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暴处突装备招标公告

防暴处突装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广区采GQC[2016]058号

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防暴处突装备采购项目

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

广安市广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5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14
第四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
关证明材料…………………………………………………………………22
第五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23
第六章 评标办法…………………………………………………………38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4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广安市广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采购人)的委托,拟对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防暴处突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广区采GQC[2016]058号

二、招标项目: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防暴处突装备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1、财政资金。2、采购最高控制价:100.00万元。

四、招标项目简介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可在政府采购网上下载)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在有效经营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已核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投标人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或地税)。

4、在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六、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13 日13:00时至2016年5月20日16:30时(正常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广安市广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股(广安市广安区北辰大道138号413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投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用银行转帐(必须以投标人账户转出,个人名义转款无效,转账时请注明采购项目编号)方式到帐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大写:贰万元整),收款单位:广安市广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安建设路分理处,银行帐号:********5651,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以银行转账时间为准。

报名人须持投标保证金银行转帐回执单、报名单位的介绍信(须盖报名单位公章。介绍信中载明投标单位、投标项目名称及编号、报名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方可报名。

4、招标文件的获取:报名后投标人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上下载本招标文件(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七、投标开始、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1、投标开始时间:2016年6月2日13:00(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6月2日13:30(北京时间)。

3、开标时间:2016年6月 2日13: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投标及开标地点:广安市广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二)

评标地点:广安市广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一)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广安市广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广安市广安区北辰大道138号

邮 编:638000

联 系 人:向先生、张女士

联系电话:****-*******

2016年5月9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最高控制价
本项目政府采购最高控制价:100.00万元人民币

2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3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用银行转帐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大写:贰万元整)

收款单位:广安市广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安建设路分理处

银行帐号:********5651   

5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报名成功并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6
履约保证金
合同总金额的10%

交款方式:现金或转账

收款单位: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

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

7
注意事项
1、投标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不提供报名资料的,视为未报名,责任自负。

2、投标人报名后未按时参加投标导致无法开标,给招标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在其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 。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广安市广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简称“招标人”)。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和投标人的风险

3.1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3.2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也不能作为有效投标人。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六)评标办法;

(七)合同主要条款。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7.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13. 知识产权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3)报价原则: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自报产品品牌、型号。报价含合同货物本身成本、培训费、安装调试费、售后服务费、包装费、装卸费、保险费、运输费(采购人指定地点)、税收、利润以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等大包干价。本次招标采取一次性报价方式,其报价不得高于采购最高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无效报价不纳入评标小组评审。

14.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3)产品彩页资料;

(4)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在有效经营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已核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投标人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在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6)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原件;

(8)投标人提供2015年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需提供近两个月度财务报表);

(9)产品质保及售后服务承诺相关材料。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

(10)按本项目综合评分明细表的标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11)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4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用银行转帐方式到帐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大写:贰万元整)。

16.2 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6.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凭采购单位出据的履约保证金缴款依据复印件全额(无息)退还。

16.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中途放弃投标或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后放弃中标资格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6)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7)投标文件弄虚作假,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的。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60天。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7.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当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投标文件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文件袋内的内容应为原件。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8.4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编制目录并逐页编码,必须胶装装订成册禁止使用活页(活页装订视为无效投标)。

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无遗漏。

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19.2 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密封。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投标人应按本章第四条投标文件要求作出对应响应,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或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将投标文件按规定密封后送达投标地点。对投标人员身份不能确认的或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20.2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21.4 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21.5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应让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2.7开标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未单独提交开标一览表的;

(2)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均未按格式要求签字、盖章。

23. 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现场监督人员和主持人、唱标、监标、会议记录等招标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当众宣布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对其“开标一览表”的项目名称、投标总价以及投标人名称进行宣读。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和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

(5)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

24.中标通知书

24.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4.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5. 签订合同

25.1 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25.3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4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5采购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如无合法理由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拒绝与中标人签定相关合同和协议的,中标人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诉讼。

25.6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副本各送一份至财政局采购管理股及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26. 合同转包或分包

26.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6.2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26.3如有转让和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7.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8. 履约保证金

28.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8.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9. 履行合同

29.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9.2中标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供货的,财政部门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并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再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做出是否列入黑名单和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予以曝光。

29.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0. 验收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09〕30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七、投标纪律要求

31.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八、支付货款
32. 付款方法和条件: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款的95%,5%留作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采购人无息付清。

九、质疑和投诉

33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

34.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广安市广安区政府集中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本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资质要求、评分办法由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指标、参数和资质要求、评分办法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按规定作出答复。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 标 函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认真审阅并全面研究了 “ ”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资料后,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表示完全接受该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无论是否中标,均不会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质疑和投诉。如能中标,我们将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履约。

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及服务,总投标报价人民币

   元(大写: )。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项目的供货及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 万元(大写: )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1)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3)在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

