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温州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关于公布温州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单位):
为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和《温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温州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按规定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局党组会议审议。
二、承办处室、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增减或变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处室、单位应按照《温州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提请调整。
附件:温州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9日
附件:温州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重大行政决策主体 | 承办单位 | 法律政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是否履行公众参与 | 是否履行听证程序 | 是否履行专家论证 | 是否履行风险评估 | 是否履行公平竞争审查 |
1 | 《温州市家畜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2024-2027年)》(代拟稿) | 温州市人民政府 |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浙江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浙江省家畜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3-2027年)》 | 2024年12月 | 是 | 否 | 是 | 是 | 是 |
标签: 重大行政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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