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漯河市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工作方案》修改意见的公告

关于征求《漯河市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工作方案》修改意见的公告

  关于征求《漯河市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工作方案》修改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市定民生实事和省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全市销售环节食品安全水平,漯河市市场监管局拟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按照公平竞争审查要求,现就《漯河市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如有修改意见,请形成书面材料,发送至市场监管局电子邮箱:lhspltk@163.com。

  联系人:韩宜霖,电话:*******

   2024年3月22日


  漯河市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市定民生实事工作部署,通过示范带动、标杆引领,深入推进食品销售领域“四化”(“信息公示标准化、制度建设体系化、风险防控清单化、宣传培训常态化”)建设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切实提升全市销售环节食品安全水平,夯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基础,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市委市政府和省局食品安全工作部署、食品销售领域“四化”建设要求为创建标准,首批以全市大中型食品销售单位(食品经营面积300平米以上和食品经营面积200平米以上含食品现制现售经营的,下同)、食品连锁经营店为创建对象,以全市62个市场监管所为创建主体,大力开展覆盖全市县区、城乡的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到2024年11月,全市完成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200家以上,所有食品安全示范店实现“四化”建设要求100%落实、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和日常监督检查100%覆盖、食品销售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抽查考核100%合格、食品安全创新管理措施先行先试,以此为标杆,带动全市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提升。

  二、具体任务

  (一)确定创建对象。各县分局组织以市场监管所为单位,按照以下范围开展辖区食品销售主体排查统计,确定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对象,3月 日前按照统一格式要求(见附件1),将排查统计情况汇总报送市局食品流通科。

  1、对2023年报送的本辖区大中型食品销售单位经营情况进行再排查,剔除关门停业经营主体,增加新设立经营主体。

  2、本辖区双汇连锁店、易事多连锁店、酒真便利连锁店、刘小果连锁店、好想来连锁店、中石油加油站昆仑连锁店、中石化加油站易捷连锁店、711连锁店、美宜佳连锁店等连锁经营食品超市。

  (二)开展动员培训。3月 日前,各县分局召开市场监管所负责人会议,安排部署示范店创建工作,并将会议通知和现场照片报市局食品流通科;3月 日前,各市场监管所召开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辖区创建对象宣传培训会,学习掌握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标准(见附件2)要求,各县分局汇总各所会议签到记录和现场照片报市局食品流通科。市局将择机开展线上线下培训,推动创建活动开展。

  (三)扎实开展创建。各市场监管所所长、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各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主体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保证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标准人手1份,把创建工作任务分解到人,明确时间要求,对照落实各项创建工作措施。各县分局和市局食品流通科会同督查部门,及时跟踪创建工作进度,反馈发现问题,指导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各县分局每月 日前向市局食品流通科报送1次辖区创建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和工作打算。

  (四)按月公示授牌。各市场监管所对照创建标准,对辖区食品安全示范店实行完成1家,验收1家(见附件3),每周汇总1次验收合格经营主体,提交所属县分局安排对照创建标准进行现场复审(见附件3)。各县分局每月 日前对辖区复审达标经营主体进行汇总,同验收、复审表一并报市局食品流通科,统一在市局外网公示,发放食品安全示范店牌匾。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是2024年市政府市定民生实事之一,也是我局落实省局深入推进“四化”建设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已经分别纳入市政府和市局重点工作考核。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纳入主要领导关注,做好安排部署,确保按时完成,取得实效。

  (二)统筹推进。各单位要把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同当前正在开展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一并推进。各市场监管所监管人员要深入经营场所,规范开展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经营主体正确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对推诿应付、拒不落实的,依法采取行政约谈、责令改正、立案查处等处置措施。

  (三)严格把关。各县分局、市场监管所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验收、复审,要严格对照创建标准逐项核对,确认全部落实到位,保证工作完成保质保量。市局将对各单位报送的创建复审合格食品安全示范店进行现场随机抽查,对审核把关不严、创建质量不高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动态管理。各单位要注重发挥食品安全示范店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广泛宣传、组织现场观摩教学等方式,引导辖区食品销售主体对照学习,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同时要加强食品安全示范店的日常食品安全监管,督促指经营主体持续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对不按标准要求开展食品安全管理或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负面舆情事件和严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食品安全示范店,要及时收回牌匾并报市局食品流通科。

  市局食品流通科电子邮箱:lhspltk@163.com

  联系人:韩宜霖,电话:*******

  附件1: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对象统计表

  附件2: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标准

  附件3:食品安全示范店验收、复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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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县(区)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对象统计表1(食品销售区域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和食品销售区域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含食品现制现售的大中型经营主体)