(4)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壹份。并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5、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6、我方承诺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开标后60天。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招标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备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贰份(法定代表人参加不需提供),其中一份装入投标文件正本,复印件装入副本。另一份随身携带,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随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递交给投标文件接受人进行投标身份确认。

三、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
数量
投标单价

(元)
投标总价

(元)
交货时间
备注




























报价合计(元):大写: ;小写: 元

注: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运输、税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四、分项报价明细表
招标编号

采购项目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额
备注






























































分项报价合计(元)


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投标函”报价合计相等。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五、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完成项目质量
备注









































































































注: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类似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随身携带,供评审小组必要时查验。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六、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招标编号:

序号
货物(设备)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
正负偏离
偏离影响
























































注: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无效。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七、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招标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售后

服务

人员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八、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广区采GQC[2016]058号)的投标人,郑重承诺具备以下条件(《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若我公司虚假承诺,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包括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法定时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投标等活动)。

承诺人(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承诺函必须按照格式要求签字、盖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第四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原件。

2、在有效经营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已核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投标人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或地税);

4、在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不需提供)。

6、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 上述2-4条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证明文件原件随身携带,供评审小组必要时查验,评审查验时投标人不能提供原件造成的评审误差,概由投标人负责;复印件分别装入投标文件正、副本。

第五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招标设备名称、技术参数、数量

序号
产品名称
参数
数量

1
金属防暴盾牌

1、技术参数:

1.1、外观:防暴盾牌的表面光滑,无可视的凹坑、突起、气泡、毛刺、尖角、划伤斑点、脱胶及起皮等缺陷。防暴盾牌的外露金属结构件无锈蚀。

1.2、防护材料:铝镁合金

1.3、执行标准:GA422—2008《防暴盾牌》

1.4、观察窗尺寸:≥250mm×100mm

1.5、防护面积:≥0.45㎡

1.6、尺 寸:≥900×530×2mm

1.7、质 量:≤4kg

2、产品参数:

#2.1、产品通过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章)。

#2.2、产品生产企业通过GJB9001B-2009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章);

#2.3、产品生产企业具有三级保密资格认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章)。

#2.4、产品生产企业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章)。

#2.5、产品生产企业具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颁发的装备承制单位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章);

#2.6、产品生产企业通过警标委员会审核,为警标委员会入围企业(提供文件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章)。

★2.7、投标人如非生产厂家,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不低于1年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加盖厂家鲜章)。
350面

2
防暴

头盔

产品简介:

产品佩戴牢靠、舒适,解脱方便,能保护执勤者的头部,抗打击。

产品功能:产品适用于执勤佩戴。

产品结构:产品由壳体、缓冲层、佩戴装置、面罩及固定支架保护、罩、护颈等组成。

#执行标准:GA294—2012标准

主要技术指标:

警用防暴头盔的壳体外表颜色为“99式”警服藏蓝色系带伸长量为17.5mm、面罩可见透光率≥85%,能承受对面罩4.9J动能冲击,能承受1g铅弹以150m/s±10m/s速度冲击。头盔能承受49J能量的冲击和88.2J能量的穿刺。头盔表面粘贴喷清漆,户外正常使用时清漆不会脱落。头盔质量≤1.8Kg。

其它:

#1、产品通过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并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章)

★2、投标人如非生产厂家,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不低于1年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加盖厂家鲜章)。
350顶

3
德式勤务头盔

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产品耐气候性能好、不易变形、不起泡,不分层、耐腐蚀,绝缘性能好,强度高、坚固耐用,持久保新。

盔壳材料:ABS工程塑料

执行标准:GA296—2001《警用勤务头盔》;

颜 色:藏兰色、瓷白色;

质 量:≤1Kg。

其它:

#1、产品通过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章);

#2、产品生产企业通过警标委员会审核,为警标委员会入围企业(提供文件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章)。

★3、投标人如非生产厂家,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不低于1年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加盖厂家鲜章)。
350顶

4
警犬

训练服

单面平纹面料具有防静电,防撕裂,防水、防污、防尘或防粘动物毛发等特殊要求。透气感好,热压在外衣上能反射光线作为标志用的面料,组织规格T/C32*32 130*70,面积质量160.5G/M,密度径向13.5,纬向67
20件

5
警犬防咬服

本品以拥有三维立体结构的超细纤维无纺布作为基布,涂上高性能的聚氨酯树脂制成。超纤皮表层的聚氨酯树脂拥有更强的耐磨度、抗酸碱度、抗水解,色牢度和质感方面强,像真皮,耐用,手感好。用于犬只的扑咬训练,能有效保护助训员的安全。产品标配硬壳牛皮扑咬护袖一只,麻外片一只。
2套

6
警犬警用装备

产品规格:≥长22cm*宽10cm*高16cm。

内含:气味盒,尼龙气味棒,不锈钢短镊子,6CM空心网球,追踪绳4号10米,牵引带纯棉防滑1.5mm*1.2m,响片,腰包各1只
20套

7
T形棍

1、 尺寸:长度≥600mm,直径≥28,侧握把长≥130mm

2、材质:工程塑料

3、质量:≤650g;

