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1、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一、适用范围
叶集区义务段在校在籍学生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1.《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13〕7号)第十九条: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2.《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2008]9号): 第十二条 :凡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休学者,由其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出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学校应发给休学证书,并将学生休学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 : 休学期一般为一学年。学生休学期满后,由其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持休学证书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复学。休学生复学后,由学校编入适当班级就学。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的,续办休学手续。
四、受理机构
叶集区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股、全区义务段中小学
五、决定机构
叶集区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申请休学;休学期满,身体健康,申请复学。
八、禁止性要求
毕业学年内一般不予休学。(《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2008]9号)》第十五条)
九、审查材料目录
1.书面申请
2.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医药发票
十、办理基本流程
1、受理: 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学校申请,学校在电子学籍中办理并提交。由学校向教育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对可以当场更正的申请材料,允许当场更正。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决定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清单》。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清单》,并当场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限期补齐;补齐材料后,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清单》。
2、审查: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准予许可按照法定程序在《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核办。不予许可决定的,做出书面说明并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一、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十三、结果送达
办结时限内在《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核办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电话:0564-*******
十五、办公地址和办公时间
六安市叶集区民生路与兴叶大道交汇处社保大楼一层教育局窗口
电话:0564-*******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六、常见问题
1、申请材料可以家长直接送到教育局窗口吗?
要先送至学生所在学校初审合格后由学校上报区教育局学籍管理系统核办。
2、多少天可以完成休学审批?
法定承诺期限内完成。
3、审批通过后如何查阅结果?
区教育局相关科室在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核办通过后相关学校可在管理系统中查收。
2、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
资格认定
一、适用范围
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245号令)附件4第6项高校教师资格的认定:委托本科高校认定。
4.《安徽下放民办高职院校独立学院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权限通知》(皖教秘人〔2013〕20号)全省民办高职院校拟聘教师的高校教师资格一律委托合肥师范学院负责认定;独立学院拟聘教师的高校教师资格委托依托的本科高等学校负责认定。
四、受理机构
叶集区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五、决定机构
六安市叶集区教育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1、认定范围对象:六安市叶集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或符合在六安市叶集区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请:
(一)户籍在六安市叶集区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六安市叶集区居住证的人员;
(三)六安市叶集区户籍、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四)持有有效六安市叶集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六安市叶集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六安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6、除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即2013年12月31前入学)且申请与所学专业相一致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以外的申请人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八、禁止性要求
1、使用假资格证书者五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对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3、对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教师,永久丧失教师资格。
九、审查材料目录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六安市叶集区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驻六安市叶集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六安市叶集区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普通话证书在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时目前不设有效期。
(5)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下载、打印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当次有效)。体检在现场确认时至由户籍或居住证签发地所在县(区)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我区本次指定医院为六安市第六人民医院)。
(7)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任教学科等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9)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上述材料中,申请人的学历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填写并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校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
十、办理基本流程
1、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网上申报过程中,申请人须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不需要提交。
2、受理:申请人网报后按规定时间到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窗口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核材料是否符合审批要求,如符合要求发放受理通知书,如不符合要求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或当面告之,如缺少材料发放补正材料通知书或当面告之;
3、审查:教育局人事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4、办结:准予许可按照法定程序制证发放,不予许可决定的,做出书面说明并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一、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十三、结果送达
办结时限内在教育局领取资格证书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电话:0564-*******
十五、办公地址和办公时间
六安市叶集区民生路与兴叶大道交汇处社保大楼一层教育局窗口
电话:0564-*******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六、常见问题
1、多长时间可以取得证书?
在法定办理承诺期限内办结并发放证书。
2、要交费吗?
不收费。
3、普通话有什么要求?
除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申报需二级甲级普通话证书外其他需二级乙等普通话证书。
3、民办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举办者变更审批
一、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 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四、受理机构
叶集区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五、决定机构
六安市叶集区教育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审查材料目录
(1)申请报告。
(2)修订后的学校章程。
(3)新举办者或新任校长资质证明。
(4)举办权转让协议。
(5)学校财务清算报告。
十、办理基本流程
第一步:受理
申请人到承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对可以当场更正的申请材料,允许当场更正。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决定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清单》。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清单》,并当场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限期补齐;补齐材料后,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清单》。
第二步:审核
教育局教育股初审,并派执法人员现场勘察,形成审核意见,提交区教育局审议。
第三步:决定
根据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会议讨论作出许可决定。做出准予许可由所主要领导签发,审批科制作行政许可决定文书;不予许可决定的,做出书面说明并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四步:办结
按照法定送达程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由窗口进行送达;相应材料进行审批后公布。
十一、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十三、结果送达
办结时限内在教育局领取办学许可证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电话:0564-*******
十五、办公地址和办公时间
六安市叶集区民生路与兴叶大道交汇处社保大楼一层教育局窗
电话:0564-*******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六、常见问题
1、多长时间可以办结?
在法定承诺时限内办结。
2、需要收费吗?
不收费。
3、送交申报材料法人代表需要本人到场吗?
