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万达防水材料招标公告
滨海万达防水材料招标公告
天津滨海万达广场项目
防水材料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CSCEC-WZ-F2-*******
中建八局天津分公司
2016年5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主要合同条件
第三章 质量要求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 附 表
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
1招标概述招标文件编号:CSCEC-WZ-********20-F2-*******
材料名称:防水材料
招标规格型号:详见工程量清单
2供货时间按项目通知时间及数量供货
3质量现行国家标准、技术标准及工程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投标资格招标方合格供应商名录内的供应商(截止开标前)
5答疑2016年5月13日14:30前进行电话答疑:技术:靳鑫:138*****024; 物资:张伟光 138*****316
6送样2016年5月13日14:00前送样至项目部
样品要求:满足我方要求
联系人:范希春 183*****166
7送标送标截止时间:2016年5月15日14:30
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响螺湾商务区滨河路2599号
联系人:范希春 电话:159*****376
8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30天
9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1份
10开标开标时间:2016年5月13日9:30
开标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响螺湾商务区滨河路2599号6楼会议室
11评标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一、招标说明
1.1本招标文件按照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相关规定及天津分公司物资管理部相关办法制定,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供货单位。请领到本次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并满足要求的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投标。
1.2说明
我公司天津滨海万达广场项目需用防水材料。
二、投标单位资格与合格条件要求
投标单位必须是中建八局天津分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内的供应商(截止开标前)。
三、答疑
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如果有问题需要招标人解释和答疑的,应按前附表第5条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文件。未提出质疑的,将视为对招标文件的条款予以承认。
四、招标文件的解释
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建八局天津分公司天津滨海万达广场项目部所有。
五、投标
5.1投标文件的组成
5.1.1企业最新年审的营业执照;
5.1.2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授权委托书;
5.1.3投标人的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
5.1.4投标单位的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5.1.5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5.1.6投标书及采购清单;
5.1.7投标单位企业标准;
5.1.8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和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意见(如有时)。
5.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投标文件需用A4纸打印并且装订成册。
5.3密封签署要求
5.3.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一起密封。
5.3.2包封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和地址、工程名称、招标编号,投标单位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加盖密封章。
5.3.3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与标记,投标单位将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招标单位将此投标文件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视为无效标。
5.3.4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7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六、付款条件
详见第二章主要合同条件。
七、开标程序
7.1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检查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中的内容,如有疑问,可按本须知前附表中第5项规定答疑。未提出质疑的,视为对招标文件的条款予以承认。
7.2投标文件按时送达指定地点,由评标小组进行评审。
7.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7.3.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按时送达的;
7.3.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和清单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印章和签字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的;
7.3.3投标文件内容不全,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7.3.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7.3.5投标人无代表参加开标会议的;