4、压力负荷、耐弯曲断裂负荷:≥2000N;

5、耐温:

高温45度条件下保持2h后施加≥2000N的静压力不断裂;高温55度条件下保持16h后恢复常温,施加≥2000N的静压力不断裂;

低温-10度条件下保持2h后施加≥2000N的静压力不断裂;低温-40度条件下保持16h后施加≥2000N的静压力不断裂。
250根

8
软质防刺服

产品材质:高性能聚乙烯纤维增强复合材料。
防护面积:≥0.3㎡(可根据客户要求定做)
产品重量:≥1.5kg
2003版软质防刺服:产品采用软质防刺材料的复合结构制作,具有防刺性能优异,轻、薄穿着贴身舒适、活动灵活、耐老化、防水、防潮、防紫外线等特点,是一线作战、执勤首选的防护装备。
1、防刺性能:标准试验刀具加配重组成落体达2.4kg,以24J动能,有效冲刺防护服,防护服不被穿透。
2、执行标准:《NIJ Standard-0115.00》标准《GA68-2003》

#3、产品通过公安部权威机构检测,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章)
210件

9
战训半指手套

1、半指设计使其具备最大限度的触感和灵敏性

2、防滑人造纤维面料,速干

3、手套背面和手指附有衬垫

4、双重手套背面,可调整手腕处大小,使其美观,安全,舒适

5、手腕处尼龙绳便于手套迅速戴上,配有挂钩
100双

10
马扎

材质:钢管

框架:金属骨架

凳面材质:采用加厚织带
60个

11
护肘护膝

1、产品材料:阻燃高强工程塑料,藏兰色阻燃面料,黑色冰丝布里料;

2、产品特点:耐冲击性能强,以120焦耳能量冲击,部件不破损、不开裂,尼龙搭扣连接强度大于120N。防护层阻燃性能为FV-2级,面层布氧指数>28%。

3.生产商为2014年SGS中国制造网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章)。

#4.生产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章)。
100套

12
战术背心

材质为多孔透气式尼龙材料,透气性能良好,颜色为黑色,背心配备战术腰带,同时配有刀套、枪套、对讲机套、手铐套、伸缩警棍套、催泪喷射器套、强光手电套等,能悬挂执法记录仪。

#1、产品生产厂家具有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章)

#2、产品生产厂家具有GJB9001B-2009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章)

#3、产品通过公安部权威机构检测,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章)

★4、投标人如非生产厂家,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不低于1年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加盖厂家鲜章)
100件

13
软质防弹衣

1、技术参数

1)技术性能指标符合《GA141-2010警用防弹衣》的要求;

2)防弹层防弹性能等级:符合《GA141-2010警用防弹衣》3级防护要求。能有效阻止79式微型冲锋枪发射的51式7.62mm手枪弹(铅芯弹)的穿透。

3)防护面积:≥0.25平方米

4)防弹衣内部结构: 防弹材料+PC板+缓冲泡沫,防弹材料用防水热合布密封,防弹内胆外加内胆保护套,在保护套上缝迎弹面标识。

5)防弹材料:采用≥28层PE,每层材料均有不能轻易擦掉防伪标识。

6)防弹性能优异稳定,在测试中背衬材料凹陷深度均≤10mm。

7)防弹层保护套材料的耐静水压应≥18MPa;

8)防弹衣总重≤3.5kg;

9)防弹芯片的保护套采取热封工艺,四周不透水、不透光。

10)防弹衣式样为前后套头背心式,预留放置硬质防弹插板的插板袋,前插板袋采用隐藏式,后插板袋加缚带增加插板稳定性,插板袋能容纳面积≥0.075(㎡),厚度不小于22mm面积≥250mm×300mm的陶瓷或钢制插板,从而提高防弹等级。

12)防弹背心尺寸可灵活调节,满足不同身材使用,同型号背心调节范围:身高1.65米至1.8米。

13)防弹背心前后均有魔术帖,每件配备90mmx260mm的“警察”、“POLICE”反光标识贴各一块,可也根据用户需求制作可替换的文字识别标识帖。

14)防弹衣外套材质:外套里、外面料均采用阻燃、防水、防潮、抗紫外线高强度420D面料,所有面料进行PU背胶涂层处理具有防尘耐油污、耐磨和防水性。

2、产品参数:

★2.1、防弹衣的生产企业入围国家公安部《警用头盔和警用防弹衣生产企业名录》,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章)。

★2.2、产品通过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章)。

#2.3、为了保证防弹衣外套的抗撕裂性及防水性,外套布料经过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并提供测试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章)

