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浙0110破19号杭州艺同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

2024浙0110破19号杭州艺同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浙 0110 破 14 号

本院根据周道飞的申请,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裁定受理杭州 艺同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指定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担任杭州艺同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管理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本案采用简化审理。杭州艺同装饰设计工程 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4 年 5 月 6 日前,向管理人【地址:杭 州市西湖区文三路 90 号东部软件园创新大厦 B 座 8 层浙江智仁律 师事务所,联系人:王律师 197*****905】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 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 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 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 同时要承担 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杭州艺同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 内, 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

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杭州艺同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 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应承担下列

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 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 回答询问;(三)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 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 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

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杭州艺同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

当向该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 14 时 30 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 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 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 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 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 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二 ○ 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杭州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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