法人代表和法定授权委托人都可以。
4、民办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分立审批
一、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 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四、受理机构
叶集区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五、决定机构
六安市叶集区教育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3、符合当地教育发展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
4、学校申请;
5、符合规定的设置标准;
6、学校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同意学校分立;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审查材料目录
(1)原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2)教育教学工作衔接安排方案
(3)教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方案
(4)刊登学校拟分立公告的报纸
(5)民办学校名称核准表。
(6)民政部门原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7)学校决策机构出具的申请。
(8)学校决策机构同意学校分立的决议。
(9)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清算报告书。
(10)分立后的各学校章程草案。
(11)民办学校基本设施设备登记表。
(12)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材料。
(1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有关材料。
十、办理基本流程
第一步:受理
申请人到承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对可以当场更正的申请材料,允许当场更正。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决定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清单》。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清单》,并当场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限期补齐;补齐材料后,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清单》。
第二步:审核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形成审核意见,提交区教育局审议。
第三步:决定
根据区教育工作委员会会议讨论作出许可决定。做出准予许可由所主要领导签发,审批科制作行政许可决定文书;不予许可决定的,做出书面说明并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四步:办结
按照法定送达程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由窗口进行送达;相应材料进行审批后公布。
十一、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十三、结果送达
办结时限内在教育局领取办学许可证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电话:0564-*******
十五、办公地址和办公时间
六安市叶集区民生路与兴叶大道交汇处社保大楼一层教育局窗口
电话:0564-*******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六、常见问题
1、需要收费吗??
不收费。
2、现场审查是否需要法人代表本人到场?
法人代表和法定授权委托人都可以。
3、分立后的学校是否都需要章程?
是的。
5、民办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变更审批
一、适用范围
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第五十五条: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变更为其他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变更为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四、受理机构
叶集区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五、决定机构
六安市叶集区教育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1、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同意学校变更;
2、学校申请。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审查材料目录
(1)原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2)民办学校名称核准表。
(3)民政部门原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4)学校决策机构出具的申请。
(5)学校决策机构同意变更的决议。
(6)学校章程草案。
(7)民办学校基本设施设备登记表。
(8)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材料。
(9)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有关材料。
(10)过渡期教育教学、学生管理等工作方案。
十、办理基本流程
第一步:受理
申请人到承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对可以当场更正的申请材料,允许当场更正。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决定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清单》。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清单》,并当场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限期补齐;补齐材料后,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清单》。
第二步:审核
教育局教育股初审,并派执法人员现场勘察,形成审核意见,提交区教育局审议。
第三步:决定
根据区教育工作委员会会议讨论作出许可决定。做出准予许可由所主要领导签发,审批科制作行政许可决定文书;不予许可决定的,做出书面说明并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四步:办结
按照法定送达程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由窗口进行送达;相应材料进行审批后公布。
十一、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十三、结果送达
办结时限内在教育局领取办学许可证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电话:0564-*******
十五、办公地址和办公时间
六安市叶集区民生路与兴叶大道交汇处社保大楼一层教育局窗口
电话:0564-*******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六、常见问题
1、多长时间可以办结?
在法定承诺时限内办结。
2、办理过程中是否需要法人代表本人到场?
法人代表和法定授权委托人都可以。
3、学校章程草案是否必须提供?
是的。
6、民办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终止审批
一、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第五十六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五十七条 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终止时,审批机关应当协助学校安排学生继续就学。
第五十八条 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民办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第六十条 终止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
四、受理机构
叶集区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五、决定机构
六安市叶集区教育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审查材料目录
(1)申请报告。
(2)学校财务清算报告。
(3)学校办学许可证和印章。
十、办理基本流程
1、受 理
申请人到承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对可以当场更正的申请材料,允许当场更正。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决定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清单》。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清单》,并当场或者2日内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限期补齐;补齐材料后,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清单》。
第二步:审核
教育局教育股初审,并派执法人员现场勘察,形成审核意见,提交区教育局审议。
第三步:决定
根据区教育工作委员会会议讨论作出许可决定。做出准予许可由所主要领导签发,审批科制作行政许可决定文书;不予许可决定的,做出书面说明并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四步:办结
按照法定送达程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由窗口进行送达;相应材料进行审批后公布。
十一、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十三、结果送达
办结时限内在教育局窗口领取办学许可证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电话:0564-*******
十五、办公地址和办公时间
六安市叶集区民生路与兴叶大道交汇处社保大楼一层教育局窗口
电话:0564-*******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六、常见问题
1、多长时间可以办结?
在法定承诺时限内办结。
2、办理过程中是否需要法人代表本人到场?
法人代表和法定授权委托人都可以。
3、原办学许可证和印章需要上交吗?
