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区2024年度“四好农村路”施工监理项目-招标/资审公告
海门区2024年度“四好农村路”施工监理项目-招标/资审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海门区2024年度“四好农村路”施工监理项目已由中共南通市海门区委办公室、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以海办〔2024〕18号批准建设,所需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通市海门区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为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述项目所属工程施工监理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现对上述工程施工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海门区2024年度“四好农村路”工程实施项目主要包括:海门全区各园区、乡镇2024年农路农桥工程项目及区管2024年安全生命防护、零星交安、路长制(乡村道定期巡查)、区管危桥、航道桥梁养护及县道的中小修、大中修等项目(具体以实际开工项目为准,不含区级重点工程项目)。农路一般为三、四级公路,农桥一般为中小桥梁。
2.2 招标范围
海门区2024年度“四好农村路”施工监理项目共分一个合同段,即2024JL-1合同段,招标内容为海门区2024年度“四好农村路”工程实施项目各合同段范围内工程的施工现场监理服务。
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为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监理服务期: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3.投标人合格条件
本项目实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通过资格后审是投标参与评标及中标的前提条件。本项目对监理单位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
a、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具备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b、具备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来(2019年1月1日至今,以招投标信息系统中显示的交/竣工时间为准,下同)至少独立完成过一项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3)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a、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或注册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公路工程专业),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至少担任过1个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b、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岗项目【提供“拟投入总监理工程师任职承诺函”的视为无在岗项目】。
c、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要求为投标人自有人员,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三个月(2023年11月-2024年1月或2023年12月-2024年2月)或以上连续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4)信誉要求:
a、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监理类)“C级”或以上级别(备案系统中信用评价与省厅门户网站公示的不一致的,以江苏省交通厅建设管理处解释为准);
b、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d、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同)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平台费在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时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缴纳。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不召开。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同时链接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通市海门区交通运输局 |
地 址:海门区静海路192号 |
联 系 人:钱卫华 |
联系电话:0513-******** |
招标代理: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苏州工业园区苏惠路88号环球财富广场(环球188)1幢3006室 |
联 系 人:黄立浩199*****585、邱苏凯、张立新 |
电 话:0512-********转8007分机 |
E-mail: szjtsws@126.com |
8.其他说明
8.1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资格后审,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2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电话:025—********)。
8.3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
8.4投标人如果不清楚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如何使用,请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下方,点击“系统帮助文档”进行学习;在使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过程中遇到任何技术问题,可直接致电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维护单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25-********。
8.5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号文)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可以采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编制生成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信用评价及履约信誉以省厅门户网站公布的为准。
8.6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议。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安全自负。
8.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09时3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10时00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南通市政务中心4楼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公开开标(具体开标室详见南通市政务中心4楼大屏)。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方式组织开标,请各投标人于本项目开标时间(2024年4月19日09时30分)委派授权代表进入本项目腾讯会议(会议号为772-294-469,会议名称为项目名称;招标代理将于开标时间进入会议,招标代理进入腾讯会议室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腾讯会议室;加入会议时请各投标人将名称改为单位名称;加入会议自动静音,如需发言可启动语音功能或在聊天界面书面提出),未委派授权代表参加腾讯会议的将视为默认开标结果,第二信封开标腾讯会议号将另行通知。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以招标代理收到时间为准)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的书面资料(①银行汇票或保函等(如有);②投标人认为所需的其他书面资料(如有)递交给招标代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8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
8.9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补遗书,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书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10投标单位预约参加本项目投标后,如放弃参加本项目投标,应提前向招标人发函进行说明;否则,招标人在重新招标且资格要求未发生变化时有权拒绝相关单位继续参加本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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