#2.4、所投产品参加《产品责任保险》,保险期限为五年,费用由产品生产厂商承担,如因质量问题(超出防护标准除外)给需方造成人身伤害,经有关部门伤情鉴定,每件防弹衣赔偿额≥50万元人民币(加盖厂家鲜章)。

★2.5、投标人如非生产厂家,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不低于1年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加盖厂家鲜章)。
60件

14
非金属防弹头盔

1.结构式样

1.1、头盔由盔壳和悬挂缓冲系统构成。

1.2、头盔及盔罩颜色均为99式警服藏蓝色。

2.技术参数

2.1、防弹头盔防护级别符合GA293-2012《警用防弹头盔及面罩》标准规定的2级防弹要求,能有效防护54式手枪发射的51式7.62mm手枪弹铅芯弹。并按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测。

2.2、头盔材料采用进口无纬布,重量≤1500g质量轻,负重小。

2.3、防护面积:≥0.12㎡

2.4、防弹头盔规格尺寸符合GA293-2012《警用防弹头盔及面罩》标准规定。悬挂件头围可调节尺寸为适合大部份人佩戴的尺寸。

2.5、加工工艺:盔体采用芳纶材料模压成型工艺制造。

2.6、头盔盔体与悬挂件的联接采用三点固定方式,通过三组金属螺钉、螺帽与盔体联结固定,形成舒适牢固稳定的防护结构,盔体前部无装配孔。

2.7、下颏带、头盔悬挂件系统组件完整,紧急脱扣脱解方便,下颏带和帽口可调。头盔悬挂系统中接触皮肤的部位,均采用天然皮革制作,且前额和后颈部接触的部位设有缓冲垫和后颈托。

#3、保质期:产品具有≥5年产品责任险,保额≥100万元,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章)。

#4、产品通过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报告,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章)。

#5、产品具有2015年1月及以后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出具的“三防”检测报告(含盐雾、湿热及抗冲击性),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章)。

#6、生产企业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章)。

#7、生产企业获得国家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章)。

#8、生产企业具有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章)

#9、生产企业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章)

★10、投标人如非生产厂家,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不低于1年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加盖厂家鲜章)。
60顶

15
防弹盾牌

手持金属防弹盾牌采用≥2.5mm厚的防弹钢板整体切割而成。盾体通过机械压形、表面磷化、喷塑等工艺完成,盾牌上的瞭望窗口采用17mm厚,两面粘有防弹铁甲膜的防弹玻璃,能防止玻璃被弹击后飞溅物飞溅。
防护等级:GA-5级

防弹面积:≥0.36平方米

材料: 特种防弹钢板
尺寸:

盾体:≥790*440*2mm

窗口:≥210*110*35mm
重量:≤9kg

产品要求:

#1、产品防弹性能执行《GA423-2003》标准,并已通过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严格检测,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章)

#2、产品提供≥50万质量保险,提供保险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章)。

#3、生产企业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章)。

#4、生产企业获得国家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章)。

#5、生产企业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章)

★6、投标人如非生产厂家,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不低于1年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加盖厂家鲜章)。
10面

16
便携式功能剪切钳

与手动泵合为一体,无需外接动力源,高低压自动转换;可在水下及有爆炸危险的区域谨慎使用,安全方便;采用更舒适的新材料设计的手柄,使救援操作更加安全容易;剪切刀与手动泵间可360度旋转,以适应不同场合和方位使用;刀片采用可重磨的工具钢制造。

应用范围:各种意外、交通事故救援,地震等灾害救援,建筑物坍塌救援;剪切、扩张和夹持功能;可在水下作用;适合在梯子上端或狭窄空间作业。

剪切圓钢直径/钢板厚度:≥f20 mm / 10 mm

开口距离:≥150 mm

重量:≤10.5 kg

外形尺寸(长*宽*高):≤750*190*170 mm
1套

17
防暴阻碍网

阻隔网采用专业防护级蛇复型金属刀片伸缩网结构,金属刀片采用模压工艺与钢圈结合,圈与圈之间用金属扣联接,牢固可靠,防拆;

伸缩网与框架或滚筒之间为固定联接;

立式阻隔网框架主体采用≥30x30x1.5mm的矩形钢管焊接而成;三组刀片伸缩网成“品”形结构与框架联接,结构稳定、坚固,大大提高了阻隔高度和宽度,有效防止阻隔网翻转和移动;

技术参数:

外观尺寸(回收状态):≤长1550x宽500x高1480mm(含手柄宽度≤700 mm)

网:三组蛇复型金属刀片伸缩网成品形结构,单组直径≥Φ700 mm

拉伸长度:≥7m

质量:≤85Kg
2套

18
警用长棍

1、质量为:≥1.0kg

2、产品长度为:≥1600mm

3、直径:≥Φ31mm

4、抗静压力:≥400N

5、执行标准:GA1124-2013。
300根

19
单警装备
催泪喷射器

执行标准:《公安单警装备—警用催泪喷射器制造与验收规范》

技术要求:

1、产品外观:产品主题颜色为黑色,其上印刷字样和图样为白色,喷嘴颜色为白色。产品外观应洁净无变形,表面印刷字样、图样应清晰完整,套印准确牢固。产品正面(喷嘴方向为正向,正向罐体表面为正面)印刷“警徽”图样和“警察、POLICE、催泪喷射器”字样;“警徽”应符合GA244-2000《人民警察警徽技术标准》。
2、尺寸及重量:产品高度为149㎜±1㎜,罐体外径35㎜±0.2㎜;产品(不带包装)重量为100g±5g。

3、CS含量:产品中催泪剂的CS含量为3%~5%。

4、稳定性:产品在包装完好并满足贮存条件的情况下,3年内产品应表面无剥落,不解体、不泄露、不爆裂,能正常喷射。

5、:喷射性能:产品喷射应为射流状,喷射距离不小于3m,有效喷射时间不小于4s。

6、环境适应性:产品在-30℃~+55℃范围内应不解体、不泄露、不爆裂,能正常喷射;产品经振动试验后应不解体、不泄露、不爆裂,能正常喷射。

7、安全性:产品应配有安全可靠地防止误喷的保险装置;经振动、跌落后的产品置于0.5m深的水中,应无泄漏,能正常喷射。

#8、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具有公安单警装备入围生产企业资格,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章)。

#9、所投产品通过公安部权威机构检测,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章)。
200套

警用水壶

#执行标准:《公安部单警装备—警用水壶(保温)制造与验收规范》

技术要求:

1、警用水壶由壶体、壶塞和壶盖构成。壶体为不锈钢双层无尾真空结构。

2、警用水壶无毒、无味、无嗅,干净卫生。

3、警用水壶的外壳和内胆采用SUS304,0.6mm的不锈钢板制作,质量完全符合GB/T3280—1992《不锈钢冷轧钢板》及GB9684—1988《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的要求。

4、警用水壶壶塞体采用食品级聚丙烯树脂及食品级聚碳酸酯制件而成,质量完全符合GB1844—1997《热塑性材料》GB9688—1988《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品卫生标准》GB14942—1994《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碳酸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要求。

5、壶塞体密封圈采用硅橡胶材料,质量完全符合GB4806.1—1994《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标准》的要求。

6、警用水壶壶盖采用食品级聚碳酸酯制作,质量完全符合GB14942—1994《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碳酸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要求。

7、警用水壶的有效容积:500±5mm,质量:400g±5g。

8、保温性能:室温(20°C~25°C)环境下,注满95°C热水,放置24小时,水温≥38°C。

9、密封性:密封性良好,无漏水渗水现象。

#10、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具有公安单警装备入围生产企业资格,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章)。

#11、所投产品通过公安部权威机构或国家特种防护服装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提供检测报告(加盖厂家鲜章)。


200个

强光手电

执行标准:《公安单警装备—警用强光手电制造与验收规范》。


技术要求:

1、外观:主体表面经硬质阳极氧化处理后为黑色,产品外观光滑、无划痕、无磨损、无毛刺、无油渍。正面为警徽图案和“警POLICE察”字样,背面为手电编号、充电孔、“强光手电”字样,警徽图案符合GA244-2000《人民警察警徽技术标准》标准规定。

2、重量:(含电池)230g±5g。

3、尺寸:总长度:150㎜±2㎜,握柄直径:Φ27㎜±1㎜,头盖外径:Φ35㎜±1㎜,挂绳长度:155㎜±5㎜。

4、开关工作模式转换:强光→弱光→强光爆闪,在任何模式下均可以直接关闭手电。

5、强光初始照度:距光源5m处中心光斑初始照度≥120 lx;弱光照度:距光源1m处中心光斑照度(120~180)lx;强光爆闪频率:(8~10)Hz;强光维持照度:强光状态,连续照明200min后,距光源5m处中心光斑照度≥100lx。

6、光束角:4°~7°,光强分布以手电光轴呈旋转对称分布。

7、防水性能:常温条件下,强光状态,将产品置于水深0.5m处1h,不进水。

8、跌落可靠性:距水泥地面1.5m处,手电以水平状态、头部及尾部向下各跌落三次,强光手电无裂纹、无破碎。

9、外壳强度:强光手电外壳能承受980N径向压力,产品不变形。


10、开关耐久性:以(5~12)N压力,循环按压开、关各15000次后,开关功能正常。


11、充电插头座连接可靠性:插拔3000次,能正常充电。


12、电池保护功能:≥18500锂离子可充电电池具有过充保护,过放保护,防短路功能,充电截止电压为4.2V±0.15V,放电终止电压为2.75v±0.15v。


13、挂绳强度:挂绳能承受50N拉力不断裂。

14、主要材料:外壳采用6061-T6铝合金材料,导电安装体采用黄铜材料H62,光源采用美国CREE公司P4大功率

LED,镜片采用聚碳酸酯T1230平面镜片,按钮胶帽、密封圈采用丁腈橡胶。

#15、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具有公安单警装备入围生产企业资格,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章)。

