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1084破4号江苏承煦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招募资产评估机构询邀函

2024苏1084破4号江苏承煦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招募资产评估机构询邀函

各资产评估中介机构:

2024年1月31日,高邮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了倪选民等24人对江苏承煦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煦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4年2月20日,高邮市人民法院指定扬州苏中兴企业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承煦公司管理人。

为充分掌握承煦公司整体资产的价值,顺利推进破产清算工作,管理人拟通过公开选聘评估机构对承煦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江苏承煦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概况

江苏承煦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14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天山工业园,法定代表人郝辉定,注册资本人民币10,408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灯具、照明器材、灯杆、智能路灯、室内外LED灯具产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器材、道路护栏、电力塔、通信塔、电线电缆、太阳能板生产、制造,金属表面处理,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以及代理和销售以上产品,城市道路照明工程设计,消防设施工程、楼宇亮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景观照明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公路交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室内外照明设计,喷泉水景制造、设计、施工,电力承装承修承试,机电设备安装、调试、技术咨询、售后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及软件开发,送变电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一般项目:合同能源管理;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

二、评估内容

1.承煦公司名下车辆、无形资产(商标、专利、资质)等。

2.承煦公司对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股权价值。

3.法院、管理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资产评估工作。

三、评估机构的资质与条件

1.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的执业资质证明及具有工商部门核准有效的营业执照。

2.已纳入江苏省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

3.拟委派参与本案的评估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近三年内从事破产案件的评估工作。

4.近三年内,评估机构及从业人员在经营活动及执业过程中,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5.评估机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评估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评估费用报价及支付方式

评估机构应根据国家及行业收费管理办法,自行确定优惠幅度后确定最终服务费用的报价,报价按固定金额报价。

评估费用的支付采取“先评估、后付费”模式,无预付费用,评估费用的金额需最终报法院核准确定,评估费用作为清算费用优先偿付,在承煦公司财产分配时予以支付。请报价人充分考虑此说明后进行报价。报价人一旦响应参与报价,即视为接受该评估费用付费约定。

五、需要承诺的事项

1.评估机构应保障充足的人员完成上述评估工作。

2.法院、管理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或要求评估机构对评估事项作相应补充或进一步说明时,评估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3.资产变价处置前,如发生评估报告期限届满的,按照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重新评估出具评估报告或出具相关说明,不再收取任何费用。本次评估业务的交通费、食宿费、差旅费等其他费用包含于业务收费中。

4.评估机构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在法院受理清算申请前,未曾参与过承煦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有关评估服务工作。

5.评估机构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信息予以保密,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获得法院或管理人授权的情形除外。

六、材料受理时间、地点

(一)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4年4月8日下午17时00分前

(二)材料受理地点:扬州市广陵区文昌中路20号文昌国际大厦6楼603室江苏承煦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电话:138*****827

七、评估机构的选定方式

管理人将在2024年4月9日分别开封各报价单位的报价文件,在所有的报价文件符合或高于报价文件各项要求的情况下,管理人将根据报价人的报价、资质、报价文件的有关内容择优确定一家评估机构为首选的评估机构,择次优一家作为备选的评估机构。未中标的管理人将不再另行通知未中标的情况,亦不再将未中标单位提交的所有报价文件资料退回。

管理人将综合考量择优选定的首选评估机构和备选评估机构报高邮市人民法院备案。

评估机构应在收到管理人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联系并签订书面的委托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管理人将取消其资格。

特此告知!

江苏承煦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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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询邀函回执.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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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资产评估 管理人 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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