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家港镇人民路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陈家港镇人民路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响水县陈家港镇人民路绿化工程
招标文件
项目标段编号:GXS****************07
招标单位:响水县港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盐城东信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日 期:二O 一六 年三月一日
响水县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表
项目标段编号:GXS****************07
响水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响水县陈家港镇人民路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共 页,现申请备案,请予审查。
招标人:响水县港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东信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项目组负责人(签字):
2016 年3月1日
监督科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分管领导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纪检监督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响水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盖章):
批准人(签字):
年 月 日
监督投诉电话:****-********
第一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条款号内容说 明 与 要 求
本招标文件请投标人认真阅读,任何遗漏或疏忽都有可能导致无效标书或废标。
11.1工程名称响水县陈家港镇人民路绿化工程
21.2建设地点陈家港镇人民路
31.3建设规模包括绿化等施工。
4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1.5质量标准质量标准:乔木灌木类苗木成活率100%,其他苗木成活率不低于98%,其他要求合格标准
61.6管理养护、保洁期、质保期叁年。
71.7工期要求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6年4月15日。
81.8招标范围绿化等施工。
92.1资金来源已落实。
103.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13.2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详见该条款。
124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请各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310.1招标最高控制价招标最高控制价人民币49.8万元。
1413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总价报价。
1515.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616.1
27.1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
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
1714.4投标文件不允许采用活页装订方式。
正本1份,副本4份。
1818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开标厅。
截止时间: 2016年04月06日09时00分。
1920开标地点: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开标厅。
时间: 2016年04月06日09时00分。
2030监督机构响水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1评标方法及标准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详见第二章。
22施工合同详见第三章。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资金来源
2.l 本工程资金来源:已落实。
3.投标人资格
3.1 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法确定潜在投标人。
3.2 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资质等级及范围: [园林绿化工程三级](含)以上
3.2.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园林类工程师中级](含)以上。园林类工程师中级职称包括园林、园艺、绿化类系列职称。职称证书上未注明类别的,须提供发证单位的书面证明,否则不予认可。提供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3个月均连续在投标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1月25日,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8-10月(或9-11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以劳保部门出具证明为准。
3.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其他要求:
(1)、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全部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业绩要求:无。
(3)、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市政级有关部门和响水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暂停期内。
(4)、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除外。[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4.踏勘现场
4.1 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4.2 投标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4.3 除招标人的原因,投标人自行负责踏勘现场中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5.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招标文件发售
6.l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购买费用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前现场交纳,凭交费凭证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文件不接收。售后不退。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7.2 评标办法。
7.3 合同主要条款。
7.4 投标文件格式。
7.5 工程量清单(由投标报价明细表代)。
7.6 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出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或疑问的,应当在2016年3月21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答复或澄清。异议或疑问送达地点盐城东信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8.2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或澄清,对招标文件的答复或澄清在响水县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http://www.xsztb.net)答疑栏中公告,请各投标人自行阅读和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通知。特殊情况下,如果答复或澄清发出的时间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充分关注上述网站的答疑公告。否则责任自负。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的修改在响水县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http://www.xsztb.net)答疑栏中公告,请各投标人自行阅读和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通知。特殊情况下,如果修改发出的时间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充分关注上述网站的答疑公告。否则责任自负。
10.招标最高控制价
10.1招标最高控制价人民币49.8万元。
10.2 投标人的报价如高于招标最高控制价,则为废标。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语言文字及计量单位
11.1 除专业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业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1.2 所有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及投标人基本存款户开户许可证,投标报价明细表,资格审查资料等组成。
12.2 投标保证金的转账支票进账单、或电汇回单、或银行汇票(或其进账单)复印件应粘贴在投标文件中。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必须提供投标人基本存款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发证单位发证印章的原件)供核对。投标单位基本存款账户账号发生变更的,须提供开户许可证发证行出具的证明原件。未提供原件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开户许可证原件与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原件一并装入包装袋一起提交。)
12.3 投标报价书包括投标总价和投标报价明细表,按投标文件格式编制。
12.4 本项目投标时不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中标后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报招标人批准后实施。
