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芝山镇银洋河新村零星工程维修施工
张芝山镇银洋河新村零星工程维修施工
张芝山镇银洋河新村零星工程维修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芝山镇银洋河新村零星工程维修施工,由南通市银洋河置业有限公司提交申请【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审批单】经南通市通州区张芝山镇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市银洋河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南通市银洋河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镇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张芝山镇银洋河新村
2.1.2合同估算价:人民币30万元。
2.1.3合同期限: 365 日历天(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365 日历天或合同服务期内所有零星工程费用审计后累计总额达30万元时合同结束,具体单项工程实际工期以招标人派工单为准)。
2.1.4质量要求: 合格。
2.2招标范围:项目主要包含银洋河新村零星工程施工。
2.3建设规模:银洋河新村的公共区域、道路、雨污水管道、墙立面等零星维修,具体按单项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提供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R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R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5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资质动态监管执行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对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企业,不能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的规定,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不影响该企业其他核查达标的资质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如投标人同时具备本项目要求的多个资质时,本项目要求的所有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3.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根据苏清办【2023】4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3.7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3月29日至 2024年4月11日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数字证书登录“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stpac.gov.cn/)”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1日9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R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stpac.gov.cn/)网上发布。
9.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 0 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部分。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已经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的投标人,直接登录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stpac.gov.cn/进行报名,未注册的投标单位请访问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注册,并按照《关于做好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申报的通知》要求提交后再登录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市银洋河置业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南通俊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南通市通州区张芝山镇 | 地 址: | 南通市通州区朝霞路鑫河湾 |
联系人: | 陆女士 | 联系人: | 周女士 |
电 话: | 电 话: | 0513-********、153*****809 |
2024年3月29日
附件: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入围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
2.1.3 | 开标顺序 |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投标人名称; (4)解密投标文件; (5)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解密并导入投标文件; (6)抽取评标办法及相关系数; (7)开标结束。 | ||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鉴或加盖单位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证照核发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八章) | ||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 ||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注册在投标单位) 注:本项目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正式人员 | 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及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 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及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 ||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要求 |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 | ||
诚信承诺书 | 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鉴或加盖单位章 | 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承诺书 | 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鉴或加盖单位章 | 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 | ||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鉴或加盖单位章 | 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 | ||
投标人承诺书 | 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鉴或加盖单位章 | 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 | ||
情况表、简历表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 (格式见第八章)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不提交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100分 □以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分; | ||
2.3.2 | 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 | 本工程商务标评审设置一、二两种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及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中系数值(方法一中的“K值”,方法二中的“Q1、K1值”)在投标文件拆封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办法一: (一)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各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工期和质量要求后方可参加商务标的评审。 (二)评分采用百分制,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报价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报价仍然相同,则通过招标人现场抽签的办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1、投标报价(100分) (1)无效标、无效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高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去算数平均值为A; 若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若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平均值为A。 评标基准价=A×K,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3)评标基准价只计算一次,一经确定,除计算错误外,将不再调整。 2、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100分。 ②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 1% 扣 0.9分,下浮 1% 扣0.6 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评标办法二: (一)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各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工期和质量要求后方可参加商务标的评审。 (二)评分采用百分制,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报价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报价仍然相同,则通过招标人现场抽签的办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1、投标报价(100分) (1)废标、无效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高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A×K1×Q1+B×K2×(1-Q1) A值: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保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去算数平均值为A; 若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若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平均值为A。 B值:为本工程设定的招标控制价。 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 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K2取值为90%。 (3)评标基准价只计算一次,一经确定,除计算错误外,将不再调整。 2、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100分。 ②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 1% 扣 0.9 分,下浮 1% 扣 0.6 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100分)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100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 分,每高1%扣 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注意事项:“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一律从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投标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从诚信库获取的投标单位资质及项目负责人资格要对应招标文件要求。未从诚信库库中挑选的或者挑选的资质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的,废标处理。 开标时特别说明: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
标签: 零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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