7.3.6投标人改变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报价顺序的。
7.4开标后3日内招标单位电话通知各投标单位开标结果。
八、评标及授予合同
8.1评标
中建八局天津分公司监察部门核验投标人身份证明及标书密封情况合格后,评审委员会认为对有必要当面澄清的问题予以澄清,并就各单位澄清后的标书按签到顺序进行评审;当评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将对各个投标单位的标书逐一逐项进行询标,并最终确定标价;对存在重大偏差,而该偏差可能对招标人造成不利影响的,评审委员会将予以询标以确认最终投标报价。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8.2公示
评标小组评审后确定中标候选人,公示2天,没有投诉后在通知时间内办理中标手续,并签订合同。
8.3授予合同
8.3.1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单位。
8.3.2中标通知书
对中标单位招标单位将在公示期结束后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即应按照项目要求准备供货,不得以尚未签订正式合同为由延迟供货而影响项目施工。
对中标后无故不签订合同的投标单位或具有串标等违法行为、给招标单位造成损失的投标单位,一经查实将永久性地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8.3.3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中标单位应按照招标单位通知的时间及地点,由有效授权代表前往与招标单位进行合同签订。
九、投标保证金及投标工本费
9.1各投标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需交200元投标保证金和50元投标工本费(现金)。
9.2投标结束后,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正式合同后无息退还;投标工本费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9.3对无故不参加投标、中标后无故不签订合同的单位,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具有串标等违法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单位,一经查实将永久性地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章 主要合同条件
一、工程承包范围
供方负责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及要求,开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运输、供料、装卸、安装、质量管理、工期配合、材料验收、配合施工验收及售后服务等所有与工程量清单所列防水材料供应相关的工作。
二、合同价款及调整
合同签订方式:固定单价合同。投标单位按投标报价书所列工程量清单填报综合单价,清单中的数量仅用于投标。综合单价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货物价款、安装费、包装费、装卸费、各类运杂费、管理费、利润、政府规费、税金、市场涨价风险、售后服务及维修、运抵至需方指定交货地点的全部费用。单价一次性包死,不因市场价格变化而调整。付款时供方必须提供天津市相关部门认可的正式有效足额发票。
三、验收方式
3.1进场验收:货到现场验收,提供产品质量满足需方要求,材质与投标送样一致,按实际合格数量计量,计量单位平米。
3. 2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由需方开具“收料单”作为数量结算依据,以“月度物资采购结算单”为过程结算依据,最终办理“物资采购总结算单”为最终结算依据,并收回过程中开具的“收料单”及“月度物资采购结算单”。
3.3需方现场验收并不免除供方对产品质量的责任,同时供方必须保证所供物资在竣工验收中一次性通过,如在竣工验收中不能通过或所供物资不合格,供方必须无条件更换至合格,并且供方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
3.4货到现场按实际合格数量计量验收。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提供各项资质证明文件及按进场数量提供交易卡等存档资料。复试不合格的物资必须无条件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
四、供货方式
由供方按照需方通知的时间及数量分批次供货,按需方指定的施工现场车下交货,供方负责卸货、内倒至需方指定地点由供方负责地下及屋面防水施工。
4.1 现场验收代表:
需方指定 范希春、靳鑫 为其现场负责收货及验货代表。供方须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交需方现场代表签收确认方为有效,但不作为结算依据。
供方指定 (身份证号: ) 为其供应货物及办理有关验货、支付事项的代表。到货数量及质量验收须由供方代表与需方代表共同签署确认方为有效,但不作为结算依据。
合同双方更换各自代表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保证双方货款顺利交接。
4.2抽检及验收方式:100%抽检
货物到达工地并经需方、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合格的日期应视为货物的实际交货日期,如到货后2个日历天内因需方原因不能进行验收,相关责任由需方负责。
每批次进场货物尺寸必须满足国家标准的上线(其中每卷卷材规格尺寸必须为1米*10米,材料进场100%抽检,若进场抽查卷材实测实量规格不足的将按实测尺寸作为该批次卷材实际供货工程量并作为结算依据)外观质量符合要求方可卸车,否则不得卸车。货物到达施工现场,需方、监理单位、供方均须在场并确认包装的完好性后,需方、监理单位、供方开箱验收货物的合格材料自检报告、外观质量、型号、编号、规格、数量等,验收无误后共同签署材料/设备进场验收移交单(格式参考合同附件六)并由甲方开具“收料单”作为数量结算依据,以“月度货物采购结算单”为过程结算依据,最终办理“货物采购总结算单”为最终结算依据,并收回过程中开具的“收料单”及“月度货物采购结算单”。在货物符合本合同的一切条款情况下需方才会接收货物。如果有潜在的缺陷或通过一般的检查不能发现的缺陷,需方或其它有关方应保留向供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4.3需方现场验收并不免除供方对产品质量的责任,同时供方必须保证所供货物(设备)在竣工验收中一次性通过,如在竣工验收中不能通过或所供货物不合格,供方必须无条件更换至合格,并且供方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
4.4需方代表与供方代表共同清点数量,由双方代表在需方提供的《收料单》上共同签字确认,每月15号双方编制附件三:(月度货物采购结算单)作为月度供货结算依据。
4.5安装完成所有货物后,供方须协助、指导及监督需方进行测试、调校、使其可以正常运作及获取有关政府部门的使用许可证,并由需方、监理单位、供方共同签署材料/设备调试验收单(格式参考合同附件七)可视为货物验收合格.
