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招标公告

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招标公告



永平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采购资金已落实。受永平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永平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 HTCG2016-25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实施本项目能力,满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永平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2.2招标内容: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
备注

1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1
需授权

2
原子荧光光度计
1
需授权

3
紫外分光光度计
1
需授权

4
红外分光光度计
1
需授权

5
可见分光光度计
2


6
PH计(台式)
2


7
离子计
1


8
电导仪
1


9
烟尘测试仪
2
需授权

10
中流量采样仪
5
需授权

11
声级计
2
需授权

12
气象测试仪(套)
4
需授权

13
COD消解仪
1


14
超声波清洗仪
1


15
微波消解仪
1
需授权

16
翻转机
1
需授权

17
六联电炉
3


18
烘箱
1


19
培养箱
2


20
单联电炉
2


21
马沸炉
1


22
分析天平
2
需授权

23
台式天平
2
需授权

24
通风柜
1


25
流速仪
2


26
无菌操作台
1


27
冰箱
2


28
冷藏箱
1


29
纯水机
1
需授权

30
水浴锅
2


31
电热式压力蒸汽灭菌器
2

(参数规格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参术)。

2.3 交货时间(含安装调试):合同签订后30天内。

2.4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采购预算:143.68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企业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或转包;

3.6招标内容中备注要求产品,供应商非生产厂家的必须提供生产产家授权书;

四、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的资料

4.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招标内容中备注要求产品,供应商非生产厂家的必须提供生产产家授权书(原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5 月 18 日起至2016年 5月 2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在永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报名处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 6 月8日09:0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为:永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采购人:永平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李建磊

联系电话:139*****411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鸿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晶

联系电话:135*****550

      2016年5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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