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关区第七届公益创投活动方案

南关区第七届公益创投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有关要求,促进我区社会组织作用发挥,支持和鼓励公益性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推动“五社联动”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形成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格局,现结合区情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宗旨

公益创投即社会组织根据社区居民需求开发设计公益服务项目,通过参加评审后获得政府一定额度的资助并实施项目的活动。

(一)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公信力、执行能力、资源整合能力、可持续提供优质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二)完善社会公共服务的供应体系,通过项目的实施,更精准地发现受益群体需求,并以项目化运作的方式,提供公益服务,满足社会多样化的需求,有效解决社会问题。

(三)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建立政府和社会组织合作共赢的新机制,创新社会治理。

(四)提高全社会对社会组织、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二、活动规则

(一)主办单位。本次公益创投活动的主办单位为区民政局,主要负责全区公益创投活动的牵头组织;制订活动总体方案;指导和监督活动开展等。

(二)协办单位。按照工作安排,各街乡社会工作服务站作为此次活动的协办单位,主要负责组织动员指导辖区内社会组织,根据社区居民需求,研究设计公益服务项目;按照活动方案有关要求,针对社会组织申报项目情况,进行初审上报;为社会组织开展服务创造必要条件;做好本辖区内公益创投项目和资金日常监管等。

(三)承办单位。主办单位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具体承办本次活动,主要负责本次活动的策划设计、方案实施;对街乡上报的公益创投项目进行复审;组织开展项目优化、咨询指导和能力建设培训;对全区公益创投项目进行监测和评估等。

(四)公益创投主体。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当是在吉林省民政厅、长春市民政局、南关区民政局登记注册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或按照有关规定在南关区各街乡登记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鼓励以街乡或社区为单位成立枢纽型社会组织,专门带动和支持登记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公益创投活动。

项目申报单位一般要具备如下条件:

1.机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无不良记录;

2.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要的设施和条件;

3.坚持非营利性,有健全的组织章程、财务制度、管理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4.原则上每个项目自筹资金应在项目总预算中占有一定比例。同等条件下,自筹资金占项目总预算比例高的项目优先;

5.同等条件下,获得民政部门评估3A及以上等级的、受到县(区)级及以上政府或市级以上部门表彰的社会组织优先;

6.同等条件下,支持型、枢纽型社会组织优先;

7.同等条件下,服务理念、服务方式、服务方法创新性突出的项目优先;

8.同等条件下,党建工作开展较好的社会组织优先。

(五)项目类别范围。为确保资金使用效率,参加创投的公益项目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1.社会救助领域。①协助街道开展社会救助对象家庭及工作经济状况排查。②为无人监管并无法入住养老院、福利院的困难群众提供居家日常照料服务及住院陪护服务。③为困难群体提供心理疏导和社会融入服务。

2.养老服务领域。为老年人提供有利于满足其各方面需要和提升其生活质量的各类服务项目。如:助浴、助餐等各类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空巢和独居老人的结对关爱、心理关怀,老年人的健康干预和健康促进,老年人的维权,其他满足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和提升生活质量的服务。

3.儿童关爱保护领域。为使儿童得到适当的养育和照料、身心能够健康发展以及受到保护免遭伤害,开展各类关心关爱服务项目。具体包括:儿童心理健康辅导;困境儿童个案服务;儿童权益保护;流动儿童、残疾儿童或其他困境儿童关心关爱活动和帮扶行动;家庭探访、监护指导等有关内容的项目。

4.婚俗改革领域。为适婚男女与已婚夫妇提供有利于建立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的服务项目。如: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风家教建设,新婚俗文化宣导,为当事人提供婚前教育、新婚辅导、婚姻家庭矛盾调适和离婚冷静期跟踪疏导等服务。

5.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领域。为在南关区注册登记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社会组织开展等级评估。如:策划设计,方案实施,实地评估等服务。

(六)项目实施范围。公益创投项目实施地为长春市南关区,服务对象为南关区范围内的常住居民。

三、项目要求

(一)社会需求广泛性。项目所涉及的社会需求具有广泛性,在项目实施区域范围内有一定比例的人群遇到相同的社会问题。

(二)现实需要迫切性。项目所解决的问题具有明显的迫切性,现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尚未开展足够的专门服务以满足此部分需求,亟需公益服务项目的介入。