4.6其他约定事项:送货单上所表明的单位与本合同签订的供方不一致时,需方有权拒绝其供货;供方送货清单上的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为准;供方及委托的送货人员在进入需方的施工现场时要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如发生意外责任自负。
4.7无论何时,供方提供的货物虽经验收,但亦不能免除供方在本合同内的任何责任。对于货物非外观质量、数量等其它质量瑕疵的,需方有权在后续调试、试运行及使用过程中就货物质量瑕疵向供方提出异议。供方应在需方提出质量异议后10个日历天内更换合格货物或部件,若供方无法及时为需方更换合格货物或部件的,供方应赔偿需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同时,需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更换或提供,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五、付款条件
1.结算:供方依据经需方和供方共同签署的“收料单”为数量结算依据,经需方工程项目部材料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签字后的“月度货物采购结算单”可作为支付货物价款的依据,付款时需项目及公司相关人员按《货物设备采购款申请审批表》进行审核。
2.付款时间及比例:(1)无预付款;(2)每月支付当月供货总价的50%(每批次货物到达工地现场后必须经过采购方、监理单位、供方共同验收);(3)春节前(连续供货时间超过1年的)支付至当年总供货总价的60%;(4)全部货物供应、安装调试完成并经采购方、监理单位、供方共同验收合格或供方提供齐全的结算资料且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70%;(5)整体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且办理完结算1年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无利息),待质保期满五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质保期自甲方承包范围内的整体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每次挂账供方需开出相应金额的合法税务发票(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方可挂账。否则,采购方有权拒绝挂账,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因供方不能提供有效的发票,致使不能及时挂账付款,需方不承担因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每次付款提供相应金额的收据(以便双方核对账目)。
4.供方对其不符合要求的工作不能收取费用
5.供货结束后15日内,供需双方必须对所供货款进行核对,供方在供货结束后一个月内应将所有需方签字的:“收料单”及“月度货物采购结算单”货物采购结算书交需方挂帐,并办理“货物采购结算书”,逾期需方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6.为确保款项的及时支付,供方向需方提供以下收款银行账户:
收款单位:【】;
开户行:【】;
收款账户:【 】。
7.付款期内,如果供方更改账号,应于付款前7天通知需方,否则由此导致的需方无法及时付款等情况需方不承担责任。
8.供方应承担的各种违约金、赔偿金及本合同规定的各种应扣款项,需方有权从任何一笔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供方对此不持有异议。
9. 结算:采购方签确的实际进场数量*合同单价=最终结算价格。
(1)根据需方的整体结算计划,供方须将详细的结算资料呈交需方。
(2)供方提供的结算资料应包含如下内容:
a.结算申请函;
b.结算金额汇总表;
c.供货通知书;
d.材料/设备进场验收移交单;
e.材料/设备调试验收单;
f.保修合同;
g.其他如现场罚款等相关资料。
六、违约条款
1、若供方未能按供货计划要求送抵货物抵达需方指定地点,视为供方违约,供方应按滞交合格货物的相应价款金额的10%乘以延误天数,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2、供方应确保其供应产品工艺技术等没有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保证产品为正版产品。否则由供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需方因此遭受损失,则需方要求供方按供货款的20%支付违约金。
3、若需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最长时限付款,应视为违约,需方应以延误支付金额为基数,根据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违约金额。
4、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最佳材料和第一流的工艺,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供方确保提供的所有材料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招标要求的合格材料,所送达的货物不能满足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技术要求,供方无条件退换货,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供方承担,同时承担合同总价5%的违约罚金。所送达的货物不能满足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供方应及时将货物运出工地,甲方无保管义务。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供方承担,同时承担合同总价15%的违约罚金。
5、供方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设计使用寿命期内运转良好。
6、供方须在货物进场至安装调试验收完毕期间根据需方要求由专职的技术人员在施工现场指导安装及调试,现场解决出现的问题,对提出问题的解决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个日历天。
7、质量保修期为5年,起算日期根据项目性质不同按如下约定执行:
(1)持有物业(指相应项目中由业主所属项目公司持有的不对外销售的物业,下同)中的材料/设备质量保修期自材料/设备供应、安装、调试全部完成并经需方、监理共同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且该当期持有物业工程整体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整体移交(指需方按《总包合同》完成的移交,下同)之日或开业后120个日历天届满之日(两者以较早时间为准)起计算;
