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仓山区妇幼保健院党建宣传视频拍摄制作服务询价采购公告

福州市仓山区妇幼保健院党建宣传视频拍摄制作服务询价采购公告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福州市仓山区妇幼保健院拟对党建宣传视频拍摄制作服务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以下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项目概况


(一)具体内容:以《医心向党·妇佑健康》为主题开展党建宣传视频拍摄制作,视频时长不超过5分钟。

(二)项目服务期限:收到中标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按本单位意见完成视频制作及修改。

(三)最高限价:人民币2万元(含税金)。

项目承接人资格
(一)具备提供安保服务资质的单位或法人;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报价文件要求


(一)文件组成

报价文件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项目报价表;

2.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单位请提供三证合一证件);

4.“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 、“企查查”网站提供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截图。

5.业绩证明材料;

6.承诺书(在本公告文末下载)。

(二)文件的密封要求

整套材料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盖骑缝章,文件需装订成册并密封装袋,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封面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和响应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递交相应文件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投标代表应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递交投标标书及相关附件(参考格式见询价公告附件)办理报名手续。(上述报名所有资料必须加盖公章)

2.报名时间:2024年3月 28日至2024年4月4 日(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

3.报名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妇幼保健院,联系人:林女士,联系电话:********。报名截止时间后递交报价资料不予受理。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一)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现场资格审查。

(二)评选办法

1.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2.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相同且最低的供应商,则由采购方自行选择成交供应商。

参加询价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报价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报价处理


1.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报价书送达规定地点;

2.报价书未按规定密封或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

3.报价单位不符合项目报价的资格要求;

4.报价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材料。

有关要求


1.拍摄要求。党建工作视频要有创新、有温度、有亮点,主要通过实景纪实、访谈、旁白方式组合而成。

2.承接人负责拍摄制作全面工作,负责前期拍摄、内容指导、后期编辑、特效、配音配乐、字幕制作等。

结果公示


中标的供应企业在本院公众号和院内公开栏上公示5个工作日。


本次最终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附件:

承诺书


本单位参加本项目询价采购活动,特此承诺下列事项: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经营。

2.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到诚实、守信。

3.保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齐全,如单位、地址、联系人等发生变动及时通知采购人。

4.保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采购人有关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如实反映情况。

5.保证不存在下列违约行为,如有违反,愿意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不履行采购文件中的承诺;提供虚假发票;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及管理;未按采购人要求等提供服务的。

6.供应商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按实际经济损失要求供应商进行全额赔偿。


承诺单位:

年 月 日

标签: 视频拍摄制作 党建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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