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用一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公告

关于停用一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公告

  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第3.10规定,发现存在如下情况的可以公告停用或者注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经我局核查,2024年3月份拟停用一批特种设备(详见附件)。

  如对附件中停用设备存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日起15日内到龙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停用处理。上述特种设备如需继续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四十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或产权单位须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重新到我局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使用,否则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联系人:刘求,电话:0752-*******

  地址:龙门县龙城街道环城东路42号5楼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附件:

  2024年3月公告停用特种设备明细表.wps



龙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8日



标签: 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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