(2)销售物业(指相应项目中对外销售的物业,下同)的材料/设备质量保修期自材料/设备供应、安装、调试全部完成并经需方、监理共同验收合格书面确认,且该当期销售物业工程整体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整体移交之日或入伙后180个日历天届满之日(两者以较早时间为准)起计算。
除上述质量保修期外,供方应保证在需方的整体工程最终验收证书开立之后的设计寿命期内或【5】年内(以最长年限为准)货物不会出现因错误或不恰当的设计或工艺或材料的选用而造成的潜在缺陷及正常操作下对占有者及使用者不会造成人身或财产之损害。如出现上述缺陷及伤害,应属供方直接责任。需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8、上述质量保修期就整体货物而言,若合同文件对个别货物或部件规定有较长的品质保证期,则按合同文件所发出的“缺陷修复竣工证书”不影响该个别货物或部件的品质保证责任。
9、质量保修期内供方应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并免费提供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费用,包括免费提供维修和更换所需的所有零配件与产品。更换的部件或零配件须与产品原采用部件或零配件的产地、型号规格相同,若无法达到上述要求,须事先征得需方及业主书面同意,方可使用替代品。
10、保修响应期限:供方有责任在保修期内根据产品维修需要,免费派遣有能力的技术人员来货物使用地点进行维护和修理服务,在收到需方或需方授权单位的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具体时间如下:
(1)出现故障,影响正常使用,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供方须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4小时内完成维修;
(2)其他情况下,供方须在需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2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维修项目;
(3)当供方未按上述规定时间到场的情况下,视为认可需方或其授权单位处理,需方或其授权单位有权委派他方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从供方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4)若供方未能履行此职责,需方有权扣除其保修金,用以赔偿需方、业主因此造成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若保修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需方有权对供方追偿。
11、如有维修,则该维修项目的质量保修期自维修完成并经项目公司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供方。
12、质量保修期届满后,供方须提供与质量保修期内同样的技术支持和备件供应。
13、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向需方指定的任何第三方直接履行质保及维修义务,具体以需方的书面指示为准。
七 技术质量标准
详见附件2
投 标 书
根据已收到的 招标文件,我单位经研究接受招标单位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条件,有关内容分述如下:
我方愿以总价 元并按上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材料的供应。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供上述材料。如不能按期供料,我方承诺: 。
供货质量达到 标准。如不能达到,我方承诺: 。
我方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我方同意本投标书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截止前一直对我方有约束力,且随时能按此投标书中标。
投标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法人身份证明
法人名称:
地 址:
成立日期:
法定代表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附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人授权委托书
我 (法定代表人)为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为我的代理人,并以我的名义参加 的投标活动及签订物资采购合同。授权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均予以承认。特此证明。
附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代理人无权转让委托权。
委托单位:(盖章)
授权委托人:(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货物(设备)采购供应清单表
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 位暂定工程量单价合价备注
1SBS II PY PE3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元/m21500018.80 282000.00 卷材为双面PE膜产品;
2SBS II PY PE4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元/m21500022.00 330000.00 卷材为双面PE膜产品;
3改性沥青耐根穿刺防水卷材(化学阻根)4mm厚元/m21500042.50 637500.00
4改性沥青耐根穿刺防水卷材(复合铜胎)4mm厚元/m2500049.30 246500.00
5聚酯胎自粘卷材3MM厚II型单面自粘元/m224000025.50 *******.00
6聚酯胎自粘卷材4MM厚II型单面自粘元/m2100029.33 29325.00
7双组分聚氨酯防水涂料(环保型)I型元/kg100010.50 10500.00
8单组分聚氨酯防水涂料(环保型)I型元/kg791 12.00 9495.00
9JS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I型) 元/kg10006.38 6375.00
10JS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II型) 元/kg8005.95 4760.00
11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 元/kg5005.95 2975.00
