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4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附件2)及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相关通知要求,确保我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合规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于3月25月-4月16日在信息填报系统(https://yyglxxbs.ndrc.gov.cn/xxbs-front/)中提交申请。4月16日上午11:00前将纸质版三份,电子版一份)报送至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六号招商大厦东907企业服务科。
二、 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1.企业应按照《通知》中“附件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项目和软件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以及本通知“参考模板(附件2)”的要求提交证明材料。
2.企业需提交三份纸质版材料和1份电子版材料。其中,纸质版材料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上述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
3.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三、其他注意事项
1、2023年已列入清单的企业如需享受新一年度税收优惠政策(进口环节增值税分期纳税政策除外),2024年需重新申报。
2、2024年申报时间(4月16日)截止后,信息填报系统不再支持企业补充提交经审计的企业会计报告,请相关企业提前准备,经审计的企业会计报告须在提交申请时一并提交。
3、列入清单的企业在下一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如符合条件,在预缴申报时可先行享受优惠,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未列入下一年度清单,应按规定补缴税款,依法不加收滞纳金。
4、清单印发后,如已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或项目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发展改革委应于30日内向市发展改革委报告,并提交相关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等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4]351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局关于做好2024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24]482号)
2.参考模板
北京市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29日
(联系人:企业服务科 张浩、童月,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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