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瓮安县塘坎上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瓮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瓮安县塘坎上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为加快城镇建设步伐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开展瓮安县塘坎上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工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瓮安县塘坎上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范围为瓮安县天文镇玉屏村,玉山镇白花村,银盏镇鱼河社区、木老坪社区、穿洞村,江界河镇樱桃村、龙塘村、渡江社区等,征收具体范围以预征收土地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瓮安县塘坎上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总面积5037.31亩,其中:耕地1929.56亩、园地65.65亩、林地2553.49亩、其他土地3.19亩、住宅用地5.22亩、交通运输用地18.69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61.51亩。

三、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用途为瓮安县塘坎上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严格按照《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23年黔南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黔南府函〔2023〕185号)、《瓮安县塘坎上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复核报告(审定本)》执行。(具体见《瓮安县塘坎上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方案》)。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安置对象为《贵州省生态移民局关于瓮安县塘坎上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复核报告审核意见》(黔移函〔2023〕33号)批复的安置对象。生产安置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搬迁安置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分散安置。社会保障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文件规定申请后期扶持。

六、提出意见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公告内容与征地相关事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瓮安县自然资源局提出意见。

七、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移民工作结束,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根据具体通知提供相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有效证明(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土地承包证、林权证等)到瓮安县生态移民局指定的工作地点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附件:《瓮安县塘坎上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方案》


瓮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瓮安县塘坎上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docx.pdf

瓮安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塘坎上水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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