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为落实预算单位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高质量完成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现拟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服务项目。
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服务项目。
二、投标单位数量
选择1家投标单位。
三、项目经费预算及服务时间
本次服务经费预算:不超过20万,服务期1年。服务期满验收合格后,可续签2次,每次1年,即“招一管三”模式。
四、投标截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宝安区卫生健康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秀路3号B座)307办公室。
联系人:陈婷
联系电话:********
六、项目要求
协助开展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系统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一)2023年度部门评价工作。围绕“政策、业务、资金”等主线,全面分析项目决策、实施、监管以及资金使用的绩效情况,根据宝安区财政局及我局要求协助完成系统部门评价工作。评价内容包括项目决策情况、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的健全性和执行情况、实际产出和取得的效益情况等,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或建议。
(二)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评价工作。根据2023年设定的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围绕政策落实、年度计划实施、重点工作任务和重大项目开展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指导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完成。
(三)2023年度绩效自评结果审核工作。根据2023年设定的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结合我系统预算支出情况,协助审核全系统的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项目支出自评结果。
(四)2024年度预算绩效监控审核工作。根据各单位填报的项目目标完成、预算执行、组织实施、资金管理等情况,协助我系统完成2024年度绩效目标管理的预算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的监控审核。对各项目的绩效实现情况与预期绩效目标进行比较,确保项目正常开展。
(五)2025年度新增项目事前评估审核工作。根据各单位提交的2025年度预算新增项目事前绩效评估资料,协助审核资料的完整性、指标设置合理性、报告质量严谨性等内容。
(六)2025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审核工作。根据财政部门有关2025年预算编制的要求,协助审核各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及延续性项目的绩效目标。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网上投标供应商资格;
(二)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国内独立法人(证明文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扫描件);
(三)供应商近五年内(供应商成立不足五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根据深府购〔2014〕16号,由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四)按照项目要求组建不少于4人(含项目负责人)的宝安区卫健局绩效服务团队,协助开展区卫健局本级及下属单位的绩效目标、事中监控、绩效自评等的审核工作,协助开展部门评价工作。如因项目或服务需要,有能力随时额外调配专业绩效服务人员(至少1人)到现场协助。
(五)项目负责人具备硕士或以上学历,并具有3年以上绩效服务经验;项目团队成员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财务管理、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背景或绩效服务工作经验2年以上;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八、投标文件要求
(一)提供单位介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提供项目方案及承诺;
(三)提供报价单并加盖公章,报价单格式自拟;
(四)提供此项目人员配备情况及相关佐证资料;
(五)提供与政府单位合作过的成功案例,并提供证明;
(六)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一式伍份,用档案袋密封并加盖骑缝章;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九、评审原则及方式
本次评审采取综合评审方式,经过资质审核后,将根据项目报价、人员配备、技术实力、运营能力、与政府合作经验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按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1家服务机构。
十、询价结果公示说明
中标单位将在“宝安区政府在线”公开,未入围的申报单位不再单独通知。
标签: 预算绩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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