是的。
7、民办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设立审批
一、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第十一条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第十二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 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第十条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第十一条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 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受理机构
叶集区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五、决定机构
六安市叶集区教育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审查材料目录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营利性民办学校由市场监督局提供,非营利性学校由民政部门提供)
(2)民办学校基本设施设备登记表
(3)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4)中小学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竣工查验意见书
(5)学校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单体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6)联合办学协议(本项限联合办学)。
(7)居民身份证。
(8)申办报告。
(9)经首届决策机构表决通过的学校章程文本。
(10)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登记表及推选决策机构成员的会议记录。
(11)民办学校校长登记表。
(12)民办学校教职工简明登记表。
(13)个人举办者、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的近3个月内体检表
(14)申办民办幼儿园需提供教职员工近期身体健康证明。
十、办理基本流程
第一步:受理
申请人到承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对可以当场更正的申请材料,允许当场更正。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决定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清单》。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清单》,并当场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限期补齐;补齐材料后,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清单》。
第二步:审核
教育局教育股初审,并派执法人员现场勘察,形成审核意见,提交区教育局审议。
第三步:决定
根据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会议讨论作出许可决定。做出准予许可,由主要领导签发,审批科制作行政许可决定文书;不予许可决定的,做出书面说明并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四步:办结
按照法定送达程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由窗口进行送达;相应材料进行审批后公布。
十一、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十三、结果送达
办结时限内在教育局领取办学许可证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电话:0564-*******
十五、办公地址和办公时间
六安市叶集区民生路与兴叶大道交汇处社保大楼一层教育局窗口
电话:0564-*******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六、常见问题
1、审报材料是否需要法人代表本人送至窗口?
法人代表和授权委托人都可以。
2、现场审查是否需要法人代表本人到场?
法人代表和法定授权委托人都可以。
3、审批通过后发放证书吗?
审批通过发放《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8、民办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合并审批
一、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 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四、受理机构
叶集区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五、决定机构
六安市叶集区教育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3、符合当地教育发展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
4、符合规定的设置标准;
5、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同意学校合并;
6、学校申请。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审查材料目录
(1)教育部门原颁发的拟合并的各学校办学许可证(原件)
(2)教育教学工作衔接安排方案
(3)教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方案
(4)刊登学校拟合并公告的报纸
(5)民办学校名称核准表,本项针对需要新命名的学校,(营利性民办学校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
(6)拟合并的各学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
(7)拟合并的各学校决策机构出具的申请。
(8)拟合并的各学校决策机构同意学校合并的决议(附全体人员签字的会议记录)。
(9)中介机构出具的拟合并的各学校财务清算报告书。
(10)合并后的学校章程草案(2份,附章程起草说明)。
(11)民办学校基本设施设备登记表。
(12)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1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有关材料。
十、办理基本流程
第一步:受理
申请人到承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对可以当场更正的申请材料,允许当场更正。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决定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清单》。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清单》,并当场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限期补齐;补齐材料后,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清单》。
第二步:审核
教育局教育股初审,并派执法人员现场勘察,形成审核意见,提交区教育局审议。
第三步:决定
根据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会议讨论作出许可决定。做出准予许可由所主要领导签发,审批科制作行政许可决定文书;不予许可决定的,做出书面说明并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四步:办结
按照法定送达程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由窗口进行送达;相应材料进行审批后公布。
十一、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十三、结果送达
办结时限内在教育局领取办学许可证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电话:0564-*******
十五、办公地址和办公时间
六安市叶集区民生路与兴叶大道交汇处社保大楼一层教育局窗口
电话:0564-*******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六、常见问题
1、法人代表是否必须到场领取证书?
法人代表和授权委托人都可以。
2、现场审查是否需要法人代表本人到场?
法人代表和法定授权委托人都可以。
3、多长时间可以办结?
承诺办理时间内办结。
9、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一、适用范围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第一款,申报设置的民办学校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立的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含幼托机构)应符合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和布局要求。 (二)申报设置的民办学校的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符合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的要求。 (三)联合举办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举办者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但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 (五)筹设的民办学校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的规定(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四、受理机构
叶集区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五、决定机构
六安市叶集区教育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3、符合当地教育发展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
4、符合规定的设置标准;
5、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同意学校合并;
6、学校申请。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审查材料目录
(1)经决策机构表决通过的学校章程文本
(2)民办学校教职工备案表
(3)民办学校校长登记表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材料
(5)校舍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有关材料
(7)民办学校基本设施设备登记表
(8)学校决策机构成员近三个月体检证明
(9)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10)申办报告
十、办理基本流程
第一步:受理
申请人到承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对可以当场更正的申请材料,允许当场更正。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决定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清单》。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清单》,并当场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限期补齐;补齐材料后,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清单》。
第二步:审核
教育局教育股初审,并派执法人员现场勘察,形成审核意见,提交区教育局审议。
第三步:决定
根据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会议讨论作出许可决定。做出准予许可由所主要领导签发,审批科制作行政许可决定文书;不予许可决定的,做出书面说明并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四步:办结
按照法定送达程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由窗口进行送达;相应材料进行审批后公布。
十一、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十三、结果送达
办结时限内在教育局领取办学许可证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电话:0564-*******
十五、办公地址和办公时间
六安市叶集区民生路与兴叶大道交汇处社保大楼一层教育局窗口
电话:0564-*******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六、常见问题
1、申报材料是否需要提前准备好复印件?
不需要,政务中心提供免费复印服务。
2、现场审查是否需要法人代表本人到场?
法人代表和法定授权委托人都可以。
审批通过发放证书后还要做哪些工作?
3、审批通过后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还要到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后续申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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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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