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规划审批档案电子化招标公告
规划局规划审批档案电子化招标公告
泉州市政府采购站受泉州市城乡规划局委托,对泉州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审批档案电子化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一、项目编号:QZCGT*******
二、项目名称:泉州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审批档案电子化
三、谈判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二部分
合同包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项目要求
数量
备注
一
1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审批档案电子化
详见谈判文件第二部分谈判内容及要求
1项
服务时间: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纸质档案规范化整理(数量约400宗)和档案数字化扫描加工(数量约2100宗)。具体数量根据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
服务地点:泉州市东海府东路交通科研楼六楼
备注:本次采购为一个完整的合同包,供应商可按合同包报价,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
(2)供应商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供应商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
(4)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谈判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现场备查)。
(5)供应商代表应为供应商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谈判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供应商为供应商代表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税务部门或社保机构出具),否则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自然人除外)。
(6)符合《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福建省档案条例》、《福建省档案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档案局关于建立档案服务机构备案制度的通知》、《福建省档案数字化工作安全保密管理规定》中关于档案数字化工作的服务机构的相关规定。(投标供应商应提供书面承诺)
(7)投标人必须提供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授予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档案数字化类)证书;
(8)投标人必须提供县级及以上级别档案部门颁布发的档案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证书,证书必须都在有效期内的(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9)本项目合同包一的预算价为300000元,不得超过。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谈判文件《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10.2。
五、谈判文件领取时间:2016年5月17日起至2016年5月24日。
六、谈判文件领取方式: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下载(免费)。
七、保证金:供应商应从其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帐方式足额将保证金汇入谈判文件指定账户,并保证在谈判当天8:00(北京时间)前到达谈判文件指定账户。
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项目编号,泉州市政府采购站将以开户银行提供的保证金到账时间为依据进行确认,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不予确认,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评审结束后,保证金的退还工作按本谈判文件“第三部分 12.保证金”的规定处理。
八
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5月25日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当天8:00至9:00之间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泉州市政府采购站。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十、谈判时间及地点:2016年5月25日9:00(北京时间),泉州市政府采购站开标室。
十一、采购人:泉州市城乡规划局
联系人:王明东
联系电话:****-********
地址:泉州市东海府东路交通科研楼D693室 邮编:362000
集中采购机构:泉州市政府采购站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邮编:362000
项目联系人: 吴彬彬
联系电话:****-********,****-********(财务)
保证金缴交账号:152*****010*******
开户名称:泉州市政府采购站
泉州市政府采购站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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