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冀04破2号关于公开选聘河北维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1冀04破2号关于公开选聘河北维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评估机构的公告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6日裁定受理河北维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河北维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为河北维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根据破产重整工作进展,现管理人拟向社会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现将相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维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情况简介
河北维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29日在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54******Q,住所地为邯郸市邯山区代召乡代召村西(309国道南侧),法定代表人为王志平,注册资本为55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功能性高分子材料、功能性抗菌母粒、聚丙烯双向拉伸薄膜、新型高性能环保合成纸的研发、生产、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应用及相关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销售与进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或“三来一补”业务;企业自有房屋租赁、造纸设备租赁、计算机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报名条件
1、报名单位应依法设立,具备相关评估资质;报名单位应单独申报、单独遴选,不接受联合申报;
2、报名单位与河北维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不存在利害关系;
3、评估机构拟指派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在近三年内具备企业破产案件评估工作经验;
4、申报机构应为编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中的机构。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1、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完成对债务人在模拟清算状态下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向管理人提供评估报告;
2、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完成对债务人在模拟清算状态下对外设立抵押权部分的资产的评估工作,出具专项报告;
3、根据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5、根据本案工作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四、承诺事项
1、报名单位及派出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并出具规范执业承诺;
2、报名单位能够根据工作需要和管理人要求,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按时出具符合管理人要求的评估报告;
3、报名单位应明确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4、报名单位承诺,先行出具评估报告,在破产案件中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支付服务费用;
五、报名方法
报名单位应在报名期限截止前向管理人指定联系人提交书面报名申请书(一式三份)及以下证明材料:
1、报名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报名单位简介、拟指派团队人员简历、业绩介绍、工作方案和计划、报价方案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营业执照副本、执业证副本或依法批准设立的文件需提交原件验看并留存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出具符合上述承诺事项的承诺函。
4、将所有材料编制成册并加盖公章。
六、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4月7日下午17:00止。
2、报名地点:报名单位出具正式申报书密封送至邯郸市复兴区壹公馆2026。
3、联系人:冯律师 155*****747。
七、选取方式
管理人根据报名情况进行比选,最终选定一家评估机构。报名未入选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河北维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3月29日
标签: 破产重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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