(三)目标定位公益性。项目服务指向明确,受益群体精准,公益性质突出,实施后有助于推动“五社联动”,有助于优化社会治理格局。

(四)项目具有创新性。项目的内容、实施理念、运作模式、组织形式、参与方式等具有创新性。政府部门已经针对相应人群提供了相同服务、已安排专项资金或购买服务资金的,不予重复资助。

(五)项目计划科学性。项目策划符合政府相关政策导向,项目受益人界定清晰,项目目标明确,经费预算合理,计划安排可行,评估指标科学,项目落地性、可持续性和可复制性较强。

(六)项目实施可行性。项目实施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和核心成员拥有与项目相关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项目执行团队人员配置得力、分工合理且具有相应的专业性。

四、实施步骤

2024年公益创投项目由社会组织自行申报。

(一)项目申报及初审(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12日)。社会组织准备好申报材料后,于4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送至项目实施地所在街乡社会工作服务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每一份单独装订成册;各街乡社工站收到材料后,要组建评审委员会(5-7人),对申请项目的社会组织资质、服务内容等情况进行初审,结合街乡工作实际及项目要求,确定街乡拟定支持项目,并于4月13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承办单位。

原则上,全区范围内每个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申报项目数不得超过2个;每个登记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申报项目数不得超过1个。

(二)项目复审及优化(2024年4月13日—2024年4月20日)。承办单位收到街乡上报材料后,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集中复审,对街乡社工站负责人、机构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个性化辅导,并对相关项目进行优化。各街乡社工站、项目申报社会组织应按承办单位要求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完善,承办单位根据最终结果确定区级公益创投拟定支持项目及资金金额,报请区民政局讨论研究决定后,向社会公示。

(三)项目实施及监管(2024年4月20日—2024年10月31日)。承办单位、各街乡要形成合力,加强对资助项目的日常监管,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进度推进服务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主动接受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及承办单位、所在街乡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四)项目评估。2024年南关区公益创投项目实施前期评估和结项评估两次。评估采取自查评估与承办单位实地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承办单位要把认定为服务对象满意、组织运行良好,且有推广意义的项目,作为优秀公益创投项目,向区民政局推荐;区民政局将对确认的示范项目和优秀项目向社会公布,并进行集中宣传。为保障项目规范推进,区民政局将会同有关单位适时对南关区第七届公益创投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五、资金管理

2024年南关区公益创投活动专项资金共75万元。

(一)项目资金。项目资金分为区级投入资金、实施单位自筹资金二个部分,其中登记注册类社会组织承接的项目,每个项目总预算应不高于3万元(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领域每个项目总预算应不高于6万元),实施单位自筹资金应不低于该项目总预算的10%;登记备案类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的项目,每个项目总预算应不高于1万元,实施单位自筹资金应不低于该项目总预算的10%。区级投入资金将根据项目周期和评估结果分期拨付至各实施单位,其中项目经费在协议签订后拨付60%,结项评估通过后拨付40%。实施单位自筹资金应在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落实到位。

(二)运行经费。运行经费为公益创投专项资金的8%,用于聘请专业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审、项目培训、主题沙龙、项目督导、前期评估和结项评估等服务以及公益创投活动所需的其他支撑项目。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乡要加强公益创投活动的组织领导,结合“五社联动”,明确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和联络员。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和联络员名单于2024年3月29日前报送区民政局602室。

(二)梳理项目需求。各街乡要及时安排部署,以社区为单位梳理本辖区居民需求,形成项目需求目录,指导社会组织,根据项目需求目录设计、申报项目。

(三)加强资金监管。获资助项目的社会组织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服务项目时,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街乡提出;未经主办单位、街乡同意,不得擅自向其它组织和个人转让服务项目。获资助项目机构违规、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实施服务项目的,不再为其拨付后续资金,同时追缴相应资金,纳入“黑名单”,并取消下一届公益创投项目申报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非法侵占、不当使用项目资金,违者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

长春市南关区公益创投项目申请书(登记注册类社会组织模板).doc 长春市南关区公益创投项目申请书(登记备案类社区社会组织模板).doc
长春市南关区公益创投项目预算表(模板).docx

标签: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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