  序号

  经营主体名称

  经营地址

  食品销售区面积

  有无食品现制现售

  食品安全总监姓名、电话

  所属市场监管所及监管责任人姓名、电话

   县(区)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对象统计表2(连锁店经营主体)

  序号

  经营主体名称

  经营地址

  食品销售区面积

  有无食用农产品

  食品安全员姓名、电话

  所属市场监管所及监管责任人姓名、电话

  附件2

  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标准(大中型食品销售单位)

  一、信息公示标准化

  (一)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漯河市销售企业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张贴营业执照和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涵盖实际经营品种业态;公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属地包保人员、市场监管所监管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公示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职责和包保干部任务清单;公示5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和食品安全风险等级。

  (二)结合经营场所实际,在食品进货查验区、预包装食品销售区、食用农产品销售区、生鲜肉品销售区、水产品销售区、冷藏冷冻食品销售区、散装食品销售区、食品现场制售区、食品仓储区等区域醒目位置分别设置“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公示牌”并明确各区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姓名、联系电话。

  (三)食品现制现售区域和散装直接入口食品销售区域分别公示现场从业人员本年度有效健康证明。

  (四)在保健食品销售专区醒目位置设置“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消费提示标语;在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分别设立提示牌,注明“****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提示牌为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在酒类食品销售区域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标语牌;在临期食品、转基因食品、进口食品专区(或专柜)分别设置标识牌。

  二、制度建设体系化

  (一)建立落实食品安全组织管理制度。印发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架构文件,任命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并分别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和任务分工。

  (二)建立落实食品经营过程控制制度。制订并运行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运输管理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不安全食品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制度等食品安全保障制度。

  (三)建立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按照职责分工,扎实有效开展食品安全管理“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总结”等食品安全自查,并做好相关自查记录和问题整改。

  (四)建立落实内部食品安全奖惩制度,明确食品安全奖惩针对的对象人员、适用条件情形、具体奖惩措施、执行部门和人员,留存奖惩兑现记录;建立落实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结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实际经营需求,按照缺啥补啥、用啥学啥原则,制订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参训人员、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考核要求,并留存相关学习培训考核记录。

  三、风险防控清单化。

  结合场所食品经营实际,明确从业人员责任分工,分区域对照落实以下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一)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区。

  1.注册登录“食溯通”微信小程序,接收查验核对上级食品供货商发送的供货商信息和食品信息,形成食品进货查验电子档案。建立纸质食品进货查验档案的,按照以下要求查验留存相关证明资料:

  (1)对首次供货的食品供货者,应在首次供货时查验留存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者是食品生产主体的,还应同时查验留存其《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小作坊备案证》复印件;供货者是食品销售主体的,查验留存其《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经营店登记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登记表》复印件。除以上要求外,供货者销售食盐的,还需查验留存其食盐定点批发许可证和持证单位出具的供货人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供货者销售保健食品的,还需查验留存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供货商印章并注明用途。

  (2)每次采购食品,应针对不同食品类型,分别查验对应形式的食品合格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采购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查验留存当批次的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采购干鲜果蔬、水产品的,查验留存种植养殖主体出具的《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或上游市场开办方出具的《快速检测合格证明》;采购畜禽肉的,查验留存当批次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采购猪肉的,同时查验留存《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采购进口食品的,查验留存当批次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3)食品销售企业采购食品,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详细记录采购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供货者提供的包含上述信息的的销货清单可以作为进货记录);所有食品经营者采购食用农产品,均应当查验留存供货商出具的进货凭证。

  以上进货查验资料是复印件的,均需加盖直接供货者的公章或签名,并妥善分类整理保存。其中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为食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食用农产品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2.检查采购食品的包装、标识、温度、性状,确认包装完整、标识规范齐全、温度符合标识要求、感官性状无异常后,准予接收入库或上架销售。

  不得采购餐饮店、面包房等无食品生产资质的经营主体加工制作的凉拌菜、糕点、面点、熟食等食品。

  (二)食品现制现售区(面点、蛋糕加工,凉菜、卤味、熟食制作等)。

  1.现场公示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从业人员作业时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得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佩戴的饰物不得外露。作业场所不存放与食品经营无关的私人物品,无吸烟、吃零食等不规范行为。

