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青岛分行法律服务律师库入围项目第二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青岛分行法律服务律师库入围项目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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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青岛分行法律服务律师库入围项目(第二次)
(招标编号:HYHAQD2024-0064)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青岛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青岛分行法律服务律师库入围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0,招标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青岛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青岛分行法律服务律师库入围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2)信用卡批量诉讼服务库: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2信用卡批量诉讼服务库)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经司法部门批准成立的
律师事务所,具备由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成立一年以
上的律所须通过年检。
2.木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和转包,须提供承诺函。
3.不得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所规定的“串通投标”的行
为,须提供承诺函。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
参加本项目,须提供承诺函。
5.不得存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征信失信、媒体曝光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
影响的情形,须提供承诺函。
6.提供信用卡批量诉讼服务的律师团队近三年来至少具备1个为青岛市区域内银
行业金融机构成功代理个人信用类债权批量诉讼(批量诉讼不少于50笔)胜诉
并回收或成功清收的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结算发票复印件、判决书复
印件等书面证明材料。
7.设有分支机构或分所的,不能以不同分支机构或总所、分所分别投标同一标
包,仅可确定一家机构作为投标人,且仅可投标其中一个标包。
8.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
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
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
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函。
9.投标人不得存在于下列黑名单中:
(1)中国邮政集团投标人黑名单: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及青岛分行投标人黑名单。:
本项目不允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3月29日08时30分到2024年04月07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详见公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8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一路25号湛山花园酒店主楼1楼崂山厅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18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一路25号湛山花园酒店主楼1楼崂山厅
七、其他
详见公告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址:/
联系人:/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岭路1号北大资源博雅3号楼22层2203室
联系人:逢昊晟
电话:
0532-85761207
电子邮件:panghaosheng@sdhyha.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途义杂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目等理有意)
招标业务专用章

(11)
0120708236
示业
01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青岛分行法律服务律师库入围项目(第二次)
招标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委托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青岛分行法律服务律师库入围项目(第二次)(招标编号
:HYHAQD2024-
0064)采用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
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
1.1招标编号:HYHAQD2024-0064
1.2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青岛分行法律服务律师库入围项目(第
二次)
1.3采购内容:通过采购方式入围信用卡批量诉讼服务库3家,信用卡批量

诉讼服务库入国的律所仅提供信用卡批量诉讼服务。合作期限三年。
11
标包
标包名称
采购内容
0z9
本项目不允许兼投兼中
2
信用卡批量诉讼服务库
入围3家律所
1.4投标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和最高单价投标限价,超过最高
投标限价或最高单价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均将被否决。
最高单价投标限价:
单户风险代理费
回款时间
费率
用封顶(万元)
风险代理费率
合同签订之日起3月内回款
15%
4
合同签订之日起3-6月内回款
13%
3.5
合同签订之日起6-12月内回款
11%
2
费用预算(元)
固定费用
最高不超过600.00/件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经司法部门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由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
务所执业许可证》,成立一年以上的律所须通过年检。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和转包,须提供承诺函。
2.3不得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所规定的“串通投标
”的行为,须提供承诺函。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
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须提供承诺函。
2.5不得存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征信失信、媒体曝光等在社会上造
成恶劣影响的情形,须提供承诺函。
2.6提供信用卡批量诉讼服务的律师团队近三年来至少具备1个为青岛市区
城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成功代理个人信用类债权批量诉讼(批量诉讼不少于50笔
)胜诉并回收或成功清收的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结算发票复印件、判
决书复印件等书面证明村料。
2.7设有分支机构或分所的,不能以不同分支机构或总所、分所分别投标

同一标包,仅可确定一家机枸作为投标人,且仅可投标其中一个标包。

2.8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
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
3239
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
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函。
2.9投标人不得存在于下列黑名单中:
(1)中国邮政集团投标人黑名单;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及青岛分行投标人黑名单。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
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获取招标文件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7日,每日上午08:30-
下午16:30(北京时间)。逾期获取招标文件者不予受理,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
手续者不接受其投标。
4.2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方式(扫码填报信息+邮箱发送资料):
4.2.1扫码填报信息:投标人扫描“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mw.ce
bpubservice..com)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中的二维码,选取所要参与的项目点
击“我要缴费”,根据提示完善信息后保存提交(经办人选择逢吴晟)。
4.2.2投标人电汇标书费。
4.2.3投标人将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标书
费汇款凭证的扫描件发至邮箱(panghaosheng@sdhyha.com)。
注:标书费必须从投标人单位账户汇出。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获取招标
文件成功不代表资格后审通过。

4.3招标文件300元/包(电汇),售后不退(本项目不允许兼投兼中)。
4.4账户信息:
名称: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岛事业部: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区支行:
行号:10000209781841;
账号:937024010014020011。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09时30
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一路25号湛山花园酒店
主楼1楼崂山厅,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3本次招标将于上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同一地点公开开
标,特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或其授
权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www.cfcpn.coIm):
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
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岭路1号北大资源博雅3号楼22层2203室
项目负责人:逢昊晟,0532-85761207,panghaosheng@sdhyha.com
名称: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岛事业部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区支行
行号:10000209781841
账号:937024010014020011
招标代理机构: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8日

标签: 律师库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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