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青岛分行法律服务律师库入围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青岛分行法律服务律师库入围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青岛分行法律服务律师库入围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8 17:55:04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类型:公开招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青岛分行法律服务律师库入围项目(第二次

招标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委托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青岛分行法律服务律师库入围项目(第二次)(招标编号:HYHAQD2024-0064)采用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

1.1招标编号:HYHAQD2024-0064

1.2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青岛分行法律服务律师库入围项目(第二次)

1.3采购内容:通过采购方式入围信用卡批量诉讼服务库3家,信用卡批量诉讼服务库入围的律所仅提供信用卡批量诉讼服务。合作期限三年。

标包

标包名称

采购内容

本项目不允许兼投兼中。

2

信用卡批量诉讼服务库

入围3家律所

1.4投标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和最高单价投标限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或最高单价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均将被否决。

最高单价投标限价:

风险代理费率

回款时间

费率

单户风险代理费用封顶(万元)

合同签订之日起3月内回款

15%

4

合同签订之日起3-6月内回款

13%

3.5

合同签订之日起6-12月内回款

11%

3

固定费用

费用预算(元)

最高不超过600.00/件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经司法部门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由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成立一年以上的律所须通过年检。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和转包,须提供承诺函。

2.3不得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所规定的“串通投标”的行为,须提供承诺函。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须提供承诺函。

2.5不得存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征信失信、媒体曝光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形,须提供承诺函。

2.6提供信用卡批量诉讼服务的律师团队近三年来至少具备1个为青岛市区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成功代理个人信用类债权批量诉讼(批量诉讼不少于50笔)胜诉并回收或成功清收的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结算发票复印件、判决书复印件等书面证明材料。

2.7设有分支机构或分所的,不能以不同分支机构或总所、分所分别投标同一标包,仅可确定一家机构作为投标人,且仅可投标其中一个标包。

2.8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函。

2.9投标人不得存在于下列黑名单中:

(1)中国邮政集团投标人黑名单;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及青岛分行投标人黑名单。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获取招标文件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7日,每日上午08:30-下午16:30(北京时间)。逾期获取招标文件者不予受理,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手续者不接受其投标。

4.2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方式(扫码填报信息+邮箱发送资料):

4.2.1扫码填报信息:投标人扫描“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中的二维码,选取所要参与的项目点击“我要缴费”,根据提示完善信息后保存提交(经办人选择逄昊晟)。

4.2.2投标人电汇标书费。

4.2.3投标人将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标书费汇款凭证的扫描件发至邮箱(panghaosheng@sdhyha.com)。

注:标书费必须从投标人单位账户汇出。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成功不代表资格后审通过。

4.3招标文件300元/包(电汇),售后不退(本项目不允许兼投兼中)。

4.4账户信息:

名称: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岛事业部;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区支行;

行号:100*****781841;

账号:937*****001*******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一路25号湛山花园酒店主楼1楼崂山厅,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3本次招标将于上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同一地点公开开标,特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www.cfcpn.com);

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

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岭路1号北大资源博雅3号楼22层2203室

项目负责人:逄昊晟,0532-********,panghaosheng@sdhyha.com

名称: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岛事业部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区支行

行号:100*****781841

账号:937*****001*******

招标代理机构: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8日


,青岛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律师库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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