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应急管理局机关红桥区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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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应急管理局(机关) 红桥区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 (项目编号:SLV2024-A-054)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8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红桥区应急管理局(机关)


项目概况
红桥区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银泰大厦 B 座901-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LV2024-A-054
项目名称:红桥区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
预算金额:2175.53万元
最高限价:2175.53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431 431 应急救援设备类 应急车辆和水域救援装备,具体需求详见附件
第2包 891 891 应急救援设备类 大型排水抢险车,具体需求详见附件
第3包 746.98 746.98 应急救援设备类 抗洪抢险综合保障装备,具体需求详见附件
第4包 106.55 106.55 应急救援设备类 地震地质灾害救援装备,具体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限:2024年11月30日内供货完毕。(特殊情况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在执行价格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 提供2024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4.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当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单位公章。 7.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8日到 2024年04月0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银泰大厦 B 座901-1室)
方式:(1)现场报名登记,领取招标文件;(2)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无效投标。
售价:4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4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银泰大厦 B 座9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共分四包,兼投不兼中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红桥区应急管理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育苗路4号
联系方式:果先生 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银泰大厦B座912室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雪
电 话:022-********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28日

标签: 自然灾害 应急能力 提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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