12.5 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职称证书上未注明类别的,须提供发证单位的书面证明,否则不予认可。提供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3个月均连续在投标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1月25日,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8-10月(或9-11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以社保部门出具证明为准。
4、委托代理人(如有)提供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3个月均连续在投标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1月25日,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8-10月(或9-11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以社保部门出具证明为准。
以上资料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必须提供原件供审查,未提供原件的或提供不全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以上所有原件应单独密封,封袋上注明原件的名称、份数(格式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原件名称和份数表”填写)。
12.6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 总价报价,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招标文件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3 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报单价和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3.4招标人保留对工程量清单修改的权利,投标的综合单价应理性报价。
13. 5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
13.6 投标报价时,投标人结合本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工程实际,自主报价。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市场风险和政策风险,综合单价除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外不可调整。
13.7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13.8 投标报价书格式见第四章。
13.9“投标函”中投标总价必须打印而不是后书写(填写)。“投标函”中投标总价非打印而是后书写(填写)的按废标处理。
13.10计价方法: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投标人所报苗木绿化部分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场地垃圾杂物清理费用,换土及购土回填费用,苗木的采购、运输、栽植、支撑及材料费、树干绑扎及材料费、管理费、管理养护费,税收及相关规费,市场风险和政策性风险等所有费用。清单中注明为固定报价的,投标报价时不得改变。
14.投标文件编制的要求和依据
14.1 投标文件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比招标文件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14.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14.3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4.4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装订成册,正本1份,副本4份。正本或副本的封面右上角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60日历天。在此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5.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保证金:金额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单位名称: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开户银行:工商银行盐城响水支行营业室,账号:****************388),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银行汇票或电汇的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应与投标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款项已划入到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在银行之间划转时间,建议提前转(汇),否则无效。采用银行汇票方式的,须对银行汇票认真审阅核对,如有差错或印章模糊等汇入行不予接受的,一律无效。
投标人须持有效交款凭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投标保证金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确认。
16.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以银行转账、银行汇票或电汇的方式退还至投标人转(汇)出投标保证金的同一账户。
16.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施工合同经响水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5日内无息退还。
16.4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规定: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投标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17.1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可密封为一袋或多袋,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 “工程名称”和“投标人名称”。
17.2 所有原件(包括基本存款户开户许可证等)应单独密封,封袋上注明原件的名称、份数。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 “工程名称”和“投标人名称”。
18.投标文件的递交
18.1 截止时间:2016年04月06日09时00分。
18.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开标厅(地址:响水县城双园东路2号三楼)。
18.3 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9.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9.1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以书面的形式进行修改或撤回。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五)、开标
20.开标
20.1 时间:2016年04月06日09时00分。
20.2 地点: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开标厅(地址:响水县县城双园东路2号三楼)。
20.3 开标按上述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携本人居民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由投标人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人员检查标书密封情况,由有关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签字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出示居民身份证。投标人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未一起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或参加但未出示其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其投标作自动放弃处理。
21.不予接受的投标文件
21.1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接受:
21.1.1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1.1.2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六)、评 标
22.评标委员会
22.1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符合回避情况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23.评标原则
23.1 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4.评标
24.1 评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标准等,不作为评标依据。
24.2 评标中发生非常情况或重大争议,需要进一步调查了解、协调处理的,招标人报县招标办同意后可采取暂时休会,待有关问题得到澄清后再行复会的措施。休会期间,所有招投标资料一律封存在响水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5.定标方式
25.1 由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依据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
(七)、合同授予
26.中标通知
