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南沙港区国际通用码头工程疏浚吹填及地基处理Ⅱ区工程安全巡查船租赁公开招标公告
广州港南沙港区国际通用码头工程疏浚吹填及地基处理Ⅱ区工程安全巡查船租赁公开招标公告
广州港南沙港区国际通用码头工程疏浚吹填及地基处理Ⅱ区工程安全巡查船租赁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项目广州港南沙港区国际通用码头工程疏浚吹填及地基处理Ⅱ区工程安全巡查船租赁,招标人为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项目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广州港南沙港区国际通用码头工程疏浚吹填及地基处理Ⅱ区工程位于广州市南沙区龙穴街道南沙三期工程下游。本标段疏浚范围总面积约88.6万m2,另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总面积约60.93万m2,同时建设陆域形成所需的临时围堰,建设内容包含水域疏浚工程、陆域形成工程(含成陆所需临时围堰)、地基处理工程。 项目地点:广州港南沙港区 2.2 招标内容:(1)计划租赁1艘安全巡查船满足现场人员、物料水上交通使用,同时兼做工程测量船使用,按月租赁。 (2)暂定租期为2024年4月5日~2025年4月4日。 (3)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85万元(含增值税9%)。 2.3 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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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基本条件: (1)投标人须在长江航道工程局电子采购平台合格供应方库内,若投标人不在合格供应商库内的,应在投标报名截止前在长江航道工程局电子采购平台(http://zbcgxt.cjhdgcj.com:8081/)办理供应商入库。 (2)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投标人须具备船舶租赁或类似的经营范围。 (4)设备要求 1)船舶主机功率在250kw以上; 2)提供有效期内的以下船舶证书全套复印件(原件备查):船舶国籍证书、所有权证书(含共有情况、登记变更情况、抵押情况、租赁情况、船舶照片页)及船舶检验证书(含最新检验签证页);租赁船舶除须提供以上证书,还须提供租赁协议(租赁协议中出租人须与船舶证书中所有权人或经营人一致)。 (5)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投标人未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saic.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记录)。 (6)投标人无以下情况:近1年内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责任事故,或近3年内发生过较大事故,或其他不良安全生产记录(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2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未被列入长江航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涉案行贿企业及个人“黑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 本项目供应商级别要求:无 供应商评价等级要求:无 供应商专业要求:工程类-施工-施工设备租赁(含船舶) 企业资质要求:无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招标文件的领取 | |||||
4.1 领取时间:2024年03月29日至2024年04月01日 | |||||
4.2 领取地点:请到长江航道工程局电子采购平台http://zbcgxt.cjhdgcj.com:8081/TP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 |||||
4.3 招标文件获取方法:(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人即可在长江航道工程局电子采购平台(http://zbcgxt.cjhdgcj.com:8081/)进行投标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日17:00。(同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如需开具发票(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请将开票信息发送到电子邮箱zb@njhdgcj.com。 | |||||
4.4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200.00元。 | |||||
4.5 收款信息 账户名称: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阅江楼支行 账 号:5547 4493 8885 4.6 汇款说明: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由投标人从企业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备注栏中注明“广州港国际通用码头安全巡查船租赁招标文件工本费GK-2024-GC123-9”,凭回执单领取电子招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3日 10时30分。 | |||||
5.2 递交方式: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3日10时30分,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6号长江国际航运中心C座 (联系人:张工180*****883)。 (2)投标文件除送至投标现场外,也可采取邮寄方式送达投标文件。采取邮寄方式送达投标文件的,以招标人实际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逾期到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未到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亦不予受理。 | |||||
6.其他说明: | |||||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参加现场开标的,视同该投标人承认开标记录,不得事后对评审程序和记录提出任何异议。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江航道工程局电子采购平台(http://zbcgxt.cjhdgcj.com:8081/)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招标人: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 | |||||
招标联系人:张工 | |||||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180*****883 | |||||
招标人电子邮箱: | |||||
招标人地址: | |||||
招标人2:郑工 | |||||
电话:181*****468 | |||||
邮箱: | |||||
代理机构: | |||||
代理联系人: | |||||
代理联系电话: | |||||
代理电子邮箱: | |||||
代理地址: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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