#16、所投产品通过公安部权威机构或国家电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提供检测报告(加盖厂家鲜章)。
200根

伸缩警棍

符合公安部《公安单警装备—伸缩警棍制造与验收规范》标准

技术要求:

1、主体材料材质、规格:球头:12Cr18Mn9Ni5N,不锈钢棒料;前管:12Cr18Mn9Ni5N,精密轧制无缝钢管,外径φ11mm,壁厚2mm;中管:12Cr18Mn9Ni5N,精密轧制无缝钢管,外径φ16mm,壁厚1.5mm;握把:ZL111;握把套:热塑性硫化橡胶(TPV),9101-65;端盖:2A11-T4 B级,铝合金挤压棒料。

2、尺寸:警棍握把直径:φ28㎜±1㎜;收缩长度:200㎜±5㎜;展开长度:530㎜±3㎜。

3、警棍质量:≤380g。

4、伸缩性能:加力伸展的警棍,能保持完全伸展的锁合状态,并能在硬质地面上磕回。

5、防脱出性能:缩回警棍的前管在承受5N轴向拉力时不被拉出。

6、锁合性能:加力伸展的警棍,在承受具有1.96J重力势能的砝码的轴向冲击时应能保持完全伸展的锁和状态。

7、缩回性能:全伸展且已锁合的警棍在承受具有19.6J重力势能的砝码的轴向冲击时能完全缩回。

8、伸缩可靠性:伸缩循环3000次,警棍不损坏,仍能正常使用。

9、耐蚀性能:9级。

10、拉伸强度:加拉力至1000N,警棍不得损坏。

11、变形量:警棍悬挂重物10㎏,变形量小于3㎜。

12、抗击打性能:产品击打1000次后,伸缩性能不变,最细部分的变形量小于5㎜。

13、温度适应性:握把套在-35℃~55℃范围内无粘化、变形或龟裂。

14、外观:产品外观圆滑,无明显弯曲、划痕、毛刺及其他外观缺陷。握把套两侧清晰压印“警察 POLICE”、“伸缩警棍”标识。在端盖外圆上,激光雕刻有该产品的唯一编号。产品的端盖尾端应镶有树脂警徽标识,警徽高18㎜,图案符合GA244-2000《人民警察警徽技术标准》规定。

#15、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具有公安单警装备入围生产企业资格,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章)。

#16、所投产品通过公安部权威机构检测,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章)。
200根

单警腰带

执行标准:《公安部单警装备—警用多功能腰带(尼龙)制造与验收规范》。

技术要求:

警用多功能腰带采用了2050D双股加密PU涂层,里面料采用针织绒布,52MM尼龙带,扣件、气眼全部采用铜件,腰带织带全部采用锦纶(尼龙)材料,具有拉力大、耐磨性能好等特点,手枪套、手铐全部用热压成型制做,警棍、喷射气、强光手电的底全部手工逢制,警用多功能腰带用的料是同行业高档材料,工艺独特。

1、组件成分包括:对讲机套、手铐套、警务工作包、警用手电套、伸缩棍套、水壶织物套、催泪喷射器套、枪套。

2、主腰带使用金属挂扣、开启方便、扣紧有力,主腰带将箍松开即可调节长度。

3、斜挂带也可任意调节。

4、材料:采用1800D尼龙制成,主腰带尺寸不小于1200mm/1300mm,带体拉仰强度≥800n,带体≥25n。

#5、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具有公安单警装备入围生产企业资格,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章)。

#6、所投产品通过2015年1月及以后公安部权威机构检测,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章)。
200根

救急包

执行标准:《公安部单警装备—警用急救包制造与验收规范》

技术要求:

1、用于紧急救护。硝酸甘油片4粒,规格0.5mg;云南白药创可贴4.5cm×6cm2片、1.5cm×2.3cm6片;橡胶止血带1根,46cm×2.5cm;无菌纱布1片,40S密度:26×18 7.5cm×7.5cm-8p;带垫急救绷带1条,绷带为7.5cm×2cm,不沾垫为5cm×7.5cm;口对口呼吸膜1片,≥29.5cm×19cm;酒精消毒片2片,10cm×4cm或外包装:5cm×5cm,内芯:6cm×6cm;抗菌湿纸巾1袋,19cm×12.5cm或外包装:5cm×6cm,内芯:20cm×12cm;小剪刀1把,9cm×11cm;1﹟别针3枚。

#2、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具有公安单警装备入围生产企业资格,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章)。

#3、所投产品通过公安部权威机构检测,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章)。
200个

防割手套

执行标准:《公安单警装备—防割手套制造与验收规范》。

说明:产品有优良的防切割性能、富有弹性、穿戴适应性好、易于关节弯曲、透气性好、脱戴方便.