  2.按批次建立各种原料、食材进货查验记录台账,加工记录台账。

  3.操作间环境保持干净、整洁,地面无积水。通风排烟设施有效运转,无明显污垢,地沟即时冲洗,无残渣和异味。操作台面每次作业完成即时清理,物品摆放整齐。食品加工制作砧板、刀具、容器、清洗池、存放架等设备设施做到荤食与素食、生食与熟食分类分开使用。加工设备及盛放容器、工具无残渣、发霉,无异味、保持清洁,无交叉污染。所有食品按要求分区、分类、离地、离墙存放。配备带盖垃圾桶,废弃物及时收纳运离。

  4.使用食品添加剂实行专人使用,专柜保管,使用专用计量器具称量,建立使用记录。

  5.现场加工制作凉菜、裱花蛋糕等生食、冷食类食品,要分别设置全封闭操作专间,每个专间面积不小于4平米,分设更衣洗手间和操作间,开设开合式出餐窗口。操作间下水道全封闭、地漏带水封,紫外线灯、独立空调、温度计、带盖垃圾桶安装配备到位,作业期间定期消毒,温度控制在25℃以下。

  6.食材原料使用遵循先进、先出、先用原则,及时清理库存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超过保质期等的食品。

  (三)蔬菜、水果、干果、原粮等食用农产品销售区。

  1.在货架或柜台设置公示牌,公示每种食用农产品的名称、产地(具体到县区,鼓励标注到乡镇、村等具体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当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与贮存条件有关的,应当予以标明;在包装、保鲜、贮存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有条件的可以公示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

  2.每日检查库存销售食品,及时清理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等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误导消费。

  3.查验留存每批产品进货凭证,规范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生鲜肉销售区。

  1.经营场所公示与销售的猪肉、牛肉、羊肉、鸡肉对应的批次检疫证明,猪肉同时公示肉品检验合格证明。查验留存每批次购货凭证,规范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2.操作间上下水通畅、地面无积水,操作台环境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操作台、案板用后即时清理,无残留物。

  3.贮存销售冷却肉、冷藏食用副产品以及需冷藏贮存的肉制品的设施和设备保持0℃~4℃的温度,并做好温度监测记录。贮存销售冻肉、冷冻食用副产品以及需冷冻贮存的肉制品的设施和设备应能保持-18℃及其以下的温度,并做好温度监测记录。

  4.及时清除下架有异味、酸败味、色泽不正常、有粘液、有霉点和其他异常的肉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等对肉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误导消费。

  (五)养殖水产品销售区。

  1.在货架或柜台设置公示牌,公示每种水产品的名称、产地(具体到县区,鼓励标注到乡镇、村等具体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有条件的可以公示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

  2.留存送货者的身份证复印件供货者的送货票据、并如实做好进货查验记录,规范记录进货水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3.操作间上下水通畅、地面无积水,操作台环境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操作台、案板用后即时清理,无残留物。

  4.现场张贴“长江禁捕”、“禁售野生动物”宣传图片,无销售长江鱼获和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

  (六)冷藏冷冻食品销售区

  1.有低温、速冻、冷冻贮存要求的食品入冷藏冷冻柜销售。冷冻冷藏设施设置具备温度显示功能并正常运行,达到冷冻、冷藏食品贮存要求的温度。

  2.直接接触食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每日清洗、消毒,做好清洗消毒记录。售货工具使用后放在专用容器内,未污染食品。

  3.散称销售的冷冻、冷藏食品,在容器或外包装上张贴散装食品标签,标签内容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分装日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品一签,张贴整齐,和食品对应准确;销售冷冻、冷藏食用农产品的,设置食用农产品标签。

  (七)散装食品销售区。

  1.散装食品容器显著位置张贴散装食品标签,标签内容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品一签,张贴整齐,和食品对用准确。自行分装的散装食品,在外包装上设置标签。。

  2.直接入口散装食品放入有防蝇、防尘、防鼠、防飞沫功能的容器或陈列柜中销售。直接接触食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每日清洗、消毒,做好清洗消毒记录。售货工具使用后放在专用容器内,防止污染食品。

  3.销售直接入口散装食品的从业人员现场公示有效健康证,作业时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手套,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得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佩戴的饰物不得外露,无吸烟、吃零食、随地吐痰等不规范行为。作业场所不存放与食品经营无关的私人物品。

  4.散装食品按照先进先出原则销售,及时翻倒容器底部散装食品,防止过期变质。

  5.凉菜、裱花蛋糕、熟食等易腐食品入冷藏柜陈列或加热销售。冷藏设施设置均具备温度显示功能,温度达到-1℃~8℃冷藏的温度要求。

  (八)预包装食品销售区。

  1.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齐全,标注品名、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号、标准批号、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进口食品有中文标签或说明书,否则不能上架销售。

