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镇海区应急管理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2023年镇海区应急管理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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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3-29

成文日期: 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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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其他

2023年镇海区应急管理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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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对照区级机关《2023年度法治镇海建设工作要点》的各项要求,现将镇海区应急管理局法治镇海建设工作汇报如下:

一、2023年主要工作

(一)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建设情况

局主要负责人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法行政,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自觉提高法治素养。带头做好法治宣传,通过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镇灵通、区政府网站等平台,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为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及行政机关合同管理情况

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和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根据《镇海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规定》,我局建立了对政府合同的监督管理制度,对一般性合同,提请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审查,提出合同修改意见,参与合同谈判和合同草稿征求意见会议。对于重大合同的签订,在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审查的基础上,提请局党组讨论研究决定,确保合同管理严谨规范。

(三)行政审批及“无证明化改革”

许可领域。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完成危险化学品经营“证照分离”改革,企业可以通过告知承诺制的方式申请批发无仓储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涉及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等特殊类监管危险化学品的除外);完成烟花爆竹零售准入准营“一件事”改革,将经营者申请营业执照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等事项整合为一件事,一次采集,一网申报,并联审批;通过“一地创新、全省共享”的工作机制,向其他优秀县市区学习业务创新,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群众申报材料。

无处罚证明。根据上级指示打造“无证明”之城的要求,按照区发改局信用宁波,信用浙江的要求,引导企业在网站上下载企业信用报告,有效推进企业信用贷款、融资上市、绿色工厂、招投标工作。

(四)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履行

我局由政策法规科拟定《镇海区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和目录管理办法》《镇海区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办公室负责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和年度目录的拟订、调整、公布等工作;承办科室(队)按照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申报拟纳入年度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并组织实施纳入年度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政策法规科负责纳入年度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5项程序。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记录。我局今年由安委办负责起草《镇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列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五)普法责任制落实

我局有办公室和政策法规科负责普法宣传的具体工作,将普法工作与安全生产执法业务相结合,坚持学习内容具体化,学习形式多样化,突出学法的针对性和系统性。利用周二夜学和应急大讲堂组织开展集中学法,专门聘请法律专家,讲解《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督促全体干部参加应急管理网络学院培训及学法用法考试,提升行政执法业务能力。选派镇(街道)应急所年轻干部参加市应急局组织开展的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比武竞赛,获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比武个人二等奖。开展对局内业务科室(队)和镇(街道)执法人员业务上的交流和培训,对行政处罚中遇到的常见问题进行分析,规范行政处罚中的时限、送达等程序,下沉执法人员加强对各镇(街道)执法人员法律、法规、规章等业务上的指导。

二、2024年工作思路

(一)继续加强依法行政的组织保障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开展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法制教育,不断健全完善学法用法制度,每年坚持进行法制培训和专业培训,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和制约

按照依法行政要求进一步开展和深化“双随机”抽查工作,按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互联网+监管”的要求,完成各项指标的同时推进“联合执法”和“监管一件事”工作,持续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在局本级已经更新了执法记录仪的同时,继续落实执法记录仪的规范使用。

(三)加强横纵协调配合,提高执法效能

主动加强部门间联系、联动以及联合执法,善于纵向借力、横向助力,形成整体联动监管和社会共治格局,发挥联动机制效能,充分发挥跨部门“双随机”抽查平台的作用,提高执法效能。

(四)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政府

做好“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配合工作,梳理我局监管执法事项 ,监管事项清单,做到所有事项应领尽领,切实完成年度全覆盖的指标。

(五)深入实施普法工作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以案释法力度,推进普法宣传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认真做好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宁波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宣贯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法治镇海建设工作意见

(一)加强合法性审查的业务指导工作

为了加强和规范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已于2023年4月1日开始实施,各部门在实施的过程中审查人员对审核的内容和范围、审查的程序、审查人员自身业务能力还有待加强。希望司法行政部门能够加强对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指导,切实规范各部门在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开展。

(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存在问题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第134条之一危险作业罪。虽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但是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每一个特定的“现实危险”都需要进行个案的规范判断,无疑对执法人员有办案业务能力的要求。能否司法部门整理出一系列典型的危险作业罪案例,在应急部门进行一个以案释法培训,加强执法人员对危险作业罪要件的理解。

(三)普法形式的创新性不够

多年来普法宣传的形式、措施、方法多数还是老一套,比如目前普法的形式多采用广场宣传、微信、短信等模式进行宣传,受众面有限。为落实以案释法的重要性,是否可以编制以案释法宣传读本,以身边的典型案例来增强普法教育的渗透力。同时拓宽普法渠道、发展多元化的普法宣传方式,如进社区普法,网格普法,进一步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镇海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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