26.1 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在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公示栏、响水县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公示三日,同时公布评标结果。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6.2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响水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自响水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的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7.履约担保
27.1 中标人应当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或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中标单位必须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约定将履约保证金足额交纳到招标人指定账户上,履约保证金退还(不计利息)按合同规定。
27.2 若中标人不能按上述条款提交履约担保,视为放弃中标,并承担相应责任。
28.签订合同
2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施工合同。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8.2 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28.3 《施工合同》应到响水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
29.中标无效的规定
29.1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9.2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9.3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违反规定滞留在开标、评标场所、扰乱秩序、影响工作,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对招标单位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30.监督
30.1 如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相关单位和人员存在违规行为,将按《响水县招标投标工作违规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处理。
30.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按《响水县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依法向响水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招标文件、开标时间和地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事项而投诉的,应当按招标文件载明的时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投诉电话:****-********。 投诉地址:响水县县城双园东路2号三楼。
第二章 评标办法
1.评标方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即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评审的投标人按其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接近幅度由小到大确定3名投标单位,并在这3名投标单位中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有排序的3名中标候选人;如果其投标报价相同,采取随机抽签方式确定排名顺序。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第一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资格评审标准
2.1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而未能提供原件的,或虽提供原件但原件已无效的。
(2)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不一致的;
(3)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企业资质等级、或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4)项目负责人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招标人有理由认定投标人不具备能力和条件完成招标工程的。
2.2 如投标人被投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人资格被取消、或投标人全部财产处于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2)投标人因骗取中标、或投标人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情况被有关部门暂停资格并在暂停期内。一经查实,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投标保证金有效性审查标准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文件作无效标书处理:
(1)投标须知第12.2条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基本存款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发证单位发证印章的原件)供核对。投标人未能提供上述原件的。
(2)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的。
(3)投标单位基本存款账户账号发生变更的,未出具开户许可证发证行证明的。
(4)投标保证金金额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5)采用电汇、转账方式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划入到招标人指定银行账户的,采用银行汇票方式汇入行不予接收的。
1.3评标基准价计算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报价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函中大写报价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或填写不规范并导致无法确认其报价(按废标处理)的。在此情况下,设不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7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评标基准价C=A*K。K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取值范围为96%、97%、98%。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得结果。
上述任何情形包括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的修正、中标结果(评标结果)公示后投标人被投诉经查实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等所有情形。
5.投标文件评审
5.1形式评审标准: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3)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4)投标文件采用活页方式装订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6)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5.2 响应性评审标准: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废标处理:(1)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2)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3)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固定报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4)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5)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名称、规格、计量单位、工程量、备注不一致的;(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6.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即第一进行资格评审、第二进行投标保证金有效性审查、第三进行评标基准价计算、第四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最后推荐中标候选人。
7.投标报价错误的修正
7.1 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同意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8.投标文件的澄清
8.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8.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除外)。
8.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9.推荐中标候选人
9.1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评标办法推荐前3名中标候选人。
9.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经评审其有效投标文件不足三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等规定处理。?
第三章 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响水县港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响水县陈家港镇人民路绿化工程;
工程地点:响水县陈家港镇人民路;
工程内容:绿化施工等;
资金来源:已落实;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绿化施工等;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乔木灌木类苗木成活率100%,其他苗木成活率98%,其他要求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中标价)