  2.每日检查库存食品,及时处理过期、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3.普通预包装食品与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药品、非食品商品分区分类销售不混放。

  (九)食品仓储区。

  1.库房内贮存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低温食品、果蔬、生鲜肉、水产品等不同类别食品,按照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原则,做到分库、分类、分区、分架、离墙、离地存放,距离地面应在10cm以上,距离墙壁宜在10cm以上。不同区域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库房设置温度计,保证温度达到食品保存条件要求。

  2.及时清理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超过保质期等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使用遵循先进、先出、先用原则。

  四、宣传培训常态化

  (一)经营场所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和食品销售从业人员分别注册河南省“豫食考核APP”系统,并登陆系统进行食品安全学习、参加系统食品安全知识测试考核。

  (二)食品安全总监牵头组织,每季度至少组织集中开展1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留存培训考核记录,考核合格率达到100%。

  (三)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和食品销售从业人员熟悉各自的食品安全职责任务,掌握本岗位食品安全风险点及防控措施,能及时发现查找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熟练掌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程序和相关要求,知晓市场监管人员和包保干部近期检查反馈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熟知食品安全应知应会“二十条”,达到“一口清、问不倒”。

  (四)食品销售场所结合规模场地大小和经营的食品品种,适当设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食品销售十不准”、“6合一”贴画等宣传图片、版面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保健食品专区、转基因食品专区、婴幼儿食品专区等提示牌。设有户内外显示屏和广播的单位至少每2个小时播放一次食品安全宣传视频、字幕或广播。

  五、档案整理规范化

  食品安全总监负责牵头,组织食品安全员、食品销售从业人员按照以下要求,分类收集整理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并妥善保存。

  (一)食品安全管理架构档案。收集整理设立、变更食品安全架构文件、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任命文件及其食品安全职责。

  (二)食品经营过程控制制度落实档案。收集整理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不安全食品处置制度、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度文本和落实以上制度的冷冻冷藏设备温度监测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场所和设备设施消毒记录等制度落实记录。

  (三)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档案。采取纸质方式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的,相关资料单独存档,建立食品供货商目录,按要求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四)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落实档案。收集整理食品安全关键风险点管控清单、食品销售各区域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责任清单(责任人签字)、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终结原始资料和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整改记录。

  (五)食品安全奖惩培训宣传档案。收集整理内部食品安全奖惩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文件和奖惩措施落实记录、食品安全培训考核记录、培训资料、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开展图片、宣传资料等。

  (六)监督检查和属地包保档案。收集本单位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风险资料、市场监管部门下达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责令整改通知、处罚决定书等资料。收集属地包保干部开展食品安全督导检查反馈问题和整改落实资料。

  六、日常监管实效化

  市场监管所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按照静态、动态标准开展销售主体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评定,结合评定等级开展对应频次的食品安全全项目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送达经营主体并在经营场所张贴公示。跟踪整改检查发现问题,确保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消除。

  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标准(连锁经营店)

  一、信息公示标准化

  (一)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漯河市小微食品销售场所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张贴营业执照和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经营店登记证)并涵盖实际经营品种业态;公示食品安全员、属地包保人员、市场监管所监管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公示食品安全员守则和包保干部任务清单;公示5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和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公示散装直接入口食品销售从业人员本年度有效健康证明。

  (二)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小微型食品销售单位食品安全关键风险点管控清单”,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姓名、联系电话。

  (三)在保健食品销售专柜醒目位置设置“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消费提示标语;在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分别设立提示牌,注明“****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提示牌为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在酒类食品销售区域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标语牌;在临期食品、转基因食品、进口食品专区(或专柜)分别设置标识牌。

  二、制度建设体系化

  (一)建立落实食品经营过程控制制度。制订并运行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运输管理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不安全食品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制度等食品安全保障制度。

  (二)建立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安全员对照“小微型食品销售单位食品安全关键风险点管控清单”,开展日管控自查,每周汇总自查整改情况,形成食品安全周排查书面报告记录。

  (三)建立落实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结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实际经营需要,按照缺啥补啥、用啥学啥原则,加强食品安全学习。

  三、风险防控清单化

  食品安全员结合场所食品经营实际,对照“小微型食品销售单位食品安全关键风险点管控清单”,落实以下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一)落实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

