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商局、丽水经开区经济促进部,局内各处室: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2024年度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现予印发。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27日

2024年度丽水市经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承办单位

会同单位

决策依据

计划完成时间

决策程序

时间节点

1

丽水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使用管理办法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丽水市财政局

1.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广实施小微企业服务券的指导意见》(浙经信企规〔2017〕153号)

2. 《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你好”暖企助企惠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中小企业办〔2023〕3号)

公众参与

4月中旬

专家论证

/

风险评估

/

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

5月中旬

集体讨论决定

6月底前

2

丽水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公众参与

5月底前

专家论证

/

风险评估

/

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

6月底前

集体讨论决定

6月底前

3

丽水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管理办法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浙江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120号)、《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管理办法》(浙政办发函〔2005〕3号)

公众参与

6月底前

专家论证

/

风险评估

/

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

7月底前

集体讨论决定

8月底前

注:1.公众参与方式还包括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2.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根据决策事项需要履行,非必经程序。

各县(市、区)经商局、丽水经开区经济促进部,局内各处室: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2024年度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现予印发。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27日

2024年度丽水市经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承办单位

会同单位

决策依据

计划完成时间

决策程序

时间节点

1

丽水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使用管理办法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丽水市财政局

1.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广实施小微企业服务券的指导意见》(浙经信企规〔2017〕153号)

2. 《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你好”暖企助企惠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中小企业办〔2023〕3号)

公众参与

4月中旬

专家论证

/

风险评估

/

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

5月中旬

集体讨论决定

6月底前

2

丽水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公众参与

5月底前

专家论证

/

风险评估

/

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

6月底前

集体讨论决定

6月底前

3

丽水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管理办法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浙江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120号)、《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管理办法》(浙政办发函〔2005〕3号)

公众参与

6月底前

专家论证

/

风险评估

/

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

7月底前

集体讨论决定

8月底前

注:1.公众参与方式还包括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2.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根据决策事项需要履行,非必经程序。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重大行政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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