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粮改饲项目饲用燕麦种植羊草种植苜蓿种植》等4个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3年粮改饲项目饲用燕麦种植羊草种植苜蓿种植》等4个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农牧和科技局、临河区农牧局、财政局:
现将《2023年粮改饲试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2023年饲用燕麦种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2023年羊草种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2023年苜蓿种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彦淖尔市农牧局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6日
附件4
2023年苜蓿种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财政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自治区关于推进奶业振兴工作部署和《关于印发〈2023年粮改饲项目 饲用燕麦种植 羊草种植 苜蓿种植〉等4个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科学、规范、有序建设一批优质苜蓿基地,指导各地落实好年度苜蓿种植任务,扩大种植面积,提高苜蓿品质,保障草食家畜苜蓿需求,逐步实现优质苜蓿就地就近供应,促进奶业提质增效,推动我市奶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思路
按照自愿、公开、公平、有偿原则,通过合作组织、联户、土地流转等形式整合土地,以节水、高产、优质、高效为方向,以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机械化和组织化为目标,扶持培养一批草业龙头企业,强化创新技术推广应用,提高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探索推行多种利益联结方式,鼓励草业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养殖场与农牧户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分享的利益联结机制和稳定的购销关系,推动产加销相结合全产业链发展,加快饲草产业化发展进程。
二、实施范围
2023年,在临河区、五原县、磴口县、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杭锦后旗7个旗县区种植8.7万亩优质苜蓿。
三、目标任务
重点扶持建设一批有一定规模、生产基础好、在增加苜蓿产量和提高苜蓿产品质量方面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生产基地,为草食畜牧业特别是奶业发展提供优质苜蓿草产品,从根本上提高国产苜蓿品质和自给率。项目建成以后,示范片区苜蓿单产水平明显提高,旱作条件下年亩产达到400公斤以上,灌溉条件下年亩产达到800公斤以上。苜蓿草产品质量明显提高,粗蛋白含量达到18%以上;青贮苜蓿质量参照执行,推广应用范围逐步拓展。奶牛饲喂示范片区苜蓿产品后,生鲜乳质量保持在较高水平,乳蛋白含量不低于3.0%,乳脂肪不低于3.5%。
四、实施内容
(一)补助对象。补助对象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且与区内奶牛养殖企业签订购销合同,集中连片标准化种植500亩以上的农民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奶牛养殖企业(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和苜蓿种植户等经营主体。优先补贴苜蓿干草达到行业标准I级以上的种养一体化主体、饲草全产业链一体化(种植、收购、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生产加工主体和制作使用青贮苜蓿的主体。具体要求:(1)农民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和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成立1年以上,且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健全;(2)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具有苜蓿生产加工经验,注册资本200万元(含)以上,优先考虑与奶牛养殖企业(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有苜蓿草产品稳定供求关系的企业;(3)奶牛养殖企业(场)和家庭农(牧)场:奶牛存栏200头以上。享受补贴对象为实际生产经营者。
(二)补助标准。相对集中连片种植500亩为一个补助单元,在满足一个补助单元的基础上,按照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助。统筹国家、自治区资金,按照1个合理生长周期1000元/亩的标准分3年给予补助,其中第一年600元,第二年200元,第三年200元。苜蓿合理生长周期由项目旗县农牧局依据种植品种及气候环境特点等具体情况科学确定,原则上1个合理生长周期不低于5年。
(三)补助内容。一是推行苜蓿良种化。推广使用高产、优质、抗逆性强的苜蓿优良品种。二是实行生产标准化。推广应用苜蓿种子丸化包衣、根瘤菌接种、测土配方施肥、地膜精量穴播、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等高产集成技术。重点推广应用刈割收获、压扁、田间快速脱水、茎叶同步干燥、收割机械组装配套、高密度草捆加工、田间快速打包青贮、半干窖贮等关键设备和技术。完善苜蓿生产技术规程,组织开展标准化生产培训。三是改善生产条件。改造中低产田,改良土地、修建排碱渠和灌溉设施,完善田间基础设施和灌溉条件;修建仓储设施,配置和扩容储草棚、堆储场、青贮窖、农机库等。四是提升质量水平。对苜蓿粗蛋白含量、酸性洗涤纤维、中性洗涤纤维等关键指标进行检测,保证苜蓿草产品质量。五是购买社会化服务。依托第三方服务组织,购买饲草栽培、收获、加工等生产环节社会化服务;参加产量、灾害类保险,提高饲草种植抗风险能力和生产者积极性。项目承担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上述内容中各有侧重。
(四)补助方式。采取“先种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申请补贴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先行种植苜蓿草,对任务内验收合格的种植面积,按程序对其进行奖励。