  1.注册登录“食溯通”微信小程序,接收查验核对上级食品供货商发送的供货商信息和食品信息,形成食品进货查验电子档案。建立纸质食品进货查验档案的,按照以下要求查验留存相关证明资料:

  (1)对首次供货的食品供货者,应在首次供货时查验留存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者是食品生产主体的,还应同时查验留存其《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小作坊备案证》复印件;供货者是食品销售主体的,查验留存其《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经营店登记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登记表》复印件。除以上要求外,供货者销售食盐的,还需查验留存其食盐定点批发许可证和持证单位出具的供货人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供货者销售保健食品的,还需查验留存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供货商印章并注明用途。

  (2)每次采购食品,应针对不同食品类型,分别查验对应形式的食品合格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采购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查验留存当批次的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采购干鲜果蔬、水产品的,查验留存种植养殖主体出具的《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或上游市场开办方出具的《快速检测合格证明》;采购畜禽肉的,查验留存当批次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采购猪肉的,同时查验留存《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采购进口食品的,查验留存当批次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3)食品销售企业采购食品,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详细记录采购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供货者提供的包含上述信息的的销货清单可以作为进货记录);所有食品经营者采购食用农产品,均应当查验留存供货商出具的进货凭证。

  以上进货查验资料是复印件的,均需加盖直接供货者的公章或签名,并妥善分类整理保存。其中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为食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食用农产品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2.检查采购食品的包装、标识、温度、性状,确认包装完整、标识规范齐全、温度符合标识要求、感官性状无异常后,准予接收入库或上架销售。

  不得采购餐饮店、面包房等无食品生产资质的经营主体加工制作的凉拌菜、糕点、面点、熟食等食品。

  (二)蔬菜、水果、干果、原粮等食用农产品销售。

  1.在货架或柜台设置公示牌,公示每种食用农产品的名称、产地(具体到县区,鼓励标注到乡镇、村等具体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当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与贮存条件有关的,应当予以标明;在包装、保鲜、贮存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有条件的可以公示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

  2.每日检查库存销售食品,及时清理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等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误导消费。

  3.查验留存每批产品进货凭证,规范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生鲜肉销售。

  1.经营场所公示与销售的猪肉、牛肉、羊肉、鸡肉对应的批次检疫证明,猪肉同时公示肉品检验合格证明。查验留存每批次购货凭证,规范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2.操作场所地面无积水,操作环境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操作台、案板用后即时清理,无残留物。

  3.贮存销售冷却肉、冷藏食用副产品以及需冷藏贮存的肉制品的设施和设备保持0℃~4℃的温度,并做好温度监测记录。贮存销售冻肉、冷冻食用副产品以及需冷冻贮存的肉制品的设施和设备应能保持-18℃及其以下的温度,并做好温度监测记录。

  4.及时清除下架有异味、酸败味、色泽不正常、有粘液、有霉点和其他异常的肉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等对肉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误导消费。

  (四)养殖水产品销售。

  1.在货架或柜台设置公示牌,公示每种水产品的名称、产地(具体到县区,鼓励标注到乡镇、村等具体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有条件的可以公示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

  2.留存送货者的身份证复印件供货者的送货票据、并如实做好进货查验记录,规范记录进货水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3.操作场所地面无积水,操作环境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操作台、案板用后即时清理,无残留物。

  4.现场张贴“长江禁捕”、“禁售野生动物”宣传图片,无销售长江鱼获和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

  (五)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1.有低温、速冻、冷冻贮存要求的食品入冷藏冷冻柜销售。冷冻冷藏设施设置具备温度显示功能并正常运行,达到冷冻、冷藏食品贮存要求的温度。

  2.直接接触食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每日清洗、消毒,做好清洗消毒记录。售货工具使用后放在专用容器内,未污染食品。

  3.散称销售的冷冻、冷藏食品,在容器或外包装上张贴散装食品标签,标签内容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分装日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品一签,张贴整齐,和食品对应准确;销售冷冻、冷藏食用农产品的,设置食用农产品标签。

  (六)散装食品销售。

  1.散装食品容器显著位置张贴散装食品标签,标签内容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品一签,张贴整齐,和食品对应准确。自行分装的散装食品,在外包装上设置标签。。

  2.直接入口散装食品放入有防蝇、防尘、防鼠、防飞沫功能的容器或陈列柜中销售。直接接触食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保持清洁,防止污染食品。

  3.销售直接入口散装食品的从业人员现场公示有效健康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经营场所不存放与食品经营无关的私人物品。