金额(大写):人民币 。(¥ )。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6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按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规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及发包人和投标人之间的书面承诺;(2)专用条款及有关协议;(3)工程量清单及编标说明;(4)招标文件及澄清(即答疑);(5)通用条款(双方另有协议不适用的除外);(6)中标通知书;(7)投标文件及其附件;(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其他语言文字。
2.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适用的标准和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开工后。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不适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工程师
1.1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
1.2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理。对整个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等全面负责。
2、项目负责人
姓名: 职务:
3、发包人工作
3.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3.1.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约定的开工日期前使现场具备施工条件。
3.1.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承包人自行解决,发包人协助。费用已由承包人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3.1.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已开通,场内临时道路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3.1.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约定的开工日期前提供。
3.1.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办妥。
3.1.6 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日期前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现场交验。
3.1.7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督促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
3.1.8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协商办理。
3.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协商办理。
4、承包人工作
4.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4.1.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
4.1.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三日内提交整个施工进度计划。
4.1.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对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必须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警示标志,禁止外单位车辆、人员出入工地,并承担相关费用。
4.1.4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
4.1.5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按相关规定办理。
4.1.6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交付前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竣工合格,办理完毕相关的交接手续后由发包人负责。
4.1.7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做好上述内容的保护和观测工作,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一切人生安全和财产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4.1.8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做到工完场清,在保养(维护)期间的绿地保洁达到规范要求。
4.1.9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协助发包人做好市容、环保、交通、派出所、居委会等部门和周边居民的协调工作。
4.1.10 合同签订以后需立即建立项目部,保证施工人员的生活和工作安全,须在项目部的醒目位置增挂项目简介和项目组的各工种的组成人员,符合相关部门的检查。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进度计划
1.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合同签订三日内。
1.2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承包人资料后3天内予以确认。
2、工期
2.1 在本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应在5日内必须到场准备组织施工,前期设备必须到场就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误开工时间。
2.2 自发包人通知正式进场施工之日起在规定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量,且必须满足工程项目竣工要求。不得以任何借口停工怠工。如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若发包人不要求提前交工,则提前交工不奖。如因发包人原因且符合工程工期顺延的情况,经发包人同意由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后顺延,否则一律不延期。
2.3 合同签订三日内,承包人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和实施步骤重新编制详细的工程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必须明确每周的详细施工节点和施工进度)报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严格按照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对施工进度和质量的检查、监督。
2.4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对照确认的施工方案和计划对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进行严格的考核,每7天为一个考核周期。如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发现承包人未完成施工任务的,立即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承包人在下一个考核周期内抢工补救上一个考核周期内的施工任务和本考核周期内的施工任务。如在下一个考核周期内没有完成既定施工任务的,承包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每个考核周期不小于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直到施工任务完成达到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要求。如发现承包人确实无法补救完成施工任务可能导致工期延误时,发包人可在不征求承包人意见及不需要承包人同意签订补充协议的前提下另行自行组织其他施工队伍帮助承包人抢工,抢工发生的一切费用(按发包人与参与抢工的施工单位签订的补充协议结算)由承包人承担,并在支付给承包人的第一次工程款中扣除。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执行通用条款13.1规定。
四、质量与验收
1、验收标准:
1.1 苗木质量要求:应根系发达,树干通直,冠形丰满,生长茁壮,无病虫害,规格及形态应符合设计要求。
1.2 土壤处理要求:应根据设计规定,采取相应的消毒、施肥和客土等措施。所有树池栽植时必须更换绿化栽植土,每池不少于1立方米,并施有机肥3公斤。
1.3 种植穴(槽)挖掘要求:应根据苗木根系、土球直径和土壤情况确定挖种植穴、槽的大小,乔木一般应达到1立方米/穴以上。
1.4 苗木运输与假植要求:苗木运输量应根据栽植量确定。苗木在装卸车时应轻吊轻放,不得损伤苗木和造成散球。 运输应按规定采取相应措施,苗木运到现场后应及时栽植。必须当天栽植的苗木如果当天不能栽植应进行假植或喷水保持土球湿润。
1.5 苗木栽植前修剪要求:栽植前应按规定进行苗木根系和树冠进行修剪,保持地上地下平衡。
1.6 苗木栽植要求:栽植前,应先检查和修整种植穴(槽)、按设计图纸核对苗木品种、规格及种植位置。栽植时,保证根系舒展能充分接触土壤,填土分层踏实,及时浇水补水、支撑固定,苗木应保持直立,不得倾斜,注意相邻植株合理搭配或近似性以及观赏面的合理朝向。
1.7其他按施工图纸规定。
2、验收时间:
2.1 栽植点、放线在挖穴(槽)前进行。
2.2 种植穴(槽)在未换种植土和施基肥前进行。
2.3 更换种植土和施肥,应在挖穴(槽)后进行。
2.4 苗木及其他施工材料(包括肥料)等,均应在栽植(施工)前进行。
2.5 承包人应按上述要求向发包人提出验收报告。
2.6 其他按规定验收标准执行。
3、上一工序未经验收并经监理及发包方驻地代表书面确认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工序。
五、安全施工
按通用条款规定。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调整
本合同价款采用:合同价±工程变更、签证。
合同价为承包人中标价,是承包人在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技术规范等前提下,结合对本工程的风险分析,作出自己的投标报价的。施工期间废弃物的处理、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和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地方矛盾并承担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合同价中。
