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西区中医医院采购医疗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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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西区中医医院采购医疗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CSD-2024-215)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河西区中医医院采购医疗设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48.7 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河西区中医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第一包:天津市河西区中医医院采购全自动模块化生化免疫分析系统 1 台、全自
动化学发光测定仪 1 台及安装调试服务等;第二包:天津市河西区中医医院采购呼气试验测
试仪 1 台、裂隙灯显微镜 1 台及安装调试服务等,本项目共分为 2 包,兼投不兼中,本项目
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河西区中医医院采购医疗设备项目(第一包); (002)天津市河西区中医医
院采购医疗设备项目(第二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天津市河西区中医医院采购医疗设备项目(第一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
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投
标人非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
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须
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
器械,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
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
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 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
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 3 个
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的承诺书加盖公章。
3、2024 年至少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
公章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加盖公章。
4、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
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
驾驶证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
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002 天津市河西区中医医院采购医疗设备项目(第二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
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投
标人非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
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须
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
器械,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
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
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 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
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 3 个
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的承诺书加盖公章。
3、2024 年至少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
公章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加盖公章。
4、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
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
驾驶证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
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3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4 月 03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1、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华苑产业
园区梓苑路 6 号 C 座 2 幢 215 室)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 年 03 月 28 日至 2024 年 04
月 03 日,每天 9:00-11:30;13:30-16:0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3、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人民币。4、招标文件领取:为保证开票的准确性,建议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单
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4 月 17 日 14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 6 号 C 座 2 幢 215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4 月 17 日 14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 6 号 C 座 2 幢 215 室
七、其他
项目总预算:48.7 万元,其中,第一包:42.42 万元,第二包:6.28 万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市河西区中医医院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太湖路街沂山路 496 号
联 系 人:张老师
电 话:022-2211797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 6 号 C 座 2 幢 215 室
联 系 人: 吴苏彤
电 话: 022-23717450
电子邮件: xcsdyygs@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医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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