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商标代理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商标代理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商标代理采购项目”(采购编号:HCZB-2024-ZB0314)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采购内容(品目) | 价格 系数 | 最高限价 (单位:元/件) |
商标注册申请 | 1 | 1000 |
商标异议申请 | 0.5 | 4000 |
商标异议答辩费 | 0.6 | 4000 |
商标异议复审(驳回复审、异议复审) | 0.6 | 4000 |
商标转让申请 | 15 | 1500 |
商标续展申请 | 40 | 1000 |
商标续展延迟费 | 0.5 | 500 |
商标变更申请 | 0.5 | 500 |
撤销商标三年未使用申请费 | 3 | 2000 |
撤销商标三年未使用答辩费 | 3 | 3000 |
商标补证申请费 | 0.3 | 1000 |
补证明费用 | 0.3 | 350 |
集体商标注册费 | 0.3 | 8500 |
证明商标注册费 | 0.3 | 8500 |
商标无效宣告费 | 0.3 | 6000 |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 0.3 | 500 |
注销商标申请费 | 0.3 | 300 |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服务期限为2年,投标人任一项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单项),其投标将被否决。
5、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7)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根据招标人要求,在省会城市(沈阳)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承诺书。
(8)供应商知悉并认可关于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以及供应商使用原则等内容。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3月29日至2024 年04月07日(不含法定节假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邮箱(hczbgsyz@163.com)获取招标文件。文件费用为300元/本,售后不退。
报名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2)投标人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3)提供报名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板块的关于本单位信用记录的查询页面截图;(4)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并且不存在以下情况的: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的承诺书;(5)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人要求,在省会城市(沈阳)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的承诺书;(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邮箱报名须将汇款凭证(仅支持公对公汇款)发送到邮箱
7、响应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0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市浑南区五三街道长青南街16甲22门)会议室
注:供应商须派代表当面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采购人不接受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磋商将于响应文件递交后进行,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及相关人员按代理机构安排的具体时间参与磋商。代理机构只接受供应商在磋商当日递交的响应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体:(公开形式适用)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东北新闻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9、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11号
项目联系人:苏工
联系电话:024-********
邮编:******
招标代理名称: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五三街道长青南街16甲22门
邮政编码:******
项目联系人:石小云
电 话:024-********
银行信息:
开户名称: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沈阳浑南西路支行
账 号:124*****8510501
电子邮件:hczbgsyz@163.com
标签: 商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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