工程变更、漏项、增项、减项、签证等方面而增减价款的调整原则:(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乙方提出综合单价,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2、工程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承包人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保证过往行人和车辆的安全。
3、工程量确认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一周内。
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全部工程结束,自发包人发出竣工认定书后一个月内付合同价的50%;至发出竣工认定书一年时,经发包人组织验收,对不合格部分通知承包人予以补植、维修,补植、维修验收合格后,再付至合同价的80%;至发出竣工认定书二年时,经发包人组织验收,对不合格部分通知承包人予以补植、维修,补植、维修后验收合格,再付至合同价的90%;至发包人发出竣工认定书三年时经审计后结清全部工程款。
七、材料供应
1、承包人采购材料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招标人有权跟踪。
2、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苗木。采购前,应向发包人提供材料的合格证明(所用苗木必需有苗木检疫证明,否则不得用于本工程)和样本,承包人对其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验收。
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致,未经发包人及监理的确认,承包人不得私自将材料运进现场,更不得将材料用于本工程。在采购前必须得到发包人及监理的确认(以书面材料为准)。所提供的苗木必须为江苏、山东、安徽等响水周围地区苗圃培育的健壮、无病害。大树移植,需经两年以上的断根处理。树形应优美,生长健壮,高矮基本一致整齐,支撑材料要统一规格和材质,达到美观大方合理。苗木未经发包人认可而使用的,每发现一次扣除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一万元,并不计入工程量。为满足植物生长的需要,对喜酸性植物等必须根据要求进行局部土壤改良(或客土),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发包人有权组织替代施工(替代施工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材料的供应商在签订的供应合同中应明确具体品种、数量、标准、规格、供应办法、供货地点。
4、发包人对材料的认可不解除承包人应负的质量、工期的责任,也不解除承包人对材料和工期等应负的责任。
5、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发包人对检验过的材料表示怀疑时,有权随机抽样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因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修复、移除并重新采购,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7、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与材料、苗木供应商的合同履行情况,若承包人不按供应合同的规定支付材料、苗木款,发包人依法采取措施督促承包人按时支付合同款给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必须经现场工程师签字认可,发包人核准后方可有效。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1、竣工验收
1.1 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向发包方提供全套竣工资料 伍 份,报工程师审核后交发包人归档。整个工程完工后须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同时认可后,方可申请验收。
1.2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图纸设计、质量标准、技术规范等组织施工,接受和工程监理单位的检查和管理。若发生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2、竣工结算
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提供完整竣工结算资料,与发包人办理结算手续,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上述事项,发包人将不再与承包人进行竣工结算,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管理养护
3.1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管理养护期内承担苗木的管理养护和绿地的保洁等工作。
3.2管理养护、保洁期、质保期: 3年。管理养护、保洁期、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3 苗木栽植完工后,应根据苗木生长自然规律和自然环境及时全面地进行管理养护。养护期内乔、灌木发芽率达100%,年内成活率、保存率100%。适时适度浇水或灌溉,合理施肥,防治病虫害和冻害,清除杂草,整形修剪,及时拆除防寒物和伐除枯朽、衰老、严重倾斜、对安全构成危险的苗木。确保苗木枝干和叶片长势正常,主侧枝分布均匀,树冠基本完整,通风透光,生长量达到相应树种的平均生长量。承包人应对死亡的植株及时进行补植,补植的苗木规格必须大于原苗木规格。发包人每两个月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一次养护验收,在验收时苗木保存率应达到100%。经验收达不到要求时,每发生一次给予5000元经济处罚,相关费用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3.4 在管护期内,要服从发包人的管理,对发包人提出的要求要及时进行落实,否则,发包人有权运用任何手段对绿地进行补植、管理和维修,所支出的费用一律在工程款中扣除。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1、违约
1.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通用条款。
1.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2.1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合同工期为承包人投标时自报工期,如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每推迟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在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不够的在第一次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1.2.2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若发生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给予承包人5000元∕次的经济处罚(在保证金中扣除),并在发包人规定限期内整改到位,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造价不增加。如未按照要求及时整改到位,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实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导致整个工期延误的还要按工期延误条款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2.3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
2、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响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解;
(2)向响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工程分包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不允许。
2、不可抗力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3、保险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3.1 发包人投保内容:按规定自行参加由发包人承担的各种保险。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
3.2 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工作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险,并支付保险费。
4、担保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
4.2 合同签署前,中标人应当向招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金额为 中标价的10% ,履约保证金在工程全部束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4.3 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无。
5、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正本壹份,副本份数肆份。
6、补充条款
6.1 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所有人员必须常驻现场,按职责组织工程实施。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项目负责人换人的,发包人按照每次扣除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壹万元,项目部其他人员每少一人扣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叁仟元。项目部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中途确需短时间离开施工现场的,必须书面申请,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发包人有权按叁仟元/人?天扣除履约保证金,累计达3次发包人扣除履约保证金贰万元,直至扣完为止。
