监理服务进行二次询价采购,竭诚欢迎具有完成项目能力的工程监理单位前来参加报价。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编号: YS2016-ZB037 (重)
2.2 项目名称:羊坪水库水污染防治工程监理服务采购
2.3 项目预算: 39.19万元
2.4 项目内容: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承担本工程 施工 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具体包括施工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
2.5 项目地点:永胜县羊坪乡
2.6 监理周期: 施工阶段及保修期内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2.7 监理质量标准: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施工一次验收合格。
2.8 标段划分:本次采购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3 、参加投标 资质条件: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22条关于供应商资格的规定外,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能够独立完成询价文件中所规定内容的供应商。
2) 投标人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采购的内容要求;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施工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 投标人应在近5年内承担过类似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4) 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高级(含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以及类似工程监理或施工管理经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具备的条件:中级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资格证书以及类似工程监理或施工管理经验。
5) 其它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 、询价文件的获取
4.1 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于2016年5月17日至2015年5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证件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红章)到永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服务股领取询价文件:
4.1.1营业执照副本;
4.1.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1.3税务登记证副本;
4.1.4资质证书副本;
4.1.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以及身份证;
4.1.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1.7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4.1.8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4.1.9 其他主要监理人员资格证书;
4.1.10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1.11 2013-2015 其中任意一年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出具成立以后的财务资料)和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15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保资金缴纳凭证;2015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纳税凭证 。
5 、资格审查
本项目对报价人的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询价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
6 、报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2016年5月23日15时(北京时间)。
6.2 递交报价文件地点:永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7 、开标时间及地点
7.1 开标 时间: 2016年5月23日15时((北京时间)。
7.2 开标 地点:永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8 、注意事项
8.1 递交符合询价文件各项要求的报价文件。
8.2 参加询价的报价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时参加询价会议 (迟到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
8.32016 年5月23日15时 ((北京时间)以后送达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8.4 参加询价的报价人应严格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存报价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本项目报价的权利。
8.5 保证金
8.5.1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6000.00 元, 报价人在交存和退还保证金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8.5.2为节约报价人的报价成本费用,请各报价人在报价时携带退还报价保证金的相关资料(永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和报价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参加报价。未获得本项目的报价人,在项目评审结束,评审结果网上公示结束后,由永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统一办理退还报价保证金事宜( 不计利息) 。
8.5.3永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报价保证金时出具给报价人的《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请报价人妥善保存,在退还保证金时必须提供原件查验。如有遗失或损毁导致保证金无法退还的一切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8.5.4对已在规定时间内交存保证金,但未按时递交报价文件参加报价会议的报价人,永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给予报价企业及法人不良信用记录一次,累计超过三次的, 将限制或禁止该 报价企业及法人 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参加由永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所有交易活动;
8.5.5对已参加报名,并由永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登记、领取询价文件却未交存项目保证金缺乏诚信的企业,永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给予企业及法人不良行为记录一次,累计超过三次的, 将限制或禁止该 报价企业及法人 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参加由永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所有交易活动;
8.5.6请报价人在交存和退还保证金时严格按询价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料,不得缺项。如因资料缺项未能及时交存和退还保证金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10. 本项目不接受未领取询价文件的投标人前来提交报价文件。
温馨提示
一、如无另行说明,报价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之前30分钟内。请合理安排时间避免迟到。
二、到投标截止时间止将不再接收投标人的任何资料、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中指定的账户,(开户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由于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达账,为避免因投标保证金未达账而导致投标被拒,建议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转账。转账请注意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汇款或现金交纳。
四、请正确填写《投标报价表》。
五、请仔细检查报价文件是否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签署日期。
六、为了提高招标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希望领取了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3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代理机构。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采购人: 永胜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 陈孟华
电 话:139*****608
集中采购机构:永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询价文件联系人:和盛菊
联系电话:****-*******
地 址:永胜县永北镇灵源南路北排政务中心三楼
邮 编:674200
开户名称:永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胜支行
银行账号:5300 1746 1390 5100 5098
永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 年5月17日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工作服务内容及要求:
1、参与审阅施工图纸。
2、协助业主评审各项工程和设备质量,提出评审意见,并协助起草 合同 、完善合同条款。
3、协助业主办理开工手续。
4、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审,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和图纸会审记录。
5、现场的移交:对现场的原始场平进行测量,作出书面记录,并在开工之前及时向施工单位移交,其次是测量放线定位的移交。
6、审查承建商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 计划 、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7、督促、检查承建商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工程技术 规范 、标准,协调业主和承建商之间的关系。
9、审核承建商或业主提供的材料、构配件和实际的数量及质量,按照规范和质监站的要求,对相关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复验。
10、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协助业主编制施工计划;审核经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协助业主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11、结合工程特点,审批承建商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建商编制季月度施工计划;分阶段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督促承建商实施进度计划,在实际控制中,对实际工期不断检查,发现偏离进度计划及时督促承包方采取措施,做到有效的动态控制。
12、督促承建商严格按现行规范、规程、强制性质量控制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控制工程质量。
13、在实施过程中,监理采取程序报验检查、平行检查、旁站检查、巡视检查、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等各种手段,按照规范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克服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通病。
14、督促、检查承建商落实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15、协调参建各方之间的争议和冲突,协调各专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协调各专业施工作业的交接。
16、组织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签发工程验收凭证。
17、督促承建商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 资料 。
18、组织业主、承建商、设计单位进行竣工预验收。
19、提出工程质量评估 报告 。
20、检查工程状况,如发生质量事故,则参与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并鉴定质量责任。
21、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整理工程交工资料和竣工图纸。
22、督促完善签署工程保修协议,督促承建商回访。
23、督促承建商及时完成未完工程尾项,协助业主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保修协议开展 维修 工作,维修工程出现的缺陷,保证维修工作顺利进行。
24、保修期间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接业主通知后参与调查、分析,确定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责任,共同研究修补措施,并负责监督责任单位修补工作。
二.适用标准、规范
按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及规范;省、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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