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滇池度假分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滇池度假分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滇池度假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并报局例会研究同意,制定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滇池度假分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 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或调整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制定或调整有关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等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服务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所列情形中法律、法规、规章对决策程序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 有关要求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标签: 重大行政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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