技术要求:

1、材料:主要材料有金属不锈钢丝芯丝、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涤纶低弹丝、天然乳胶橡皮筋和涤纶水洗布。防割手套原材料无毒,对人体无自然伤害。外观应无线头、破损、缺口、开线、漏针、污渍缺陷和无金属断丝,标志文字清晰完整,位置准确。

2、防割性能:产品在环境温度-20℃~+55℃条件下,防割性能即耐切割系数I不小于2.5,能有效抵御各种刀具对手部的割、划。

3、款式和颜色:产品(不含包装)重量100g±5g;产品颜色为白色。

4、标志和代号:每付产品标注产品规格及唯一编号(两只手套编号应相同)。字体为黑色,字高3.5㎜,产品编号标志缝合在防割手套靠拇指一侧合逢处,产品规格标志缝合在产品统口边缘。

#1.产品具有公安单警装备入围生产企业资格,提供入围证明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章)。

#2.所投产品通过公安部权威机构检测,提供检测报告(加盖厂家鲜章)。
200副

手铐

执行标准:《公安部单警装备—警用金属手铐制造与验收规范》

技术要求:
1、重量400g±5g。
2、左右铐中心孔距≤220mm±5mm。
3、锁定尺寸为42mm~83mm。

4、工作次数不小于6000次循环。

5、防拨性:用铁钉、普通钥匙、曲别针及铁丝(手工成形)在2min内不能开启;从2m高处跌落至水泥地面后,能正常开启、锁闭和反锁定位。

6、手铐可分别承受横向和纵向静拉力2200N,明装铆钉可承受压力2940N。
7、安全性:产品锁闭后,扇齿可反锁定位,避免铐紧过渡伤害手腕及罪犯自残;

8、牢固度:产品在啮合第三齿状态下,分别施加横向静拉力FC=2200N和纵向静拉力FL=2200N,保持30s,产品保持原有啮合状态、不得有永久变形或裂缝,且能正常开启、锁闭和反锁定位。

#9、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具有公安单警装备入围生产企业资格,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章)。

#10、所投产品通过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提供检测报告(加盖厂家鲜章)。


200副

20
路障

1、符合《GA/T421-2003穿刺放气式路障》相关标准;

2、结构:由金属材质底座和三棱形金属刺针组成;

3、质量:≤15kg;

4、展开后长度:≥5.5m;

5、刺针长度:≥35.0cm;

6、刺针距离:≥37 mm;

7、有效拦截时间:≥40s。
10台

21
防毒衣

力学性能
1、厚度(mm):≥0.3。
2、扯断力(15kg/2.5㎝)大于:经向:16纬向:14。
3、伸长率(%):经向:16纬向:14。
化学性能
1、抗毒芥子气纯度(95%36℃±1℃×130min)无渗透。
2、耐寒(-40℃×5min折叠180°)无裂纹。
3、耐酸碱(6N盐酸,6N硫酸,三合二溶液,36℃±1℃×1h)无裂纹。
4、耐汽油断裂(浸120#汽油经30s)无裂纹、不发粘。
5、热空气老化(140℃±2℃×8h)不粘、不脆。

6、提供检测中心检查报告。
5件

22
防毒手套

该透气式防毒手套靴套是军、民两用的皮肤防护器材,具有防毒、阻燃、等功能。可以有效地防御各种蒸汽壮和小液滴毒剂对人体的伤害,它对火焰有一定的阻燃效果。对蒸汽壮和小液滴毒剂都能有效防御6小时以上。经过穿着和漂洗,防毒性能稍有下降,但只要炭面没有严重脱落发白,仍可有效防御蒸汽状和小液滴毒剂1小时以上。
20双

23
微光夜视摄录仪
夜视仪

放大:1倍标准

视野:≥40

聚焦范围:0.25米至无穷远

屈光度调节(DPT):+2,-6

电源:1节 CR-123锂3V或1节 AA碱性

电池使用时间(小时):60

低电量指示灯:有(视野)

防水:是

工作温度℃:-40至+50

尺寸(毫米):≤145×49×69

重量(千克):≤0.5

摄像机

传感器尺寸:(1/5.8)英寸

最大像素:≥250万

有效像素:≥229万

光学变焦:≥30倍

液晶屏尺寸:≥2.5英寸

液晶屏像素:≥20万

最近对焦距离:≥10mm

存储容量:≥32GB

产品尺寸:≤62×59.5×119mm(不含电池)

