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都法委鉴字第54、55号

2024都法委鉴字第54、55号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选择鉴定机构

公 告

(2024)都法委鉴字第54、55号

我院在审理原告张升文、原告张升国诉被告独山县上司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两案中,需要分别对二原告被拆除的案涉农产品生加工池的可回收利用材料的价值进行鉴定。

具备相关鉴定(评估)资质且通过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备案的鉴定(评估)中介机构,请于2024年4月7日18时前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提交对该案的报名申请,2024年4月8日9时30分后,本院将对通过审核的中介机构,采用随机摇号方式选择确定鉴定(评估)机构。相关当事人届时可登录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查看摇号过程或到我院外委办(老楼312室)参与查看摇号过程。

咨询电话: 133*****970饶克蕊 /180*****8626牟健英法官

0854—*******外委办 监督电话:0854—*******政治部

都匀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办公室

二0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贵州,都匀市,独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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