  4.散装食品按照先进先出原则销售,及时翻倒容器底部散装食品,防止过期变质。

  (七)预包装食品销售。

  1.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齐全,标注品名、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号、标准批号、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进口食品有中文标签或说明书,否则不能上架销售。

  2.每日检查库存食品,及时处理过期、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3.普通预包装食品与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药品、非食品商品分区分类销售不混放。

  (八)食品仓储。

  1.库房内贮存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低温食品、果蔬、生鲜肉、水产品等不同类别食品,按照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原则,做到分库、分类、分区、分架、离墙、离地存放,距离地面应在10cm以上,距离墙壁宜在10cm以上。不同区域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库房设置温度计,保证温度达到食品保存条件要求。

  2.及时清理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超过保质期等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使用遵循先进、先出、先用原则。

  四、宣传培训常态化

  (一)食品安全员和食品销售从业人员分别注册河南省“豫食考核APP”系统,并登陆系统进行食品安全学习、参加系统食品安全知识测试考核。

  (二)食品安全员和食品销售从业人员熟悉食品安全职责任务,掌握本岗位食品安全风险点及防控措施,能及时发现查找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熟练掌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程序和相关要求,知晓市场监管人员和包保干部近期检查反馈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熟知食品安全应知应会“二十条”,达到“一口清、问不倒”。

  (三)食品销售场所结合规模场地大小和经营的食品品种,适当设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食品销售十不准”、“6合一”贴画等宣传图片、版面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保健食品专区、转基因食品专区、婴幼儿食品专区等提示牌。设有户内外显示屏和广播的单位至少每2个小时播放一次食品安全宣传视频、字幕或广播。

  五、档案整理规范化

  食品安全员负责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收集整理以下食品安全管理资料,并妥善保存。

  (一)食品经营过程控制制度落实档案。收集整理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不安全食品处置制度、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度文本和食品销售安全应知应会20条。

  (二)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档案。采取纸质方式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的,相关资料单独存档,建立食品供货商目录,按要求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三)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落实档案。收集整理小微型食品销售单位食品安全关键风险点管控清单和食品安全周排查报告原始资料。

  (四)监督检查和属地包保档案。收集本单位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风险资料、市场监管部门下达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责令整改通知、处罚决定书等资料。收集属地包保干部开展食品安全督导检查反馈问题和整改落实资料。

  六、日常监管实效化

  市场监管所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按照静态、动态标准开展销售主体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评定,结合评定等级开展对应频次的食品安全全项目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送达经营主体并在经营场所张贴公示。跟踪整改检查发现问题,确保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消除。



  附件3

  食品安全示范店验收、复审表(大中型食品销售单位)

  示范店名称



  经营地址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食品安全总监姓名、电话

  市场监管所验收情况

  按照《漯河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活动工作方案》安排,2024年 月 日,我所指派 、 2位同志,对照《食品安全示范点创建标准(大中型食品销售单位)》,逐项对 经营场所进行检查验收,确认除 项合理缺项外,全部达到标准要求,请县(分)局复审。

  验收人签名:

  市场监管所盖章、所长签名:

  年 月 日



  县分局复审情况

  按照《漯河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活动工作方案》安排,2024年 月 日,我局指派 、 2位同志,对照《食品安全示范点创建标准(大中型食品销售单位)》,逐项对 经营场所进行复审,确认除 项合理缺项外,全部达到标准要求,请市局公示授牌。

  验收人签名:

  县分局盖章、分管局长签名:

  年 月 日



  食品安全示范店验收、复审表(连锁经营店)

  示范店名称



  经营地址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食品安全总监姓名、电话

  市场监管所验收情况

  按照《漯河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活动工作方案》安排,2024年 月 日,我所指派 、 2位同志,对照《食品安全示范点创建标准(连锁经营店)》,逐项对 经营场所进行检查验收,确认除 项合理缺项外,全部达到标准要求,请县(分)局复审。

  验收人签名:

  市场监管所盖章、所长签名:

  年 月 日



  县分局复审情况

  按照《漯河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活动工作方案》安排,2024年 月 日,我局指派 、 2位同志,对照《食品安全示范点创建标准(连锁经营店)》,逐项对 经营场所进行复审,确认除 项合理缺项外,全部达到标准要求,请市局公示授牌。

  验收人签名:

  县(分)局盖章、分管局长签名:

  年 月 日



   县(分)局2024年 月份复审达标食品安全示范店汇总统计表

  填报人: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示范店名称

  经营地址

  类别

  (大中型/连锁店)

  管辖市场监管所名称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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