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桥市2024年营口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程二标段项目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大石桥市2024年营口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程二标段项目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大石桥市2024年营口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程二标段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747,962.50
最高限价(元):5,747,962.5
采购需求:干渠分水闸启闭设施远程控制改造10项,分水闸改造4项,节制闸远程控制改造3项,视频测流站点2套;二支渠测控一体化闸门11套,智能一体化闸门6套,一体化田间水位计6套;十三支渠雷达测流系统6套,超声波时差法测流箱3套,测控一体化闸门16套,智能一体化闸门20套,超声波远传水表20套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05月10日(具体服务期限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8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4月0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4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已加密的电子备份文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未经网上下载采购文件而递交投标文件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网上投标具体操作事宜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等。
2、响应文件同时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电子邮件方式递交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已加密的电子备份文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LNMWGLGS@163.com),电子邮件中须注明项目名称、包组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时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所需电子设备,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
4、出现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大石桥市水利事务中心
地 址: 大石桥市哈大路中段
联系方式: 04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铭威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新民市辽河大街163-1号16-18轴
联系方式: 156*****307
邮箱地址: LNMWGLGS@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长白岛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铭威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国庆
电 话: 156*****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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