6.2 承包人必须按所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实际施工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十天以上的(不可抗力除外),又无确实可行的抢工措施,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6.3 施工期间所有安全、消防、市容保洁、治安保卫、文明施工应由承包人方负责,非发包人原因发生的一切问题和责任与发包人无关,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6.4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如非发包人原因的,发包人可协助承包人协调解决,费用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任何工期不顺延。
6.5 承包人须在响水设立具有独立核算的项目经理部。
6.6 施工期间承包人无正当理由连续停工超过三天的,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不支付工程款,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
6.7 发包人有权调整苗木的品种、规格。对调整的苗木综合单价,如果投标文件中有相同的价格执行投标文件中的苗木综合单价,没有的双方协商确定。
6.8 清理的杂物和渣土应运出施工场地并符合相关部门规定,不得乱抛乱弃。否则一切损失包括罚款、垃圾清理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6.9 承包人应切实维护农民工利益,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按规定足额向有关部门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6.10 所需外购土方全部由承包人自行购买,外购土方必须执行2009年3月31日响水县国土资源局等四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县城区取土用土管理工作的通告》中的规定。否则一切损失包括罚款、垃圾清理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6.11 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所有矛盾均由承包人自行处理,发包人给予必要的协调和帮助, 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6.12 所有工程往来款必须通过双方单位账户进行。
6.13 招标人保留对工程量清单修改的权利,变更的项目综合单价按本合同规定执行。
6.14开标时间和开工时间有一定间隔,由此产生的材料市场风险由承包人承担,中标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工程
投 标 文 件
标段编号:
投 标 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
一、投标函
致(招标人):
1、根据你方标段编号为 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角 分(¥: )的投标总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乔木灌木类苗木成活率 %,其他苗木成活率 %,其他要求 标准。管理养护、保洁期、质保期: 年。管理养护、保洁期、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且保证我单位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 (项目负责人姓名) 为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4、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6、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 元作为投标保证金,并承诺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履约担保。
7、我方 (承诺 / 不承诺 ) 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及授权委托人(权委托人可为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的。
8、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如提供虚假资料,贵方可没收我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话: 传真:
日 期 : 年 月 日
本函中投标总价必须打印而不是后书写(填写),否则按废标处理。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联系电话号码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委托代理书(如有)
本人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投标人名称) 的(姓名)为我方委托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年 月 日前。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电话号码:
年 月 日
?
四、投标保证金
四(1)、转账支票进账单、或电汇回单、或银行汇票(或其进账单)复印件
转账支票进账单、或电汇回单、或银行汇票(或其进账单)复印件粘贴处
四(2)、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如投标单位基本存款账户账号发生变更的,同时提供开户许可证发证行出具的证明。
必须提供原件
五、响水县陈家港镇人民路绿化工程投标报价明细表
说 明
1. 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合同协议书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
2.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根据设计图纸计算出的工程数量。招标人对整个招标项目实行总价包干。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复核并确认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如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或数量错误,投标人应在答疑时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价格变化均不作调整。
3. 如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有变动,承包人仍需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承担修复缺陷的责任。
4. 工程量清单每一个细目都必须填报单价或总额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安装、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含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等)、规费、税费、利润等一切费用,发包人将不再支付额外的费用。
5. 与本工程所有一切的相关地方矛盾的处理和协调费用和招标代理费用应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6. 施工期间,中标单位应对本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安全负责。
响水县陈家港镇人民路绿化工程投标报价明细表
序号名称规格或项目特征数量单位单价(元)合价(元)备注
胸径(cm)高度(cm)冠幅(cm)
一、乔木及灌木表
1高杆女贞12350-400300-350332.00株树型圆整,无偏冠,不少于3级分支
小计
二、标准段灌木、地被苗木表
4矮麦冬---332.00㎡64丛/平米
小计
六、其他工程
17挖沟槽土方1、土壤类别:一、二类土
2、挖土深度:1m内 外运距离自行考虑
1、土方开挖
2、场内运输374.30m3
18回填方1、密实度要求:自然密实
2、填方来源、运距:外调土方来源及运距自行考虑
1、运输 2、回填374.30m3
21安砌树池石1、材料品种、规格:1200*150*220 花岗岩树池
2、基础、垫层:C15非泵商品砼(5CM厚)
1、基础、垫层铺筑
2、树池石安砌1112.20m
小计
合价
六、资格审查资料
六(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
传真网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技术工人
经营范围
备注
六(2)、资料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职称证书上未注明类别的,须提供发证单位的书面证明,否则不予认可。提供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3个月均连续在投标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1月25日,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8-10月(或9-11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以劳保部门出具证明为准。
4、委托代理人(如有)提供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3个月均连续在投标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1月25日,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8-10月(或9-11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以劳保部门出具证明为准。
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同时必须提供原件。
附:
原件名称和份数表
原件名称份数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
4、基本存款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发证单位发证印章的原件)
5、投标单位基本存款账户账号发生变更的,开户许可证发证行出具的证明
6、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7、委托代理人(如有)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8、其他资料,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9、
投标单位:
注:投标人可参照此表写明原件名称和份数,粘贴在原件包装袋正面,供招标人核对。
标签: 绿化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盐城东信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