12防水砂浆元/kg20002.98 5950.00
合计 *******
(附件二)天津滨海万达广场项目地下及屋面防水工程材料技术要求
一、材料技术标准
1、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性能指标
序号项目技术指标实测数据
I型Ⅱ型
1固体含量,% ≥6598
2干燥时间表干时间,h≤43
实干时间,h≤88
3抗拉强度,MPa≥1.21.82.02.2
4断裂延伸率,%≥20080350180
5低温柔性,℃-10-30
6不透水性能 0.3MPa,30min不透水不透水
7湿面粘结强度Mpa0.51.01.31.6
2、SBS防水卷材物理力学性能指标
序号项目要求标准投标标准
胎基PY
型号Ⅱ
1可溶物含量
g/m2 ≥3mm2100
4mm2900
2不透水性压力,MPa≥0.3
保持时间 min≥30
3耐热度,0C105
无滑动、流淌、滴落
4拉力,N/50mm ≥纵向800
横向
5最大拉力时延伸率,% ≥纵向40
横向
6低温柔度,0C-25
无裂纹
7撕裂强度,N≥纵向350
横向
8人工气候
加速老化外 观1级
无滑动、流淌、滴落
拉力保持率%≥纵向80
低温柔度,0C-20
无裂纹
3、 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性能指标
涂料种类抗折强度
(MPA)粘结强度(MPA)一次抗渗性
(MPA)一次抗渗性
(MPA)冻融循环
(次)
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
≥4
≥1.0
>1.0
>0.8
>50
注: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的用量不应小于1.5kg/㎡,且厚度不应小于1.0mm
说明:1、上述各材料技术指标均为国家现行标准,该标准为招标人能够接受的最低标准。
2、单组分聚氨酯防水涂料物理力学性能
说明:1、上述各材料技术指标均为国家现行标准,该标准为招标人能够接受的最低标准。
2、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技术指标(GB 23441-2009)
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技术指标
序号项 目指标
Ⅱ型
1可溶物含量,g/㎡ ≥3.0mm2100
4.0mm2900
2拉伸性能拉力,N/50mm ≥3.0mm600
4.0mm800
最大拉力时延伸率,% ≥40
3耐热性70℃ 无滑动、流淌、滴落
4低温柔性,℃-30
无裂纹
5不透水性0.3MPa,120min不透水
6剥离性能,N/mm ≥卷材与卷材1.0
卷材与铝板1.5
7钉杆水密性通过
8渗油性,张数 ≤2
9持粘性,min ≥15
10热老化最大拉力时延伸率,%40
低温柔性,℃-28
剥离强度 卷材与铝板,N/mm ≥1.5
尺寸稳定性,% ≤1.0
11自粘沥青再剥离强度,N/mm ≥1.5
说明:1、上述各材料技术指标均为国家现行标准,协议或合同执行过程中标准发生变化,需方有权要求供货方调整材料标准;
2、该标准为招标人能够接受的最低标准但不是唯一标准,具体材料标准要求在满足国家、地方、标准及规范等的要求下,需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材料标准调整,协议或合同价格不调整。
二、技术标准和规范
供应商供应的材料应符合国家或行业、地方颁布的标准及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 18242-2008 《塑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 18243-2008
《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230-2010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8 《建筑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程》 CECS 196-2006
《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 235-2011 《聚氨酯防水涂料》 GB/T 19250-2013
《聚合物乳液防水涂料》JC/T864-2008 《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JC/T 984-2011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GB/T 23445-2009 《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693-2011
《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GB 18445-2012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12 《预铺湿铺防水卷材》GB/T 23457-2009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2013 《种植屋面用耐根穿刺防水卷材》JC/T 1075-2008
《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GB23441-2009
其它现行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规范防水材料对应使用位置参见《地下建筑防水构造》10J301及《天津市建筑标准设计图集》-12J2地下工程防水。
备注:与国家、行业、地方颁布的标准及规范有相矛盾的地方,以条件最严格的为准。
三、施工图防水设计要求
1、执行《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2008、《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
2、《天津市建筑标准设计图集》-12J2地下工程防水
特别说明:对于建筑防水材料技术、工艺、参数、性能等具体要求,以业主万达单项合同实施时确定为标准,投标人需无条件接受并满足,且价格不调整。
四、其他技术要求
1、材料单价中已充分考虑了施工场地现状、批次多少、批量多少等可能影响合同单价的任何因素,一旦定价即为包干综合单价,不因任何因素调整。
2、所有材料须为万达品牌库中产品,封样及方案工作由中标单位在图纸确认后3日内完成、5日内由相关方全部确认。
3、材料报审、施工报验以及施工资料编制均由乙方完成和落实,并留存有效的书面或影像记录。
4、施工质量应同时符合国家与地方现行规范、标准以及工程图纸的要求,当各项标准不一致时,以较高标准执行。满足业主万达第三方检测,保证在业主《防水工程打分表》得分不得低于95分,每少1分罚款1万元;防水合格率在90%以下者按照10万元/次进行处罚,具体防水标准和要求详见万达集团总包交钥匙手册。
标签: 防水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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