产品重量:≤225g(仅机身)
1套

24
充气床垫
规格:≥长190*宽70*厚2.5CM

材质:190T涤丝纺涂PVC

内料:高倍透气回弹海绵

气嘴:ABS抗冲击工程塑料大气嘴

特点:立体三维枕头,气垫两侧带子母扣,可以多个拼接。
50套

25
车尾应急装备
警车后备箱位置改装应急装备附件箱,应急装备能够按照分类位置存放,易于应急出勤装备取放,更加节省空间,车尾模具一套,内置:PC盾牌、勤务头盔、救生绳、警绳、现场勘察箱、灭火器、雨靴、探照灯、防割手套、警用雨伞、警用雨衣、防刺服、防毒面具、警戒带、手持停车示意牌、救生衣、急救箱、反光背心、喊话器、卷尺等现场处置工具各1件,可根据不同车型和应急装备配置定制修改附件箱
6套

26
车载台
1、功能

允许用户组接入集群网络。提供广泛的可编程特性,能够随着业务的发展保持最高的效率。

专有的语音压缩和低电平扩展技术,可确保清脆、清晰及响亮的音质。

可通过控制台分配紧急通信通话组,无需重新编程。

可以储存多达32个预定义的文本信息,可快速发送而无需通话。

大LCD显示屏便于阅读文本和图标显示、

12.5 / 25KHz可编程信道间隔可以灵活、方便地迁移信道间隔。

车载台可配置多达4套MPT设置,其中包括25个通话组或16个常规信道。

七个定制键可设置为特定功能键,实现快捷的一键访问。

用户可轻松访问多达100个预编程的字母数字条目。

每条短数据信息发送和接收的字符最多可达20个。

直观的菜单使用户可以轻松地管理无线通信功能。可配置4套MPT/常规参数

2、技术规格

频率范围:

136~174MHz (VHF)

403~470 / 450~527MHz (UHF)

信道:4×25通话组

外形尺寸:≤190×179×59mm (高×宽×厚)

重量:≤1.5Kg
8套

27
枪套
92式快枪套
5个

92式战术枪套
5个

88式狙击步枪枪套
10个

77式枪套
10个

转轮枪套
30个

64式枪套
10个

92式枪套
30个

92式腿套
5个

转轮腿套
5个

77式腿套
3个

多功能腿绑枪套
10个

枪纲
40个

二、其他要求

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30日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第六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1.5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投标人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6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7评委会发现招标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解释说明。发现招标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拒绝评标,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 评标程序、

3.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3.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第四章中规定的要求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且影响投标文件的资格性的;

(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3.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投标人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最高控制价的;

(3)投标产品没有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打★号的技术、商务和其他要求;

(4)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招标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且招标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5)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1.3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招标文件规定。

3.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

评委会按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配置”项得分高低顺序排列。

3.5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4. 评标细则及标准
4.1 评委会只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4.2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及投标文件规范性等。

4.3 除价格因素外,评委会成员应依据投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其他因素进行比较打分。

4.4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

(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或者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或者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投标人拒不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编制目录、页码;

(3)认定的与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技术、商务和其他规定要求不符的非实质性偏离。

(4)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4.5综合评分明细表

4.5.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5.2综合评分明细表

评分因素
分数
标 准

价格
60分
以合格投标人有效总额报价最低的作为评标的基准价,其得分为满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60分(保留两位小数)。

技术指标

配置
30分
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得25分。技术指标和配置高于招标要求并体现出产品的质量和性能更优的,一项加0.5分,最多加5分。“#”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一项不满足的扣5分,其余条款一项不满足的扣3分,扣完为止。

业绩
3分
以投标人2015年1月以来类似业绩计算:每提供一个销售合同金额在100万以上(不含100万)的同类项目业绩得0.3分,本项最多得3分。没有销售业绩的不得分(需同时提供销售合同、验收报告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附联系方式,原件备查)。

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
4分
(1)、投标人在川或渝有固定或委托的售后服务机构的得2分,需提供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提供办公地址证明材料),③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不全不得分。

(2)根据投标人承诺的质量保证范围,本地化售后服务,维修响应时间,人员培训计划等进行综合分析比较进行排名评分,优得2分,良得1分,其余不得分。

财务状况
2分
提供2015年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需提供近两个月度财务报表),优的得2分,一般的得0.1分,差的不得分。以提供2015年经审计或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近两个月度财务报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
1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偏差情形的得1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2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5、 废 标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有效总额报价均超过了采购最高控制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6.2. 定标程序

6.2.1 评委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按照综合总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综合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配置”项得分高低顺序排列。

6.2.2 招标采购单位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6.2.3招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结果,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2.4 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7.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7.2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7.3 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供应商透露评审情况。

7.4 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发现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7.5 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7.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8.1 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财政部门或者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8.2 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8.3 评审或咨询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

8.4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投标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8.5 在咨询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标准,认真听取咨询方的合理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无倾向性和歧视性的咨询方案,并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担个人责任。

8.6 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范本)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XX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RMB¥ 元;该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 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天内分批次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XX年XX月XX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09〕30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计算款额¥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后的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款项:¥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3、合同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

4、乙方须向甲方所属学校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十、 附件

1、项目招标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投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备注:具体内容由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平等协商确定。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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