五、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旗县农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实施主体填报《苜蓿草种植补贴申请表》、编制实施方案,并推荐至市农牧、财政部门申请立项。项目实施主体需配备必要的种植、收获和加工设备或与社会化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合同,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或土地租赁合同(租赁年限在1个合理生长周期以上),勘验面积“四至”证明,且出具种植地块面积不减少、保持高产优质且合理生长周期内不得翻种的承诺函。
(二)立项批复。市农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项目的立项批复标准,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指导,对确定的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立项批复。
(三)项目实施。市、旗县区农牧、财政部门对项目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如有违反,将在下年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上给予相应扣减。
(四)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工作由市农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验收时间根据各地实施情况确定。市级以《2023年苜蓿种植项目验收评分表》为基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验收,具体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检查、考评认定等环节,特别是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主体提交的项目实施方案核查验收。核面积:核定苜蓿“四至”种植面积。核质量:种植第一年,春播出苗率达到85%以上,收割第一茬干草产量150公斤以上;夏播出苗率达到85%以上,为了保证越冬率和返青率,旗县区可根据不同地区的气候条件自行规定越冬留茬高度,原则上留茬高度不得低于10厘米。种植一年以上,返青率达到75%以上,苜蓿草田年亩产达到400公斤以上,其中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条件下年亩产达到800公斤以上。核合同:项目实施主体与区内奶牛养殖企业(场)签订苜蓿购销合同。项目实施主体经验收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给予补助。对于验收不合格的或不履行承诺的实施主体,由财政部门会同农牧部门追回已发放的补助资金,或限期整改后安排补助资金。
(五)时限要求
6-8月:调度各旗县区项目推进落实情况
9-10月:开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调研,调度种植面积、收获加工及质量情况;
10-11月: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11-12月:完成补贴兑现工作,形成旗县区、市级项目总结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县区要组织成立专家组,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动员部署、培训指导、立项批复,综合考虑种植条件、产业基础、技术力量、管理能力等因素,科学、合理筛选确定项目区。项目旗县要成立领导小组,协调相关单位和人员,集中优势力量,做好组织协调,推动项目建设。
(二)加强技术支撑。要强化生产单位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推广部门的合作,规范生产管理,加大苜蓿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和推广力度,着力解决苜蓿种植关键技术问题。同时,利用举办培训班和现场观摩、指导等方式,加强对周边苜蓿种植户的实用技术培训,提高苜蓿产业发展的科技含量。
(三)抓好示范推广。项目建设单位除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外,还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对在苜蓿标准化生产技术中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推广,带动周边农牧民提高苜蓿种植经营水平。
(四)强化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估。要建立完善的监测和档案管理制度,加强苜蓿种植全过程监管,对苜蓿产量和质量进行跟踪监测。要加强苜蓿生产数据的收集整理,各旗县区于12月10日前报送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包括总种植面积和产量、苜蓿产品种类(干草或青贮)、苜蓿产品价格、种植效益、使用效果等。为保证高产优质苜蓿基地建设成效,对于验收未达到高产标准的基地要及时进行调整,必要时可在旗县区间调整。按照应补尽补原则,对于今年未享受补贴的种植主体,次年优先给予补助。自治区农牧厅会同财政厅将委托第三方,在1个合理生长周期内按照10%的比例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复验,市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绩效考核和监督检查,旗县区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任务落实并开展绩效自评。
(五)加强宣传报道。充分利用媒体资源,广泛宣传项目建设对推动饲草产业发展,促进农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和战略意义。宣传报道项目建设的成效和经验,树立典型,扩大影响,为推进我市饲草产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2023年苜蓿种植补贴项目任务表
2.苜蓿草种植补贴申请表
3.2023年苜蓿种植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表
4.2023年苜蓿种植补贴项目验收评分表
附表1
2023年苜蓿种植补贴项目任务表
序号 | 盟市 | 2023年优质苜蓿草种植 面积(万亩) |
1 | 磴口县 | 4.28 |
2 | 杭锦后旗 | 3 |
3 | 临河区 | 0.27 |
4 | 五原县 | 0.15 |
5 | 乌拉特前旗 | 0 |
6 | 乌拉特中旗 | 1 |
7 | 乌拉特后旗 | 0 |
总计 | 8.7 |
标签: 粮改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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